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本研究在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之上,结合社会性别理论(The Gender Theory)、群体关系理论(Group Relations Theory)、自我效能理论(Self-Efficacy Theory),立足深度访谈资料进行扎根研究,构建了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意愿影响因素模型并进行了实证检验。
1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男女平等问题一直是世界上发展中国家乃至发达国家长期试图解决,却一直无法达成预期目标的棘手问题,无论是从保持社会稳定还是推动民主公平的角度来说,占总人口半数的女性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权利和意愿都不应该被忽视,甚至被限制。目前,消除不合理的性别差异、激发女性自主意识、提升女性社会地位、实现女性解放和真正意义上的性别平等已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国家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乃至政治安全目标深度融合。
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非常重视男女平等问题,早在1992年中共二大《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宣言》中,就以文字的形式明确说明“废除一切束缚女子的法律,女子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教育上一律享受平等权利”①。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国共产党将男女平等的一贯政治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1949年中国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在总纲中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②,五四宪法更是以根本法的形式贯彻了男女平等的思想,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后,广大女性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积极投身参与新中国建设,“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妇女能顶半边天”等思想深刻影响着中国社会,“半边天”也一度成为中国女性的标签。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这个重大国际会议欢迎仪式上,中国政府向全世界庄严承诺“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和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③。2012年,随着“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被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男女平等”实现了从先进思想到普遍共识、从执政理念到正式立法、从政府承诺到治国方略的渐进式发展,保障了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权利、为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1.2 研究意义
研究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意愿问题的意义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在理论意义上,其一,本文基于社会性别理论(The Gender Theory)、自我效能理论(Self-Efficacy Theory)、群体关系理论(Group Relations Theory)三大理论,结合现有研究和扎根研究,确定了基层社会治理的自治视角下性别角色观念、治理效能感和乐群性的内涵维度和概念,并开发了对应的量表,丰富了有关性别角色观念、治理效能感和乐群性的研究。其二,本研究立足于访谈材料,提炼了性别角色观念、治理效能感和乐群性三大影响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意愿的因素,补充了现有研究中更关注影响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意愿消极因素的现状,丰富了现阶段有关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意愿的研究。其三,本研究立足于扎根研究,构建了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构思模型,通过实证检验进一步明确了性别角色观念、治理效能感和乐群性对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意愿的影响大小。
从实践意义上,占总人口半数的女性是作为国家的主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自治主体地位,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思想主张的普及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的落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女性地位都得到了极大提升。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深入剖析影响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主导因素,推动女性自愿、平等、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一方面,推动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可以将女性柔性治理特质和刚性法律制度约束相结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人文情怀、培育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精神,构建韧性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另一方面,推动女性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提升女性的公民意识,保障女性的基本权利、减少实际意义上的男女性别差异,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2 文献综述
2.1 女性政治参与相关研究
作为政治文明和政治民主的一个重要衡量维度,政治参与最早可以追溯至古希腊时期,当时更多指直接的、程序化的、制度性的投票行为。此后随着民主意识的不断觉醒,学者们从政治参与的不同层级出发,丰富了政治参与理论:美国现实主义理论家亨廷顿(1976,P.202-736)将政治参与的视角从投票延伸至个体与政治系统之间的关系,认为政治参与是“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行动”,提倡民众也加入政治参与;美国专家治国论创始人伯纳姆(1972,P.110-135)则认为普通公民缺乏参与政治的专业知识能力,只能在工会、职业团体以及合作社等范围内进行政治部分参与,只有政治精英才能进行政治参与;新自由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威尔·凯姆利卡则认为政府不应该采取任何措施影响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意愿,即既不主动鼓励公民进行政治参与,也不鼓励国家争取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对政治参与持有中立的态度(俞可平,2005,P.330-350)。现阶段政治参与更多指的是普通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政府决定或参与同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杨光斌,2000,P.304-325),获取信息、增加政策接受度、构建政府与公民强有力的合作以及丰富高级形式的公民参与是政治参与主要目的(约翰·克莱顿·托马斯,2005,P.153)。作为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一方面,政治参与的发展程度受到一个国家实际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聂运麟,2000);另一方面,适宜、有序的政治参与可以通过提升政治体系的政治吸纳能力、政治认同感、政治动员能力等,补充政治制度化短板,进而提升政治和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肖存良,2014)。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模式随着社会变革的需要以及公民参政意识增强,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从革命与动员型的政治参与模式逐渐向建设与自主型政治参与模式转变(梁丽萍,邱尚琪,2004)。
2.2 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相关研究
治理(governance)一词源自拉丁文和希腊语中“steering”,原义更多指的是引导、操控和控制,通常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混用,形容在特定范围内行使权威。1989年,世界银行在对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危机处理的描述时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crisis of governance)一词,随后“治理”这一概念被学界所熟知并广泛讨论。罗森瑙(J.N.Rosenau)作为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认为治理是一系列在活动领域中,非官方授权但是能有效发挥作用的管理机制(Falk,R.,1973);1995年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CGG)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对“治理”做出了更为权威的概念界定,委员会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主体或私人主体管理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协调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过程,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认可的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⑦。治理主体多元化、主体间责任界限模糊、主体间权力相互依赖、形成自主自治的网络运行机制以及对政府边界重构是治理的主要特征,也是治理和管理最大的理论分野所在(沈荣华,周义程,2003),而根据开展治理活动所在的不同层次,治理可以被简单划分为全球治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社区治理、村社治理等。
基于社会中心主义和公民本位思想形成的治理理论,理性经济人假设的社会自我治理是其理论基础和理论核心,社会治理自然而然成为治理的核心内容。社会治理是一种以人为本的治理方式,强调各行为主体在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下以多元合作和主体参与的形式参与治理,更好地应对社会问题,实现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满足民众的合理需求(向德平,苏海,2014),社会治理包含两大内涵:第一,在哲学思想上呼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共同承担责任,即社会多主体、多力量协商合作;第二,在行为准则上,强调以协调、可持续作为社会发展模式,即强调社会治理效率的同时保证社会治理过程和结果相对公正(孙晓,2005)。
3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15
3.1 核心概念界定 .............................. 15
3.1.1 基层社会治理 .......................... 15
3.1.2 性别角色观念 ................................ 15
4 基于扎根研究的研究构思模型确定 .............................. 18
4.1 扎根研究方法选择与抽样 ................................. 18
4.1.1 扎根研究方法选择 .............................. 18
4.1.2 研究样本与数据收集 ............................... 18
5 基于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 ........................ 32
5.1 变量测量与问卷设计 ............................ 32
5.2 预调查 ................................. 33
6 研究结论与启示
6.1 研究结论
本研究在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之上,结合社会性别理论(The Gender Theory)、群体关系理论(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