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自 20 世纪 80 年代至今,历经 30 多年的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政府职能以及民众的思想观念等均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多方面的变革释放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活力,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增加了当下社会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另外,网络时代的到来使信息的公开、获取、传播更为便捷、快速,依托互联网技术架构起来的网络虚拟社会,凭借先天的优势正在冲击、碾压着传统的信息传播和利益表达机制,这种变化甚至革命也使新时期的社会治理面临不同以往的新挑战。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使用“治理”一词,2013 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采用“社会治理”的描述,这表明了我国社会建设、管理理念的转变。
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和公民生活的基本区域,在社会治理中作用重要。城市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直接接触广大群众,是基层民意和利益矛盾最集中、最突出的地方,社区组织等非政府主体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协调利益冲突、促进社区和谐等城市社会治理各方面中的作用愈发重要。因此,城市社区是城市社会治理的基础治理单元,也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基础所在。推动并实现局部性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推进整体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基础性意义。
不论是社区、治理还是二者结合的社区治理于我国来说均是舶来品。从 1999 年民政部开始在我国部分城市开展社区建设试点到 2000 年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发展历程至今不过 19 年时间。在国家的倡导推动下,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不断探索、建设和改革着本地区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形成了我国社区治理的几种典型模式,但对于更符合地方实际和发展需求的社区治理模式的探索也从没有止步。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视,引发了国内学者对协商民主的研究热潮,将协商民主与社区治理相结合进行研究便是其中的方向之一。以协商民主为视角,把其理念、价值融合到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践中,可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探索提供新路径,形成一种新的“协商共治型”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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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思路和方法
1.2.1研究思路
本文以十八大来,党中央发文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为背景,从我国目前大多数城市社区治理仍采用政府主导型模式且该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社区发展的需求这一现状出发进行写作,具体思路如下:
首先,对协商民主和社区治理的相关概念、理论进行了阐述,发现二者具有内在理念的一致性,这为协商民主融入社区治理提供了基础,解释了为何协商民主能够融入社区治理的问题。
其次,对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协商民主在改善这些问题方面所具有的价值进行了分析,回答了为什要将协商民主引入社区治理。再次,以协商民主对城市社区治理的价值为切入点,提出了协商民主与社区治理相结合后“协商共治型”的社区治理模式,并对该模式的特征、实施基础和运行机制进行了介绍。解答了将协商民主引入社区治理后,社区治理的模式是什么样、是否具有实施基础、怎样运行的问题。
最后,对我国推行该模式可能面临的制约因素和弱化这些制约因素应采取的对策进行了分析。回答了如何弱化制约因素,保障“协商共治型”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实施应采取什么样的对策。
1.2.2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为:
(1)文献分析法。通过中国知网、学校图书馆等多种途径对协商民主理论以及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著作进行了搜集、阅读和分析以加深对该理论内涵的理解、认识。另外,利用互联网整理、查阅了大量国内学者关于社区治理及协商民主对社区治理影响的文章,在对这些文献进行研读、分析和理解的基础上形成了本文的观点。
(2)对比分析法。协商民主与治理理论都先兴起于西方学界,我国学者对其的研究较晚。在阐述相关理论时,对国内外学者关于协商民主和治理理论的不同研究成果进行了分析、比较,在比较中形成了相对全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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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概念与基础理论
2.1 基本概念
