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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必要设施理论规制平台垄断探讨

日期:2023年09月25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80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309151523034627 论文字数:27855 所属栏目:经济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经济法论文,笔者认为,平台之所以在反垄断法的适用上产生诸多无法调和的问题,是因为现有的反垄断规则是基于传统的自然区分市场为分析出发点形成的规制逻辑,而平台以规模和网络效应为依。

第一章平台垄断及其规制困境

第一节平台和垄断相关概念辨析

一、平台与平台经济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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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的概念来自物理,是物理和数字元素复杂组合,根据分层模块化系统结构排列①。从社会科学研究的角度来看,平台虽然没有形成明确的学术概念,但在实践和政策层面达成了共识。联合国相关机构认为平台是在双边或多边市场结构中运营的企业主体,利用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平台定位不同但具有相互依赖关系的群体之间互动并得到收益,平台的存在至少为一方用户创造了价值。我国对平台的定义一种在特定技术载体提供的行为规则下,双边或者边主体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相互依赖并从双边或多边主体的互动下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式。文章中或称的平台经济则是是基于平台所有者和平台用户这种的新组织模式和商业模式下产生的经济形式。

虽然我们不能得到统一的平台概念界定,但无论如何对概念进行界定,平台经济的本质都是将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于运营商载体的生产、交换而进行的商业经济活动。然而,平台经济的广义概念可以包含平台经济的最大延伸,但很难清楚地解释平台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特点。正是平台经济的新特点导致了评价运营商行为的新问题,给反垄断法的应用带来了困难。

因此,在研究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法的应用时,广义平台经济的概念是不够的。狭义平台经济的概念有助于明确定义法律适用的方法和程序。我们将平台分为四大类:一、应用于基础设施的平台,如云监控平台;二、PC和移动终端的操作软件;三、新闻媒体等内容产出平台;四、商业贸易平台。基础设施是指连接Internet对于电缆、计算机、调制调解器等硬件设备,操作软件是指系统软件、数据库、应用程序等以使平台运行,媒体是指管理平台域名和安全的公司,业务是指研发、销售、生产等业务活动。我们常说的平台是指狭义的平台分类,主要是平台软件和业务开发类的,消费者需要授权个人信息以登录访问平台使用平台产品,具体来说,这列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再次列举的即时通信应用产品、网络搜索软件、电子邮件产品、网络社交软件、计算机系统和办公软件、网络联机游戏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等等。

第二节平台垄断的特殊性

一、平台市场与传统市场垄断区别

(一)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市场特点

1.行政垄断市场。在铁路、烟草及邮政等由国家行政管制的行业追求的核心并不以盈利为目标,其业务的拓展动向更关注国家制定的行业政策而不是市场需求,其成本收益规模相对稳定,且由政府主导定价策略。行政垄断的行业由于政府管制,行业自身开放程度极低,对新的竞争者来说进入难度极大②。在单一市场环境下,市场内没有竞争,行业垄断地位是自上而下认为创设的,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并不一定拥有对核心技术和主要客户的掌控能力,对于客户来说其成本无法转移,也无法找到替代产品或服务。在由政府主导的垄断市场总体上对创新的动力较弱,对区域社会整体以及个人的福利减损明显,掌握垄断地位的企业有极大的意愿寻求垄断地位的巩固。

2.自然垄断市场。自然垄断是由于投资和自然地理条件形成的垄断①,诸如供水、电、燃气、热力,矿产、电信以及航空等行业,也即传统行业。经营传统行业的企业由于前期成本投入规模较大,因此在积累了一定的市场地位后企业核心发展目标就是准求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发展重点在市场份额的占有和营业额的持续增长。在传统行业其成本和收益呈现“U”型,即前期需要大量投入以获得市场地位,在一定市场支配地位和市场规模下收益达到最大化,随着支配地位的巩固,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成本也会增长而收益却不会与投入成正相关。

相比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市场特点,平台经济因其规模庞大、高速率连接、网络和用户锁定效应,使平台市场的运行模式与其他传统市场存在显著差异。

第二章平台反垄断适用必要设施理论的正当性

第一节必要设施理论早期适用要件提炼一、必要设施理论的起源

(一)《谢尔曼法》颁布前后美国的社会环境

必要设施理论是在美国反垄断审判实践中提出来的,该理论的产生反映了当时美国的社会经济环境。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反垄断理论的也随之产生变化,反垄断法律法规制定方向也不同以往,最终形成了我们如今研究的理论模式。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自由主义推崇国家/联邦放松管制,认为发挥市场充分竞争产生的效力更为有利于经济发展。《谢尔曼法》是一部研究美国反垄断历史不可忽视的法案,从该法案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内战之后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所带来的结果。在美国内战结束之后,其国内的运输网络和通信状况得到了改善,通畅的交通运输让企业的经济和生产规模都得到了扩大。到了19世纪后期,美国市场形成了大型托拉斯企业,它们逐步垄断了美国的商业。直至1890年,国会通过了《谢尔曼法》,这是一部意在保护中小市场主体免受大型垄断企业垄断行为的影响。在美国颁布《谢尔曼法》时,国会授予政府及监管机关有限的纠正垄断权力的制度设计几乎没有国内或者外国的经验可拿来参考。这些最初设计的独特影制度响了早期反垄断法的实施。

