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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感知视角下地方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运行梗阻与应对——以长春市为例

日期:2022年05月19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513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203242132465283 论文字数:28566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本文以有限政府理论及新公共管理的相关理论为依据,通过调查问卷的方法获悉长春市公众对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运行效果的感知评价,并辅之以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实际运行状况,综合得出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运行效果处于较为不理想的状态,进一步探究后,得出导致权责清单制度运行存在梗阻的主要原因:行政人员层面,政府官员的执政理念及数字化能力有待加强;公众层面,社会公众欠缺参与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主人翁意识及能力;制度自身及其配套措施方面,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及权责清单制度运行的反馈渠道缺失等。

一、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一)核心概念界定

1.权力与责任的含义

权是势力、变通及衡量之意[28],权与势是相辅相成的,势是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势是权有效行使的前提和保证。权的变通性是政府官员自由裁量权的内在机理,是政府更好发挥职能作用的应有之义,是行政权在合理限度内充分发挥效用的基本要求;权具有方向性,其是统治阶级向被统治阶级施加强制力的工具,同时为维护政权稳定和国家的繁荣昌盛,统治阶级会借助权对阶级内部的人员及事务加以规范及管理。权力是伴随着人类社会而产生的,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学者立足于权力的来源及目的作出如下定义:阿奎那对权力施以两种解释,一为奴役,是有罪状态下的奴隶对主人形成的惟命是从;二是无罪的状态下,权力是与服从相对立的状态,是正直聪明的人出于维持社会生活正常秩序的目的而被赋予管理公共利益的权力[29];霍布斯认为,权力是人们出于抵御外来侵略和内部相互侵害、保障安全和生活满意为目的,将其所有的权力或力量托付于某人或某集体而形成的共同权力[30]。学术界为规范行政权力提出分权及限权的主张,卢梭将权力划分为决定行动的意志和执行行动的力量,前者是人民应有的立法权,后者为政府执行的行政权[31];洛克将国家权力分为两权,即执行权与对外权[32];孟德斯鸠将国家权力划分为三权并构建起三权分立制衡的现代政治模型。此外,依据权力的现实效果为其作出如下界定:权力是能产生效果的力量、是能操纵指挥的威力[33],这一界定与现代学者对权力的理解趋向一致,认为权力是对他人言行产生影响的力量,亨廷顿主张社会的权力总量取决于该社会中相互关系的数量和强度[34];陈振明将权力定义为个体或集体通过影响他人以达到预期结果的能力[35]。综上,强制力和约束力是权力的固有属性,更是权力得以发挥作用的前提及保证;另一方面,权力具有的强制性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个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成为保障权力规范行使的必要举措。

(二)理论基础

1.有限政府理论

基于“人性恶”的人性假设,有限政府理论主张政府的存在虽然是必要且必需的,但是需要对其权力、规模及职能等予以规范与制约。这一理论体系以霍布斯的自然权利理论为思想渊源,经社会契约论得以发展,并由分权制衡理论予以丰富深化,共同构成系统且成熟的理论体系。

(1)自然权利理论

自然权利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是每个人的本质属性。霍布斯看来,自然权利是每个人都拥有依据自身的意愿来选择适当的方式去维护生命权以及做任何事情的自由,然而如果不存在一个凌驾于所有人之上且使其感到威慑力的共同权力,人们将处于互相为敌的战争状态,且政府存在的最不利情况始终低于无政府状态下的惨状及灾难,因此,人民建立政府的意义在于使自己脱离战争等悲惨情形。政府是主权者和人民通过签订信约而形成的集体,主权者的权力是以信约为依据和界限的,同时这类权力是不可转让和分割的[49]。

(2)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的主张者卢梭认为,由于某种生存困难超过了个人所能运用的力量,在人类不可能产生新的力量时,只能联手使用现有的力量,社会契约的作用是能够创建一种维护和保障每个个体人身和财产权的力量结合形式。通过一次简单的公意行为便可建立政府,其作为临时政府可继续执政或以主权者的名义按照规则建立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式政府。创建政府是一项法律,人民以契约或法律的形式将行政权力赋予人民任命的官员,同时人民也拥有罢免权[50]。汉密尔顿认为,人民拥有对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最高长官的任命权是保证各个政府部门从事相对独立的行政事务的保证及前提[51]。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的部分让渡,权力来源于人民这一客观现实要求权力必须服务于人民,同理,人民有权将让渡的权利予以收回或变更行使权力的主体,这表明政府权力是有限度的,不得超出约定的范围。此外,这给予权利制约权力一定的合法性,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和监督政府的重要依据。

