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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带货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探讨

日期:2023年09月26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98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309151532461962 论文字数:25455 所属栏目:经济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诺,至此双方达成买卖的合意,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③。在自营式带货模式下,平台中的店铺属于经营者自己,消费者在该直播间下单付款,也就是与经营者形成合同关系。因此,店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具有完全的民事法律效力,消费者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规定较为详细,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不符合要求或约定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行为违反行政法相关规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

平台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新业态,在更好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网络直播带货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经营者、主播利用强势地位进行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整个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网络直播带货行业不是监管盲区,不是法外之地,在鼓励新型行业发展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其的规范,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面对网络直播带货行业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我们应当在理清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各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从宏观监管和微观具体措施两个方面出发,来加强对网络直播带货行业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从宏观角度看,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都应当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履行监管职责,还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主播、平台等的行业监管,将各类参与主体纳入监管范围。从微观角度看,就是要不断完善消费者维权的措施,便于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快速便利地进行维权。同时,消费者自身的素质也同样重要。我们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和教育,提升维权意识,使得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后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对抗违法违规的行为。对于网络直播带货行业,我们应当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对于网络直播带货行业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研究和规制,将会推动营造良好的网络直播带货环境,促进网络交易公平,从而为整个直播行业的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