(二)必要设施理论第一案Terminal铁路终端案解读①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对于其他铁路而言,想要进入该市只能在密西西比河上再自行架设并维护一座铁路桥是不实际且不可行的。然而,本案特殊之初在于该市具有独特地理结构使得所有铁路公司只能共同分享铁路协会的设施。除此以外,Terminal公司并非一个独立企业而是企业联合协会,这是认定其行为违法的重要因素。司法部起诉目的是想否认铁路协会之间的合并协议,但诉请被法院否决了。法院认为,如果两个或者多个枢纽公司合并为一,而又以企业的内部规定的形式禁止了其他企业以其他合理方式进入该城市,并强迫他们使用联合体共同所有的设施,则构成违反了《谢尔曼法》第1条和第2条。

第二节必要设施理论的演进

一、必要设施理论的两种发展方向

(一)在美国的反垄断实践中争议不断进而式微

对于起诉被告企业垄断行为违法的原告方来说,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拒绝接入必要设施行为违法,因其拒绝行为抑制了下游产业竞争是能够获得地区法院或者陪审团支持的。但是在滑雪场反垄断案在原告上诉被驳回诉讼请求后,对于适用必要设施理论的态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则进一步走向了消极适用。Hovenkannp认为Trinko案①,才是必要设施理论在美国适用受限的标志性案件②。在这起案件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满足必要设施理论的必要实施强制接入义务前提是存在一种无法接入的比要设施,在Trino电话网络垄断中,由于MCI案推动了美国《电信法》的改革,依据《电信法》,电信网络设施所有者有强制接入义务,因此,案件审理时在电话通信网络市场中已经不存在不允许接入的行业管制规定,因而必要设施理论在这个案件中就不适用了。

如果没有先前法院判决《电信法》强制分享的义务,那么Trinko案会成为又一个标准的适用必要设施理论的案件。由此我们看出,必要设施理论在美国的判例使用中逐步受到了限制。反垄断法学者Areeda教授认为,必要设施理论在市场经济的反垄断适用中有积极作用,应该继续发挥它在反垄断中的规制作用,只不过需要更加严格的限定其适用范围③。

(二)在欧盟国家得到了积极适用

于美国对必要设施理论逐渐疏远的态度不同,欧盟却相对积极地适用必要设施理论进行反垄断规制,这一事实,反映出美国和欧盟两种法律体系下对实现市场经济有效竞争态度的不同④。欧盟竞争委员会及其成员国自1980年代开始逐步颁布了一系列产业和竞争政策,以在网络通讯业、各种能源领域以及交通运输业等过去常由国家控制或垄断的行业推行去垄断化和市场化进程。为了防止和规制上下游纵向一体化企业垄断其控制和运营的重要设施,如网络通讯中的电线和电缆、输电系统中的电网、能源行业的天然气和石油的管道等必要设施进行排除竞争违法活动,一些欧盟成员国建立起行业管制制度,这些制度赋予设施所有者强制在合理、非歧视的条件下强制开放接入的义务。这种涉及到必要基础设施,或者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业,在世界其他国家的竞争法中也有对特定行业的经营者规定了履行供应义务⑤。

第三章平台作为必要设施的可行性证成........................29

第一节平台的基础设施性来源...............................29

第二节平台作为基础设施的必要性..............................32

第四章适用必要设施理论规制平台垄断进路.........................34

第一节构建平台竞争性义务要件............................34

第二节违反竞争性义务的构成要件.................................35

第三节平台必要设施的合理抗辩情形...............................39

结语................................42

第四章适用必要设施理论规制平台垄断进路

第一节构建平台竞争性义务要件

经济法论文参考

将平台由追逐私利性回拨向履行基础设施义务的过程,是将平台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公平竞争中剥离出滥用公共基础设施地位的过程。而将过分追求私利性从基础设施的公共性中剥离的方法就是赋予平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义务,即本节所要论证的竞争性义务。

一、平台的竞争性义务内涵

我们试图从三个方面探讨平台竞争性义务的内涵:首先,为某个平台设定竞争性义务的前提是其具有基础设施性。只有一个承担基础设施作用的平台,才需要竞争性义务来矫正其私利性。不具有基础设施作用的平台不能随意为其设定竞争义务要求其履行向分享设施的义务。其次,平台应承担的竞争性义务的边界以恢复竞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