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私具有牟利性。《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离岛旅客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供其个⼈使⽤的终端产品,不允许进⾏⼆次销售谋取利益。②所以离岛旅客购买的离岛免税物品必须⽤于终端消费,对于旅客通过“蚂蚁搬家”、“拉⼈头”等其他不法⼿段增加个⼈离岛免税购物的额度,从⽽赚取差价获利,并未将免税物品⽤于终端消费的⾏为,应认定为具有明显的牟利性,故符合⾛私免税物品活动的属性。
海南自由贸易港关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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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过去改⾰开放取得的成功经验证明,只有打开国⻔,接轨国际,才能够紧跟世界发展的步伐,才能壮⼤国家的实⼒。眼下正值新⼀轮改⾰开放的⼤好时机,党中央领导⼈⾼瞻远瞩,在恰当的时刻通过把海南作为深化改⾰的试验⽥,为国内经济发展探索⼀条新路径。建设海南⾃由贸易港是我国⾃深圳改⾰开放以来的⼜⼀次伟⼤创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布署、亲⾃指挥的伟⼤⼯程,海南必须要在党中央统⼀领导下,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逐步落实发展计划,为全⾯深化改⾰开启新篇章。
⽬前,海南⾃由贸易港跻身于国际贸易这⼀⼤背景之下,各项制度创新必须接轨国际贸易规则,符合国际惯例,借鉴国际⾃由贸易港建设经验,才能构建⼀个⾼⽔准开放的国际⾃由贸易港。简⽽⾔之,打造更为开放的国际⾃由贸易港必须进⾏关境监管模式的创新。我国⾸次率先在海南实⾏“⼀线放开、⼆线管住”的监管模式,秉持⾃由贸易港先⾏先试的发展理念,为国际货物、商品在⾃由贸易港内⾃由流动提供便利。但需明确海南必须在坚持从海南实际出发的前提下,进⾏“⼀线放开、⼆线管住”的监管模式的创新,即既不能脱离国情,也不能脱离海南的省情。
海南⾃由贸易港关境监管模式重构,在基础层⾯必须辨析⼀⼆线的法律界定、划分意义及其监管特征,重点对“⼀线放开、⼆线管住”关境监管模式构建中存在的理念转型升级、海关执法体制改⾰等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从“⼀线”到“⼆线”、从基础理论到实践措施、从⻛险的识别到防控,由外到内、由浅⼊深地进⾏全⾯⽽具体的改⾰,⼤胆地提出建设性的建议,通过关境监管模式的重构为海南⾃由贸易港制度创新增添活⼒。在海南这个经济⽋发达的岛屿,建设具有中国特⾊的⾃由贸易港,注定要打⼀场硬仗,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4.13”重要讲话中提到,“因循守旧没有出路,畏缩不前坐失良机”①,海南⼀定要在法治的保障下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地,抓住⾃由贸易港建设的机遇,以对外开放作为⾃由贸易港建设的⾸要前提,把优惠政策作为⾃由贸易港建设的有⼒⽀撑,把法治作为⾃由贸易港建设的基础保障,⼤胆地进⾏关境监管模式的改⾰创新。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