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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中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研究——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的分析 - 行政管理 - 无忧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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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中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研究——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的分析

日期:2021年04月07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810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103310937569175 论文字数:40256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本文以协同治理理论为研究视角,以科技类社会组织为研究对象,将不同形态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科创中心的协同方式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社会组织内部协同和社会组织同外部系统的协同。系统内协同是以组织自身作为一个系统,组织内部不同部门的协同。


第一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第一节 核心概念

一、科技类社会组织

(一)内涵

科技类社会组织是以功能领域为据所作出的类型划分,具有社会组织的一般属性特征,同时也具有特殊性。在广义非营利部门的视角看,社会组织既包括各类志愿性部门、团体及其行动,也包括各类准志愿性部门、团体及其行动33。以此推论,中国的科技类社会组织既有各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科技事业的社会组织,也包括具有准政府性质的法人单位,比如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等。科技类社会组织是技术科学领域具有学术性、科普性、综合性社会组织,按照登记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科技类社会团体、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科技类基金会。科技类社会团体,简称“科技社团”,是在一定的准则与目标下,由相关科技工作者及其他人员自愿搭建的交流平台,目的在于提高普通群众的科学认知水平,将学术交流及科技活动常态化,主要是指科技领域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商会等。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是以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专业化的科技服务机构,填补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部分空缺,主要进行以下业务的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等。科技类基金会主要是对筹集到的社会资金在科技创新领域做分配,致力于使科学普及、人才培养、科学技术发展一系列活动在资金方面无后顾之忧地进行。

(二)特征

科技类社会组织首先是社会组织,具有社会组织的普遍特性。美国霍普斯金大学萨拉蒙教授通过研究 36 个国家的社会组织,从结构——运作式层面对其一般特征作出了界定,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组织性(organized):都具有某种结构,运作具有一定的规律。私立性(private):不论是否获得财政支持,都不属于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非利润分配性(non profit-distributing):在运营过程中取得的盈余不用于分配,而是要投资于组织的事务中。自治性(self-governing):组织自身有内部治理机构,能完全控制自身事物。志愿性(voluntary):成为会员或参与其中既不是法律的要求也不是强制性的34。因此,可以说满足以上五个特征的组织就是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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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论基础

一、协同治理理论

“协同”指“协调合作”,是一种价值理念,即“系统中诸要素或子系统间的相互合作”,这种合作促进整体有序发展。在管理学中,协同是指拥有共同目标的两个以上的参与主体开展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互动过程,强调主体间权力和资源的互动过程。协同治理类似于共治。“共治”这一概念最先由库伊曼提出,他认为共治是不同的群体在平等基础上的合作,包括各种形式的联合、网络化模式以及公私伙伴关系。1971 年,德国赫尔曼·哈肯将协同定义为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相互之间协作而产生的集体效应或整体效应40。哈肯等人指出,整个世界就是一个协同系统,协同学是研究协同系统在外在参量的驱动下和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以自组织的方式在宏观尺度上形成空间、时间或功能有序结构的条件、特点及其演化规律的新兴综合性学科41。

1995 年,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对协同治理作出定义——协同治理是各种公共和私人的机构以及个人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法的总和,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制度和协商调解类的非正式制度使相互冲突的不同利益主体采取联合行动的过程42。也就是说,协同治理是基于民主协商、互动协作、开放包容精神下建构的社会治理机制,以参与主体间要素的优化配置实现组织间协作关系的最优。因此,协同治理是一种多元共治的理念,为化解资源碎片化、最大化公共利益提供了新的思路。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多元共治的理念,释放了简政放权、政府转型的信号。从政府角度来说,政府出于治理的需要,吸纳社会组织、企业、公众的力量参与到公共事务之中,政府尊重这些参与主体的地位,搭建政府主导、多元协同的社会治理格局;从社会组织、企业、公众角度而言,这些主体在协商与对话中与政府达成一致,反应自身利益诉求和提供社会问题解决建议,发挥参与服务和协同管理的作用,塑造了国家与社会力量双向互动的治理机制。就其实质而言,是公共权力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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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科技类社会团体的协同参与


第一节 科技类社会团体的案例引入

一、案例的选择

本章研究目的有两点:第一,探讨科技类社会团体的协同参与路径;第二,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组织作为具体的研究对象,试图找到这这类组织是怎样助力科创中心的建设。本章以单案例分析为研究策略,是因为单案例易于操作,能够系统化展示参与路径。本章围绕科技类社会团体展开。社会团体的组织形式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同业公会等。 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和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中,分别以以上类别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检索时间 2020.2.2),对应的数量信息如表 1 所示:

表 1 全国上海市范围内社会团体不同形式数量汇总

若单从数量来看,行业协会并不占绝对优势。但通过在中国知网以类别检索,发现对行业协会研究成为学界流行的课题研究。行业协会是一种旨在促进行业发展、规范行业秩序、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形态。行业协会按照性质的不同,可划分为经济性的行业协会(如:上海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和职业性的行业协会(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前者是以特定行业中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而形成的组织,后者是因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职业资格而形成的组织。上海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属于科技密集型的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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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科技类社会团体协同参与的路径

一、政社协同路径: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2015 年 4 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方面存在交集,即公共性,具有职能转移的可行性。职能转移是指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将某一机构不适合承担的职能划转到更适合承担该职能的机构,使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合理的行为。政府职能转移就是本着简化业务流程、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将之前大包大揽的职能有选择性地划分出一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主体来承接,其目的在于促进政府简政放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跨越。转移形式有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实质就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民主化59。发改、商务、人社、体育、住建、环保、卫生等系统可以转移政府职能,涵盖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部门履职辅助性事项以及其他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一)行业发展服务

协同治理理论的系统性原理认为,通过系统内部及系统与外部之间的有机联系以实现治理效果的最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借助市场力量,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组织接管政府向社会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60,并提供合理的劳务报酬。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给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带来了新的契机和动力,其中政府向社会购买共公共服务是政社合作互动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政府改善社会治理方式的选择。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因为在某些领域,政府与社会组织存在资源依赖关系。科技类行业协会承接职能转移具有现实价值,能够实现组织自身和外部资源的有机联系,优化治理效果。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需要了解浦东新区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现状以进行比较分析,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在医药行业比较专业且发展态势较好,两者之间形成了委托和被委托关系,能够对具体问题开展调研和分析。

图 2 产品伤害监测系统的推进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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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的协同参与......................42

第一节 案例的选择与介绍.............................42

一、案例的选择.........................42

二、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相关情况....................43

第四章 科技类基金会的协同参与.............................55

第一节 案例的选择与介绍.......................55

一、案例的选择...................55

二、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的相关情况...................55


第四章 科技类基金会的协同参与


第一节 案例的选择与介绍

一、案例的选择

本章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组织作为案例分析的对象,探讨科技类基金会协同参与科创中心的路径。科技类基金会主要是以普及科学知识、传播创新文化、支持创新创业实践、促进科技发展为业务内容的组织。

本章以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简称“创业基金会”)为案例研究对象,主要是基于以下考量:(1)创业基金会成立较早,在支持青年创新创业方面已积攒了较多的经验,运营和发展模式相对完善;(2)创业基金会是政府支持型的科技类基金会,所受的扶持力度大,加上“促进科技行业创新创业”的价值理念与建设科创中心的理念相一致,因此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的相关情况

(一)创业基金会概况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于 2006 年 8 月成立,是我国第一家以“传播创业文化、支持创业实践、完善创业环境”为主要业务的的科技类公募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