2.1.1 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这一概念或理论产生、兴起、繁荣于西方学界,后被学者引入我国。中外学者们对其的定义,有不同也有相同。
古特曼认为,“协商民主是这样一种治理形式:自由而平等的公民通过相互陈述理由的过程来证明决策的正当性,这些理由必须是相互之间可以理解并接受的,协商的目标是做出决策,这些决策在当前对所有公民都具有约束力,但它又是开放的,随时准备迎接未来的挑战。”
陈家刚认为,“协商民主意味着政治共同体中的自由、平等公民,通过参与政治过程、提出自身观点并充分考虑其他人的偏好,根据条件修正自己的理由,实现偏好转换,批判性地审视各种政策建议,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
需要说明的是“Deliberative Democracy”在国内学界的译本既有“协商民主”也有“审议民主”。陈怀平认为,“‘协商民主’的翻译忽略了‘deliberation’的‘慎思(consideration)’之意,且‘审议民主’表明了‘审慎的讨论’之意,内涵了协商民主的首要特征,即‘说理(reason-giving)’,故其本人更倾向于‘审议民主’的译法”。但陈家刚认为,审议的中文语境含有居高临下、非平等的审视意味,有违“Deliberative Democracy”平等的内涵。本文采常用译法“协商民主”,但使用时是内含“审慎思考、斟酌衡量”之意的,有别于一般字面意义的“协商”。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学者们对协商民主的定义是存在共同之处的,“即协商民主强调利益相关的多方主体应展开沟通、协商,在倾听中重新思考、修正自己的主张,依靠各方认可的共识来解决相关问题。这样既可以减轻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弱化紧张关系,也能提升决策方案的有效性,并使民主的价值意蕴得到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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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协商民主理论
协商民主理论兴起于 20 世纪后期的西方政治学,“1980 年约瑟夫·毕赛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中的多数原则》中提出了协商民主一词。”其后伯纳德·曼宁的《论合法性与政治协商》、乔舒亚·科恩的《协商与民主合法性》对协商民主在赋予公共政策合法性方面的价值进行了论述,进一步丰富了协商民主理论的内涵。罗尔斯和哈贝马斯的推动则使协商民主理论走向繁荣并为我国学界所认识。国内较早研究协商民主的陈家刚通过对国外学者关于协商民主的不同解释进行梳理分类,认为存在三种形式的协商民主:作为决策形式的、作为治理形式的和作为政府形式的。
基于特定的研究方向,本文主要从决策或治理形式的角度来介绍协商民主理论。谈火生在《协商民主的技术》一书中以古特曼对协商民主理论的阐释为基础,对该理论所涵盖的三个核心内容详述如下:
第一,主体上的民主。与公共政策相关的所有利益主体都有权参与到政策讨论中。协商民主参与主体的包容性以及与之相关政策的包容性,既体现了它民主的一面,也意味着政策过程不仅应该向所有受该政策影响的公民主体开放,而且应该对不同的立场、视角和协商形式开放。同时应该注意的是,这里的公民是自由而平等的公民。
第二,参与方式上的协商。它强调要通过相互阐述理由的方式进行论证,以获得人民的同意。在此可以看出它与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的区别体现在:其一,民主意志的形成过程,即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因为所谓公共政策就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投票民主以通过投票的方式形成公共政策,但协商民主更注重讨论,它强调所谓的更佳论证的力量。其二,投票机制不同。在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中,投票是为了对偏好进行聚合、加总。而协商民主强调在投票之前通过讨论对偏好本身进行反思,以避免人们为情绪或冲动所支配而通过一项与共同体的公共利益相违的政策。其三,对偏好性质的理解不同。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假定在单次的投票过程中,公民的偏好是给定的、不变的。因为如若投票时大家随时改变偏好将不能进行结果的汇总。而协商民主认为每个人的偏好在决策过程中可以通过辩论来加以改变。
第三,以做出决策为目标。协商是不可能无休止地进行下去,若讨论的过程达不成共识,那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做出决定。而且所作出的决定对当前的公民是有约束力的,它是一个合法的决策,且在理想状态下是所有公民都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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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现状及协商民主的价值.......................... 11
3.1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现状.......................... 11
3.2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11
第 4 章 协商共治:协商民主视域下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 15
4.1 “协商共治型”城市社区治理模式................................. 15
4.1.1 “协商共治型”社区治理模式的内涵 ......................... 15
4.1.2 “协商共治型”社区治理模式的特征 ......................... 15
第 5 章 实施“协商共治型”社区治理模式的制约因素与解决对策............ 22
5.1 实施“协商共治型”社区治理模式的制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