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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问题思考

日期:2023年08月19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773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308111145436692 论文字数:25633 所属栏目:法学理论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法学理论论文,笔者认为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地方官员们的严格执法,通过研究清代水资源保护的乡规民约,我们发现了民间水利管理者“河长”在建设管理水利设施,防治水患灾害起到的重要作用。

一、清代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的表现形式与环境保护机

(一)清代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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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作为我国最后一个封建朝代,社会发展仍然以农业生产为主。发展农业就要依靠自然环境,并且受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古代统治者非常重视对环境资源的保护。由于古代立法的特点是诸法合体,因此并没有一部专门的环境资源保护法,但是在众多零散的法律规定中我们不难发现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事实上这些就是古代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

古代环境资源保护的往往以法律措施通常以礼、律、禁令、诏令等形式出现[1],清代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也是如此。有的环境保护规定夹杂在其他立法内容之中,呈现出综合性的特征,而有的立法则是为了保护特定的环境而专门制定的。清代是中国历史上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制定的重要时期,由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国家开始逐渐意识到保护环境资源的必要性,于是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法律也应运而生。除了国家制定的正式法律,清代还有大量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乡规民约,这些规约对于清代乡村环境资源保护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

清代的环境资源相关法律主要规定在《大清律例》中,并且主要集中在《大清律例》的户律、兵律、工律以及盗律之中[2]。清代保护的环境要素比明代的更多,既涉及土地资源、水资源、动物资源、山林等与农业相关的环境资源,也涉及城镇环境、矿产资源、特定区域环境。这也说明清代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统治者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认识也得到了加强。

2.诏令与禁令

古代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除了正式的法律,还有皇帝的诏令和禁令,并且以皇帝的诏令为主。诏令是统治者根据环境状况的需要随时发布的比较灵活的法律形式,它是对正式法律的补充或者完善,有的甚至可以代替法律。我国古代实行封建专制制度,“法自君出”就意味着皇帝诏令有很高法律效力。

(二)清代的环境保护机构

我国古代不仅制定了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还设置了环境保护机构。许多朝代都建立了专门管理环境资源的机构,并且配备了官员负责执行相关的律令。环境保护机构的名称通常称为虞、衡,并且各个朝代官职中也大多有虞、衡之职。对于虞、衡的具体名称和职责,各个朝代虽然有一些差异,但主要的职责就是管理和保护山林川泽等环境资源。虞是决策部门,监督法令的执行。衡是执行部门,负责保护自然资源,执行相关法令。这些机构官员的具体职责是监督环境资源法律的执行,阻止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引导百姓合理开发林业资源 ,使自然环境得到保护,各种动植物资源正常繁衍生息。环境机构的主要职责体现为环境资源利用与灾害防治[1]。

清代的环境保护机构继承了明代的做法,在工部之下设置了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2]。虞衡司负责管理捕鱼打猎及陶冶之事,对保护山林、鸟兽以及渔业资源,起到了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都水司主要负责处理水资源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对合理利用水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屯田司负责管理屯田,统计地方耕牛的数目,采运薪炭,修缮皇家陵墓等工作,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起到了一定作用。虽然清代仿照明代在工部下设虞衡、都水司,但是也有一定的区别,清代的虞衡除了负责掌管山泽采捕及陶冶器用,还负责军需器物的采办。硫磺等矿物资源作为清代主要的军需,硫磺的采办数量、制造期限和程序在清代也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因此虞衡对硫磺等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3]。

二、清代不同类型的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措施及其特点

(一)清代不同类型的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措施

1.土地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措施

农业是我国古代的重要产业,而农业生产又高度依赖土地资源。保护土地资源对于发展农业、维护社会稳定和封建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清朝初期,由于长期战乱,大量人口流离失所,原本的耕地变成荒地,土地资源浪费十分严重。为了发展农业,统治者颁布了招募难民、促进土地利用和开垦废弃土地的法令。同时,还颁布了一些免税令,以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恢复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清世祖入关时,下旨开垦荒田[1]。屯田分为军屯、民屯和商屯,都是集中劳动力进行开荒耕种的方法。之所以让军队参与开荒,是因为军队可以聚集足够的人手,而且军队制定了详细的组织纪律,管理方式也比较严格。军队开荒既可以分摊军费,又可以扩大耕种面积,有利于减轻军队的经济压力[2]。民屯是由政府组织的,将部分移民迁移到人少地多的地方,或招募流放的罪犯开垦荒地。商业屯田是国家将土地出售、抵押给商人或原租户,不收租金,但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国税。

