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清代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有法律,皇帝颁布的诏令和禁令,还有乡规民约。虽然清代并没有专门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只能从零散的法律规定中查找环境资源保护的内容。但通过对清代环境资源相关法律的研究可以发现,其主要继承了明代的法律,依据环境资源状况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改,并且也增加了保护范围。因此清代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备,当代中国环境资源保护法可以借鉴其立法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清代对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行为进行严厉制裁,处罚力度较大。我们可以借鉴其做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犯罪成本。
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地方官员们的严格执法,通过研究清代水资源保护的乡规民约,我们发现了民间水利管理者“河长”在建设管理水利设施,防治水患灾害起到的重要作用。当代中国也建立了河长制,这一制度就是借鉴了古代河长制,虽然存在较大区别,但河长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我们还要借鉴古代河长制的做法,重视民间环保的力量,让公众从监督环境资源治理,转变到参与环境治理工作中。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