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笔者认为从行政法的角度来说,有著名学者郭志斌的《论政府激励性管制》,探讨了政府激励措施对于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影响,探讨了政府传统管制的弊端,指出政府应变革传统管制方法,积极采取激励措施促进企业长足发展。马英娟博士的《政府监管机构研究》等着重探讨了什么是政府监管机构、为什么设立政府监管机构、如何构建政府监管机构、政府监管机构日常运行等问题。
第 1 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进入 21 世纪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民收入大幅度增加,我国旅游市场极大繁荣与活跃,旅游业甚至逐步成为一些地区例如海南省新的支柱产业,这不仅促进了当地经济水平的提高和消费水平的增长,而且带动了交通、餐饮、通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旅游正在从一开始的奢侈消费逐渐走进广大老百姓生活中,转变为大众消费,这对拉动内需、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起到很大作用。再加上近些年我国国民素质的演变和精神消费需求的日益增长,旅游业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第三产业日趋完善,经济体制迈上新台阶。但是在发展势头强劲的背后,一些旅游乱象屡屡发生,严重损害旅游市场健康运行。例如:虚假宣传,名不符实;低价竞争,最后强迫消费;管理混乱,存在挂靠转卖现象;诱骗消费,高额返还消费回扣;服务低劣,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景区门票价格浮动大且多以涨价为主等。所有这些问题的产生,基本原因都集中在:市场监管体系不够协调完善;监管方式方法单一,缺乏整体性和前瞻性,总是出现问题才解决问题,对于预防很少涉及;旅行社和导游准入门槛低,审查粗陋,导游证取得渠道单一;部分不法旅行社、导游、商家相互勾结吃回扣谋取暴利,损害消费者权益;一些监管部门对旅游乱象处罚不严等。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深化改革的一系列要求和方案,旅游市场也应继续深化改革,转变陈旧监管理念,变革传统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方面,提出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权应明确划分,各司其职,但是具体的权力配置方案仍然处于探索阶段,这就为研究市场监管中各部门职权配置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目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我国旅游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有关监管部门也对旅游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了必要的整顿和处罚,虽然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是,从进一步推动我国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要求和探索各部门之间权力配置的角度出发,厘清各监管部门职权配置,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部门之间与部门内部互相配合监管不仅显得越来越重要,而且也越来越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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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1.2.1 国内研究现状
中国的政府监管问题开始研究较晚,而且是从翻译国外的理论成果开始的。经济学界最早对监管理论进行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之后随着监管理论在各学术界的渗透和运用,各学术界也开始研究监管理论。法学界首次开始接触西方政府监管理论是吴敬琏与著名法学家江平在《洪范评论》刊发了多篇相关论文。其后,著名法学家周汉华在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探讨政府监管问题,撰写了《监管制度的法律基础》、《如何进一步完善独立监管制度》等论文,并出版了《政府监管及行政法》一书,该书集中收集了作者已出版的文献及一些重要研究成果,主要涉及政府监管、行政法与信息法三个部分,并且提出了政府监管的一些具体的政策建议。
另外,从行政法的角度来说,有著名学者郭志斌的《论政府激励性管制》,探讨了政府激励措施对于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影响,探讨了政府传统管制的弊端,指出政府应变革传统管制方法,积极采取激励措施促进企业长足发展。马英娟博士的《政府监管机构研究》等着重探讨了什么是政府监管机构、为什么设立政府监管机构、如何构建政府监管机构、政府监管机构日常运行等问题。
关于我国旅游市场监管问题,目前并没有系统的研究文献,只有一些零散的论文或期刊文章。笔者查到的关于这方面的文献,主要有王文杰(2011.04)的《我国旅行社市场监管体系研究》,把旅行社作为主要监管对象,专门探讨旅行社监管体系等。王灿邑(2013.12)的《论我国旅游市场的行政监管》,首先对我国旅游市场监管理论做了论述,以此理论为基础分析了当前我国旅游市场监管现状,提出政府应对整个旅游市场加强宏观监管,然后又根据现状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张颖超(2015.05)的《我国旅游业行政监管研究》,该文章的结论是我国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强有力的监管主体,实行市场准入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政府监管的范围,加强旅行社的服务意识,可以把服务意识进行量化,从而提高监管效果。同时积极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监管制度和方式,结合国情在监管方式方面应有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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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我国旅游市场监管及其理论概述
