但上海市绿化局对大树进城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管理和严格控制,没有破坏大树原生地的生态环境,并且注意保证大树移植后的成活。上海在移植大树时始终坚持“移一栽十”的原则,不破坏当地环境;为确保 10 万株大树有序进城,保证成活率,每棵树的移植都经过了 13 道工序。上海市园林绿化局为每棵树建立了档案,由专人负责,挂牌管理,长期跟踪,每棵树投入 5000 元管理资金。实践证明,效果不错,市民反映很好,树木成活率也在 92%以上[44]。 上海市的做法有很多可借鉴之处:
第一,制定了专门的技术规程。上海市为规范大树进城行为,提高大树移植的质量,上海市园林局早在 1996 年便组织编写了《上海市大树移植技术规程》,该技术规程的条文编写按照大树移植本身的工作程序来安排,由移植前准备工作、采挖、运输、栽植、护理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构成。尊重大树移植的客观规律,注意移植的季节、方式、移植主体的资质、移植后的管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践性,为大树的移植进城提供了一个完备的制度要求。上海市先有制度而后有行动,该技术规程制定于 1996 年,而上海市大树进城的计划开始于 1997 年,这样的大树进城明显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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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大树进城”有合法的和不合法两种情况,大树进城只有满足了以下条件,才能称为是合理合法的:第一,大树的来源仅限于:1)农民在自己房前屋后、自留山、自留地里种植的林木;2)城市生产性苗圃的树木;3)商品林的树木;4)在道路拓宽、旧城改造过程中不移植就没有出路、会导致资源浪费的树木。第二,不能采挖的树木不能成为大树的来源,例如古树名木、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内的树木、天然林木、防护林、风景林、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树木等。第三,在采挖过程中要注重科学管理,采挖后应当补种;第四,移植进城后应达到合理的成活率。只有满足这些条件,进城的大树才能真正发挥其生态效应,既美化城市环境,又不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在“大树进城”行为中,存在很多不合法之处。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等栏目曾曝光过有关大树进城的经典案例,表明林业主管部门在“大树进城”中的监管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大树进城”带来的危害比较严重,不仅破坏了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浪费了森林资源,而且移植进城后的大树由于没有满足成活率等方面的要求,不能达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目的。
“大树进城”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主要是因为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目的上的缺陷所致。作为我国林业基本法的《森林法》,对“大树进城”行为并无相关明确规定。但在国家其他法律及政策性文件中,有一部分内容具有参考价值,但在“大树进城”中的采挖行为的规定、移植后成活率的规定、监管机构的责任处罚措施等方面,仍存在重大缺陷。不过,有关地方法规却有不少可资借鉴之处,如《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古树名木管理条例》,在建立健全大树进城管理制度方面迎难而上、走在前面,为保护森林资源、完善大树的移植管理方面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地方法制保障。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