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填补员工“无偿”获得股权的立法空缺...............................40
四、 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税法问题的路径
(一)完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相关法律规定
1.打破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方面的规定限制
相关法律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作出规定,其本质目的是希望调动员工参与该项激励制度的积极性,从某种程度上提高员工的收入水平,缓和社会中贫富不均的矛盾,增强广大劳动者的经济保障。以美国为借鉴对象,其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本质目的除了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之外,更重要的是为公司原持股股东提供了退出与变现途径,以低成本的方式帮助公司获得融资渠道,使得公司未来的发展得以延续。美国 ESOP 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形式是从公司利润中拿出一部分资金通过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购买本公司股票分到员工个人名下;另一种形式是由公司担保从银行借款购买本公司股票分到个人名下①。基于此可以看出美国的员工持股计划在员工免于投入自有资金的情形下便可获得所服务的上市公司的利润索取权,这在极大的程度上降低了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经济负担也避开了“双重征税”的高发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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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从 2012 年 8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再到 2014 年 6 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经历了较为坎坷而又满怀希望的道路。依据数据显示,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在上市公司当中的实施数量有了短时间的激增,2015 年成了员工持股制度在我国实施情况最高潮的一年,但后期,由于我国没有建立起一系列相应配套的法规与制度,也未出台有效的优惠政策对该激励计划予以支持,导致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面临着诸多的困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数量在不断下滑,直至 2018 年,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还不及 2015 年数量的一半,2019 年上半年也就仅有大约 30 家上市公司参与该项激励计划。本文着眼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根据不同上市公司所采用的不同资金与股票来源方式进行相关税收法律问题的剖析,借鉴国外相关税收制度的优秀成果,从税收法律层面,为员工持股制度在我国的持续发展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笔者相信,通过严格的立法改进、完备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相关法律制度的联动更新、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以及提供有效的纳税指导,员工持股制度在我国的长远发展之路将会更为平坦。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