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南昌市共享单车的用户使用及社会监督 ...............................20
第 4 章 南昌市共享单车市场治理问题及原因分析 ...............................30
4.1 南昌市共享单车市场治理中的主要问题 .......................30
4.1.1 政府:制度与监管仍有待完善 .................................30
4.1.2 企业:利益至上导致市场乱象 .................................31
第 5 章 国内外经验及启示 ...................................36
5.1 国外经验 ..................................36
5.1.1 荷兰政府-政策引导公共自行车行业的发展 ........................36
5.1.2 纽约经验-控制投放量并加强对用户的约束 .................37
第 6 章 多元协同治理促进共享单车行业发展
6.1 健全协同治理的制度体系
政府部门作为社会治理活动的主导者,在共享单车治理难题上负有不可推卸的指导责任。在参考与借鉴国内外其他城市的先进治理经验后,结合南昌市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特点,在单车市场规范上应当采取多部门联动、有效整合行管行政资源,走出一条具有城市特色的共享单车治理之路。
6.1.1 加强部门协调,提高治理效能
政府职能部门作为城市共享单车治理问题中的管理主体,其主要利益诉求为整体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效率的提升。作为管理主体,政府职能部门在行政上对共享单车的发展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职能部门拥有政策指导、行政准入和交通规制等一系列权力,相关决策质量也切实的影响城市共享单车的运营效果。城市共享单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科学的站点分布,完善的配套设施建设,城市间道路规划的有效设计,可以增强城市中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降低其发展成本,有利于单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实际管辖时,政府部门应当明确共享单车管理中的牵头部门,避免政出多头,无人负责的低效或无效管理情况。城市共享单车的管理,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主要管理部门,做到有法可依、切实履行。此外,在单车治理活动中明确单车骑行、停放等相关主体间责任的划分。在用车时间和空间上通过捕捉大数据规律帮助单车运营商们做出车辆调度计划调整,从宏观上确保车辆在各个重点交通枢纽的动态平衡。
重视政府部门间的协同治理方式,有利于帮助共享单车企业从根本上解决南昌市共享单车市场中的运营难题。只有当政府各部门间有效的理清各自应负责的区域及相关监管流程,才能尽可能的减少管理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消耗,确保管理活动所带来的效用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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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总结与展望
共享单车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创新产物,它的出现满足了现代人对便捷出行的迫切要求,也响应了国家经济发展中的绿色、低碳号召。在共享单车发展之初,校园内闲置资源的盘活,“共享经济”也曾造就过一段佳话,更引得无数资本竞相投资,成为金融投资市场的现象级事件,但随着单车的过度发展,政策法规的相对滞后,共享单车市场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逐渐突显出来。对共享单车问题的治理不仅关系着社会和谐,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形态的发展和现代化城市的建设。
伴随着共享单车治理问题的推进,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基于单车的内在特性,治理活动的开展不能孤立的依靠某一方面的力量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在共享单车治理活动的过程中,需要涉及政府、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等多个拥有不同文化组织和运作规则的社会治理主体。在平等的前提下,建立起政府、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对话及协助机制,改变政府在传统治理模式中所处的强势地位,改善企业在社会治理中内在的局限性,使不同的治理主体互相融合、达成共识、高效协作。本文以协同理论作为文章框架,分析了南昌市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治理困境形成的原因。深入探讨了政府。企业。公众与社会组织在共享单车运营过程中的相互作用以及协同治理的必要性,理清各主体在共享单车中的关系与权责,在选题与定位上具有一定的新意。协同治理作为一种以民主治理和多元主体协同一致,共同促进以达到治理目标的新型治理模式,对共享单车这一新兴事物的发展具有普适性与针对性,使得南昌市共享单车行业实现繁荣、规范、可持续发展,在社会共治共建中走的更远,发挥它应有的内在价值。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