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公平正义的象征,也是使法条从静态到动态从而实现法律价值的实行者,法官的价值体系也影响着经济体系的发展和方向,价值观是上层建筑,在对价值冲突进行衡量和选择时,法官应当结合具体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维护,以解决未成年子女利益与交易安全利益的矛盾。多数法官对于父母抵押未成年子女财产的价值取向是赞同以交易安全为优先,保护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比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更为重要。他们想当然的认为,父母出于任何理由也不会产生对未成年子女不利的行为,他们认为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的亲密关系非常的特殊,他们认为父母做事一定是出于为了未成年子女考量,尽管没有使未成年子女获得直接利益,也会使其获得间接利益,所以代理处分是合法有效的。再次,他们认为只有认定抵押行为合法有效才能规避商业风险,让不违反诚信原则的父母承担不利的后果,但是他们却忽略了在这个过程中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因此笔者认为,法官在作出价值选择时,应该考虑到判决结果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更甚者是对于未来的不利影响,以给予未成年子女更多的制度保护,同时要建立一套规范体系,惩罚不守诚信的父母。
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论哪个年龄层的经济价值都在显著提高。未成年子女受父母赠与或他人赠与的机会越来越多,财产储备也越来越丰富,那么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经济利益也是我们越来越值得深思的问题。父母抵押行为是否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能仅从形式上判断或者价值的增加或减少进行判断,应该实际考察父母的抵押行为是否真实的为未成年子女进行了考虑。对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理念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而是在深入考虑是否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发展权的等权利的实现,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建立一个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