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五、论文创新点与不足
第一章 零工经济下平台从业者法律地位之案例类型化分析
第一节 劳动争议案
一、网约app“好厨师”劳动争议案
二、“e代驾”平台劳动争议案
第二节 侵权责任纠纷案
一、“滴滴出行”平台侵权责任纠纷案
二、“闪送”平台侵权责任纠纷案
第三节 小结
第二章 零工经济下平台从业者法律地位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零工经济下平台用工的内涵界定
第二节 零工经济下平台用工与就业的特征
一、平台公司用工的任务导向
二、平台从业者弱化的从属性
第三节 “平台+服务者”用工模式与传统用工模式的区别
第三章 零工经济下平台从业者法律地位之域外考察
第一节 德国平台从业者法律身份与地位
一、雇员身份认定标准
二、类似雇员制度
第二节 日本平台从业者法律身份与地位
一、《劳动基准法》上劳动者身份认定
二、《工会法》上劳动者身份认定
第三节 美国平台从业者法律身份与地位
一、雇员身份判定体系
二、雇员法律地位识别ABC规则
第四节 小结
第四章 我国平台从业者法律地位辨识的立法缺陷与完善建议
第一节 我国平台从业者身份地位确定的立法缺陷
一、“构成要件”式的认定标准
二、“非此即彼”的二元调整模式
三、 “捆绑式”社会保险制度
第二节 我国平台从业者法律地位辨识的完善建议
一、灵活运用并综合考量从属性判定因素
二、增设中间路径以打破僵硬的二元调整模式
三、从多元保护出发突破法律地位辨识的困境
结语
参考文献
法学论文范文四:药物专利中技术启示的法律认定
绪论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 文献综述
三 研究方法
四 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药物专利中技术启示法律认定的现状
第一节 药物专利中技术启示法律认定的规定现状
一 药物专利的概述
二 药物专利中技术启示的法律规定
三 药物专利中技术启示与显而易见的关系
第二节 药物专利中技术启示法律认定的审查现状
一 中药化学药申请数量下降生物药申请数量增加
二 药物专利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增加
三 药物专利中技术启示法律认定涉及的因素多样
第二章 药物专利中技术启示法律认定的问题分析
第一节 药物专利中技术启示法律认定规定不完善
一 药物专利中技术启示规定不明确
二 药物专利中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范围自由裁量空间大
第二节 实务中药物专利技术启示法律认定标准不明确
一 不同类型的药物专利技术启示法律认定侧重点不同
二 药物专利中区别技术特征对技术启示法律认定存在争议
三 药物专利中技术启示法律认定关于实验数据的争议
第三节 药物专利中技术启示认定在司法审查中的法律问题
一 检索范围不完全对技术启示法律认定的争议
二 药物专利司法审查容易忽略隐含的技术启示
第三章 药物专利中技术启示法律认定的建议
第一节 完善药物专利中技术启示法律规定
一 明确药物专利中隐含技术启示的内涵
二 明确药物专利技术启示法律认定中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标准
三 明确从整体把握药物专利技术启示的内涵
第二节 完善药物专利中技术启示法律认定的标准
一 药物专利中技术启示法律认定注重实验数据的肯定标准
二 药物专利中技术启示法律认定扩大到相关药物技术领域
三 明确不同种类药物专利法律认定技术启示的侧重因素
结语
参考文献
法学论文范文五:音乐编曲的著作权问题研究
编曲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其实早有发生,但由于法律对其定义并不清晰,在版权意识相对薄弱的音乐界,维权难度较大,多数选择放弃了对其合法权益的主张。近年来已经有提到“编曲”之争议的案例出现,从实践的角度更也提出了需要在法律上更进一步进行探讨的需求。文章按照“发现问题-理论研究-经验借鉴-提出建议”的基本思路进行研究。文章的核心论点是:具备独创性的编曲作品应当受著作权保护。首先在前两章,笔者论述了音乐领域编曲的概念,结合我国两个经典判例,给出了编曲的法律定性。
绪论
一、问题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主要研究方法
四、论文结构
五、主要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音乐编曲著作权法律保护问题的提出
第一节 音乐编曲的概念
一、音乐领域内编曲的概念
二、法律领域内编曲的概念
三、编曲的表现形式
第二节 音乐编曲侵权典型案件争议
一、否定编曲权的案例——《常来常往》编曲纠纷案
二、将编曲作为改编作品的案例——《相爱》与《送我一枝玫瑰花》纠纷案
第二章 音乐编曲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困境
第一节 音乐编曲定性困难
一、音乐编曲法律定性不清
二、音乐编曲独创性认定困难
第二节 对编曲保护的争议
一、在邻接权中进行保护
二、将编曲归为改编作品
三、编曲保护进行分类讨论
第三章 国外对音乐编曲著作权保护的借鉴
第一节 国外相关规定
一、《伯尔尼公约》中的相关规定
二、美国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