2.1 监管与市场监管的概念
2.1.1 监管的基本概念
“监管”一词虽然现在使用频繁,但对于其定义学术界至今都没有明确的界定。监管一词源自英语“regulation”,翻译成汉语有“规制、管制、监管”三种,在实践中大多使用“监管”这一表达。
美国学者 Daniel F Spulber 认为:“监管是一种一般的规则或者特殊行为,其制作主体是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并且这种规则或者行为会通过直接的方式干预市场机制或通过间接的方式改变企业和消费者供需决策”。Kahn 教授认为:“监管是为了维护良好的经济绩效,由政府命令进行制度的基本安排,来取代市场竞争,主要是政府的直接规定多于产业的结构及经济绩效”。日本学者植草益在其《微观规制经济学》一书中对一般意义上的监管进行了界定。他认为:“通常意义上的规制,是指依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构成特定经济的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进行规制的主体有私人和社会公共机构两种形式。在各个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笔者给出的监管的定义是:以保护公共利益或某群体的利益、维护公共事业秩序与稳定、矫正市场机制的不合理为目的,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机关对公共事业和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干预的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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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政府对于旅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上文也粗略强调了政府对于旅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本节从以下方面展开论述。
2.2.1 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存在缺陷,不能引导资源有效配置,或(和)不能使收入分配公平。市场失灵几乎每时每刻都存在,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有很多,笔者主要分析以下两类:一类是不满足完全自由竞争的条件,如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和公共产品;另一类是不满足完全竞争市场的结果,如收入分配不公和消费者偏好等。市场失灵常常导致盲目生产和需求假象,产生“泡沫经济”,同时容易滋生市场投机行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市场漏洞从事违法行为,破坏市场健康运行和稳定运行,长此以往市场秩序必然混乱,恶性竞争泛滥,人民财产受到威胁。并且市场失灵不会通过市场机制本身运作自动消除,而且长时间内不会自行消除,损害市场主体利益,这时就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给予弥补和矫正,政府监管就应运而生。政府通过信息公开、政府购买等手段对市场失灵进行矫正,最大限度弥补市场失灵带来的问题。
2.2.2 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由于信息分布的不均匀,交易双方对有关信息的了解和掌握是有差异的。信息掌握比较充分的人,往往处于有利地位,容易对信息掌握较少的人产生不公平现象。信息不对称造成市场交易双方的利益失衡,影响交易秩序。在旅游市场中,旅行社“零负团费”问题,就是旅行社利用掌握信息较多的优势,打出“免费旅游”的口号引诱消费者旅游,但是在旅途中与商家勾结强迫消费者购物,用吃回扣的方式弥补成本并获取利益。加之我国旅游消费尚处于低层次阶段,消费者缺乏理性思考,很容易被所谓的“免费”所引诱。信息不对称长期存在极易诱发“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的旅行社,逐渐被这种低成本恶劣服务的旅行社驱逐出市场。为了避免这种局面的发生,政府要防微杜渐,除了利用法律手段,还应定期检查旅行社资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淘汰劣质旅行社,对优质旅行社给予政策或资金方面的奖励,保护其市场地位,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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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我国旅游市场监管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分析........................14
3.1 我国旅游市场监管现状分析.............................14
3.1.1 我国旅游市场监管立法发展与现状.................14
3.1.2 我国旅游市场监管体制现状.........................15
第 4 章 旅游市场监管的国外经验及启示........................29
4.1 国外旅游市场监管的实践.............................29
4.1.1 澳大利亚旅行代理商监管制度分析......................29
4.1.2 美国旅游市场监管制度分析.................................30
第 5 章 加强我国旅游市场监管的建议.....................37
5.1 完善立法,加强执法主体力量建设........................37
5.1.1《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