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电商平台是现阶段中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最新的与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经济场域。同时,面对电商平台掠夺性定价行为的一系列难题,对反垄断规制水平的要求也被带上了新的高度。不论是一直以来让无数经济学者和经济法学研究人员头疼的相关市场界定,还是对电商平台掠夺性定价行为的认定都对我国反垄断规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尽管现有条件有限,作者仍然期望未来我国能够制定《掠夺性定价反垄断指南》,如此,便可使电商平台掠夺性定价反垄断活动有更多的法律依据。同样,也期待未来今年内能够出现电商平台掠夺性定价行为反垄断典型执法案例,例如国家现在针对巨头电商平台所做出的严格反垄断处罚就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为今后的反垄断执法活动开辟了新的路径,也为今后的反垄断工作鼓舞了士气。本篇文章从立法、执法和监管三个角度分析论证了我国电商平台掠夺性定价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存在的不足和如何改进的方法,但在实践中仍有许多现实性的问题等待着反垄断执法队伍和学者们的深入考究。
2015年4月1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一句“电子商务也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充分肯定了电子商务平台存在的重要价值。一切的反垄断规制手段都是为了保持良好的市场运行并让消费者提升安全感和幸福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的反垄断工作才应更加贴合实际、贴合消费者,注重监管与监督的良性结合,并且要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博采众长,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让电商平台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者也相信,我国作为引领世界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大国,在数字平台反垄断的规制中也一定会为全球各国做出前卫的典范。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