二、长春市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运行现状

(一)长春市政府权责清单的构建工作初见成效

长春市政府于 2014 年 11 月 19 日颁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旨在对权力清单制度的建设工作作出部署与指导,该文件将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主体划定为市县区的政府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及具有行政性职能的事业单位,并提出权力清单起草编制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第一,全面彻底地清理面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并将其纳入 11 类划定的权力类型;第二,大力减少行政职权,削减无法定依据或不合时宜的权力事项;第三,为各权力事项配备相应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细化工作环节并注明职权的承办机构、办理时限及监督方式等基本要素,为公众办理政务提供切实的便利及帮助;第四,公布行政权力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各单位的权力清单,并确保清单之外无职权;第五,建立健全权力清单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监督机制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62]。中共中央及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5 年 3月 24 日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在建设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上构建相应的责任清单制度,以权责一致为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此外,文件还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汇编权责清单的工作完成时限。

在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政策的部署下,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长春市政府第 30 次常务会议中,长春市政府总结汇报了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建设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市级政府部门已构建起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基本在国务院办公厅划定的期限内完成,市一级纳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共 11 类 3325项,比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前精简了 53.9%[63]。

长春市政府长期致力于权责清单的梳理及规范工作,秉持为企业和群众增便利的原则,力图削减权力审批事项的环节、减少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缩短政务办理的时间、减少公众办事的跑动次数,将法律法规作为政府各部门权责内容的依据及来源,形式标准对接国家和省的基本目录规则,规范梳理各部门的权责事项,编制“一库两单”,将全市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等基本要素统一化规范化,实现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办事指南的固定化[64]。截止 2020 年,已完成市直部门权责事项的梳理及审查工作,确定 4133 项权责事项,逐步提高权责清单的法治化及规范化程度[65]。

(二)长春市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动态管理机制初成体系

政府的行政权力具有相对稳定性,但随着社会事务的变化发展及便民利民的服务需要,行政部门的职权将会在合理限度内增加或减少,为使权责清单制度适应这一客观规律,为切实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及发挥制度应有的效用,需加强行政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权威性。长春市人民政府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印发的《长春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明确了权责清单内容调整及其变动的流程及标准,力图规范权责清单的调整及变动工作。这一通知规定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责任主体应由实施部门承担;确定可调整权责清单信息的具体情形为:法定依据、部门职责、权责事项及公示信息发生变化之时;将权责清单调整的期限定为10 个工作日;明确政府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文件[66]。长春市政府于 2019年 2 月 18 日发布《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以指导县区的权责清单调整管理工作,大致内容均与上文所述文件一致,仅对可变动权责清单内容信息的情况作出了特殊规定:实施部门主动要求改变行政权力、法律法规及规章变化、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相关文件、权责事项的承办机构及责任人等要素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权责清单的可予以相应地变动调整[67]。

自权责清单制度运行以来,长春市政府依据国务院及省级政府的指导意见进行了多次权力事项的调整工作,并逐步建立起权责清单制度的动态管理机制,促进权责清单变动调整工作的有序开展[68]。长春市政府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开展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调整内容涉及 44 项行政权力,其中针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变动为:取消 3 项,部分取消 1 项,合并 1 项;行政处罚事项的变动情况为:取消 8 项,新增 9 项,调整项目负责人 22 项[69]。2019 年长春市政府依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文件政策,积极开展落实工作:取消道路运输站(场)的经营许可权,取消对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的名称预先核准权,取消船员服务簿签发权在内的 3 项行政权力;将护士执业注册权及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权在内的 2 项权力事项下放至县(市)区、开发区并确保其顺利承接,且详细规定调整的时限[70]。

行政管理论文参考

三、长春市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运行梗阻的实证研究............................. 20

(一)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运行效果的公众感知测评指标设计 ................. 20

(二)长春市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运行效果的公众感知问卷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