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比较了中国和美国的信用制度建设,指出中国信用制度的现状在四个方面和现代信用体系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并就如何加快建立我国的信用体系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信用制度建设 现代信用体系 比较 建议
A Comparison Between the 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of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and Some Suggestions———An Investigation Report About the Credit System in the United States(Ⅱ)
Abstract:This paper compares China’s 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 with the 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 of the UnitedStates, points out that there is a big gap between the presenthttp://www.51lunwen.org/xinyongguanli/ situation of China’s credit system and the demand of the moderncredit system in four aspect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quicken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credit system.
Key words: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 modern credit system; comparison; suggestion
从简单征信服务到现代信用体系的建立,美国用了160多年的时间。可以说,美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的过程,就是信用交易从非主流交易方式转向主流交易方式的过程,也是信用产品日益成为市场规避信用风险的驱动力的过程。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产生预期效果的基础是信用,信用产品是维护和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特效商品。我国要建立的正应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基础作用的现代信用体系,因此,美国的信用制度对我国加快建立现代信用体系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一、中国与美国信用体系的比较
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从政府到民众都需经历改变传统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痛苦过程。这一过程中出现的信用缺失,成了严重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它不仅造成经济关系扭曲、社会交易成本增加,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直接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加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信用体系,已经成了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中国与美国的现代信用制度相比较,目前有四方面不同之处。
1·对信用概念内涵的理解不同在美国,信用是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大量生产、大量销售的,把与信用有关的信息加工成信用产品,卖给需求者,使正面信用积累成为扩大信用交易的动力,负面信息传播成为约束失信人的震慑力,从而形成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使人们的信用理念发生着历史性的演变。
一是借贷理念发生了根本变化。在莎士比亚的戏剧中,Polonius建议他的儿子说:“不要做借款者,也不要做贷款者,贷款者常常既收不回钱又失去了朋友;而借款会使人失去节俭的美德。”[1]莎士比亚所描述的观念在美国早已荡然无存。借款人或借债人将自己视为有足够聪明、足够技巧运用财务杠杆工具的人,运用财务杠杆是值得骄傲的事情。
二是消费理念发生了根本变化。美国从19世纪中叶起,就开始以分月付款的形式销售钢琴、缝纫机等商品。从1910年起,开始分月付款销售汽车,加速了消费信用的发展。美国1969年消费信用交易额达1100亿美元,是25年前的20倍,是当年个人所得的16%。而到目前,消费信贷已成了美国人的基本消费方式。据统计,美国已经连续几年出现居民零储蓄现象,消费需求成了拉动美国经济的决定性力量。
三是信用风险的理念发生了根本变化。传统上,贷方总是将信用风险当作一种成本、一种需要防范的风险,而且往往为此放弃信用交易。
然而今天,信用及其风险可以重新出售。他们把信用风险视为可以打包(packaged)并买卖的有价值的商品。信用评级公司、金融担保机构及许多相关专业公司都成了信用链条上的关键环节。
目前美国银行总的贷款违约率在1.5%左右,杠杆贷款和投机债券违约率低于2%。
四是破产的理念发生了根本变化。过去破产被视作为一件耻辱的事情,它意味着事业的终止。然而现在美国人普遍认为,破产是一种合理的战略选择,甚至许多公司利用美国“公司法”第11章的规定,将破产作为一种融资和谋求发展、摆脱沉重合约债务的途径,或者作为避免向供应商、雇员进行支付的手段。而且个人如果申请破产,7~10年便可以恢复信用。
与美国社会对信用的理解相比,我国很多人对信用的理解仍停留在传统的道德范畴上,认为信用是信用文化,只能靠思想教育工作来形成,信用是衡量一个人个人品德的道德标准。虽然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商品交易中的信用销售,如“赊”和“欠”,虽然改革开放20多年来人们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有了很大变化,但由于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或市场经济体制初建时期,人们的借贷理念、消费理念、信用风险理念、破产理念等与信用制度关联度极强的理念,还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消费信贷还没有成为人们的普遍行为,借钱消费的理念还未被广泛接受。我国的储蓄率一直保持在37%~42%之间,消费需求对GDP的贡献率比美国低20多个百分点,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而且,人们为了防范市场风险,习惯于现金交易,信用交易的规模还很小。而在现代市场条件下,信用属于市场经济范畴,信用产品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特殊商品,这种商品交易规模的扩大,支撑着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张。现代信用制度催生出崭新的信用理念,崭新的信用理念催生出对信用产品的即期需求和潜在需求,对信用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催生出整个社会对失信者的鄙弃和惩戒,整个社会形成的公众信用态度催生出信用交易的秩序,信用交易规范的市场秩序催生出新的市场体系和现代营销方式。如果一个国家连实物交易都存在大量假冒伪劣,商业欺诈防不胜防,如果因为信用危机转而采用现金交易,那么,市场的规模如何通过信用交易来不断拓展呢?
资本周转怎么能不缓慢呢?市场经济又如何从低级形态走向高级形态呢?
2·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度不同信息和数据是生产制造信用产品的原材料,现代信用制度最基本的要求是征信数据的开放,特别是政府行政信息的公开,否则就没有生产信用产品的信息源。美国国会“减少并保护政府秘密委员会”认为,只有减少了政府秘密的数量,才能有效保护真正的政府秘密。美国的信息公开有三个鲜明特点:
一是立法保证信息公开。美国的《信息自由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美国国家安全法》、《隐私权法》、《统一商业秘密法》、《公平信用报告法》、《就接触秘密信息而进行背景调查的调查标准》等大量法律,在保证与信用信息有关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的同时,重点在法律上界定好三个关系,即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国家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关系。信用服务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可以合法地获得大量信用信息,并把它制作成信用产品。
二是有偿开放政府基础数据,公平地支持数据库增殖服务。政府的政务信息是信用服务公司建立和发展商用数据库的重要信息来源。对于不向整个社会公开的某些基础数据,提供给信用服务公司时政府要收取一定费用,信用服务公司则就此建立起其它行业所无法与之相比的商业数据库。对数据库的处理,即通过筛选、加工生产信用产品使信息增殖,是信用服务公司的核在美国,除了政务信息外,公用事业、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信息对信用服务公司都是开放的,只要不违背法律,都可以收集使用。信息的公开、透明和迅捷,是支撑信用服务这个现代服务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与美国相比,我国存在三方面的差距。一是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都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特别是对政务公开信息和国家秘密如何界定,对企业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如何界定,对消费者公开信息和个人隐私如何界定,都没有法律规定,征信数据的收集和应用十分困难。二是政府政务信息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与信用有关的大量信息目前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外贸、海关、交通、银行、证券、保险、公安、法院、质检、药监、环保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目前90%以上集中在政府,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和数据既不流动也不公开,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资源被闲置和浪费。三是企业和消费者的信息公开尚未开始。多数企业不能向社会开放运营的原始数据,向工商、税务提供的虚假信息也比比皆是,一个企业2套帐、3套帐、4套帐司空见惯。
消费者信用信息目前基本上还是禁区,我国还未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不透明,缺乏对消费者进行信用记录的基础数据。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信用制度,对我国来说,当务之急是如何实行信息公开。
3·信用服务企业的市场发育程度不同美国信用服务企业都经历了充分的市场竞争过程,经历了几十年甚至一百多年的信息、数据的积累过程,经历了生产的信用产品被市场验证的过程,经历了从本地或本国走向全国乃至全球的过程。可以说,目前美国信用服务业生存下来的企业,都是市场成熟度很高、市场竞争力很强的企业,是超大型的企业。这些企业一是具有鲜明的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