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生物多样性监测规范的制定设想
农业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规范的应当属于“环境标准”中的一类,效力级别至少应为国务院部门规章级,规范的技术归口和批准部门应当以农业农村部为主,监测与评估的目的应当是为国家和农业生产管理者提供农业生物多样性整体状况、变动情况和评估依据,监测和评估的对象至少应当细分为种植业、林业、水产养殖业、畜牧业等。关于林业生物多样性(聚焦于与农业相关的经济林业,与发挥生态功能为主的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不同。)的评估,2014年国家林业局已经发布《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规范》(LY/T 2241-2014),可以作为林业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规范制定的参考。
结语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对中国意义非凡。农业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利用,影响着粮食安全基础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主席国,中方坚定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进行的积极参与者、推动者和贡献者,提高我国公众对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科普认知。保护物种应当全面。应当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理念,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不仅关注保护动植物生物多样性本身的价值,还要重视农业作物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农业生物多样性与我们的认知交织在一起,它不仅仅是遗传资源、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本质上包括其导致发展和使用的知识。这些知识嵌入在人类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动态网络中,不断响应新问题并找到新的解决方案。尽快建立以生物多样性为中心的基本法,为农业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提供核心机制。夯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法律机制。重视政策指引和法律规制起能动作用,加强农业生产转型升级的现代农业生产模式,保障粮食安全,坚持绿色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趋势。对农业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应坚持秉持发掘中保护、利用中传承的原则,践行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农业发展绿色转型。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