清代前期,统治者下旨要求地方官员对流民进行登记,并发放荒地开垦证,在一定年限内免缴赋税。“凡是各处逃亡的百姓人不论原籍在何处,都会被编入保甲,让他们在此安居乐业。”地方官员事先要考察辖内所有的无主荒田,再由州县官员颁发信印执照开垦耕种,使逃亡的百姓再此安家乐业。垦种六年后,由相关的官员实地勘察土地成熟亩数,上奏请示后征收粮税。每年年底,招募百姓劝耕的数量就会作为当年考核各级官员政绩的重要依据。由此可见,为了鼓励百姓积极开垦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通过登记流民,颁发开垦证,减免税的方式,为百姓提供荒地进行开垦,调动了百姓们开垦的积极性。二是将开荒效果与官员的政绩相结合,调动了官员们的主动性,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开荒耕种。在考核期内,官员引导百姓开垦大片荒地的,可以得到奖励;对于不符合开荒要求的官员,将受到处罚。

(二)清代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的特点

1.以继承前朝环境资源法律为主

通过对清代不同类型的环境资源法律措施的梳理,对比明代的法律,可以发现清代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大部分是继承了明代的法律。而明律是对唐代法律的继承,因此清代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是以继承前朝法律为主,同时也可以说是将古代众多优秀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传承了下来。

清代的统治者是满族出身,非常崇尚汉族的法律制度,并且参与制定法律的大部分是明朝旧臣,因此清代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以及环境保护机构基本上延续了与明代相同的制度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清代也有些法律也体现了自身的特点。例如清代生产和制造业的发展促使统治者提高了对矿产资源的重视程度,并且不同时期也呈现出统治者不同的态度。清代关于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措施比明代的更详细,并且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以及对失职官员的惩治更具有执行力。

2.保护的环境资源种类更加全面

清代统治者对于不同环境资源采取了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虽然颁布法律措施的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需要,确保统治者对环境资源的永续利用,但客观上这些法律措施的确实促成了保护环境资源的效果。

古代早期的朝代对于土地资源、水资源、动物资源等与农业直接相关的环境资源比较重视,后来逐步颁布了法律、皇帝诏令和禁令对森林资源、城镇环境等事关百姓生存环境的环境资源进行保护。到了清代,由于人口数量增多,社会环境也与之前的朝代有很大的变化。因此,对于环境资源保护的种类更加全面了,在实践中也深刻地认识到需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环境资源,同时也设置了相应的环保机构加强管理。

三、清代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实效及存在的问题 ................. 21

(一)清代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取得的实效 ............................. 21

1.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意识 ............................. 21

2.加强了环境资源的保护 ........................... 22

四、反思当前我国环境资源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 ................. 26

(一)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 26

(二)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执法存在问题 ....................... 27

(三)环境资源保护的范围没有依据现实进行扩大 ............... 27

五、研究清代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的启示 ......................... 30

(一)完善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 30

(二)提升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执法效果 ............................... 32

(三)依照现实情况扩大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范围 ............................. 33

五、研究清代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的启示

(一)完善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法学理论论文参考

环境资源保护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许多方面,必须要有一个协调一致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应按照一定的法律原则,形成一个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清代虽然对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典,但其法律体系是比较完整的,对不同类型的环境资源进行了立法保护,反映了当时社会关系的复杂性,这些不同类型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形成了相对协调的法律体系。清代环境资源保护的范围对比明代的有所增加,主要是清代的统治者依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做出的调整。这样的做法是符合发展需求的,也是我们当代社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因此我们可以借鉴清代的做法,不断完善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的环境资源保护法涉及的领域广阔,内容也非常丰富,基本上是以部门法的分散性规定存在的,没有形成一部统一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典。因此从内容上看,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条文非常零散,并且在适用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条文重合或者冲突的问题。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是按照环境要素进行分别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