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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规则探讨

日期:2023年03月19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99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303110927233286 论文字数:24566 所属栏目:法学理论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权的性质以及公司人合性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规则的影响。基于以上理论分析,结合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规则的司法现状,本人认为应该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过程中重视公司意思,借助公司章程与公司股东会决议等表意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在股权对外转让中的主导作用。股权对外转让意味着,股东将其对公司享有的财产性权利和人身资格一并转让给与公司无关的外部第三人,势必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以及组织结构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公司在对受让人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贸然将其变更登记为公司股东,由此产生的后果难以估量,也无法保障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此种股权转让行为,有必要重视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中的重要地位,将公司同意纳入股权对外转让的关键一环,构建公司同意模式下新的股权转让规则,并辅之以更为严谨的程序。

我国公司法修改应当在股权转让规则下搭建科学合理的程序体系,规则的设计一方面尊重公司在股权对外转让中的核心地位,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我国现行股权对外转让规则以及现代公司营运的既有模式,匹配其中的合理内容,尽可能减少资源浪费,避免为了创新而创新。总而言之,应该在保障公司在股权对外转让过程中充分行使同意权的前提下,尽最大限度与股权对外转让规则和程序、公司组织机构和活动规则相匹配,充分利用现行规则和现代公司既有制度。具体而言,应当构建公司同意股权对外转让模式的整体框架,再将通知程序、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以及变更登记程序填充入内。设置公司通知程序取代原有的股东通知程序,由公司接受通知,是规范整个股权转让流程的前提,公司接受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转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及时接受通知的其他股东合理安排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在公司作出同意或拒绝该股权转让之前,应当允许董事会对有关转让事项进行审查,再以公司股东大会的形式就该股权转让进行表决。若公司同意该股权转让,当事人即可向公司申请变更股东名册和变更工商登记。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