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加强增值税立法,加强制度建设
增值税立法工作正在不断开展,加强增值税立法不仅贯彻了税收法定原则,也保证了有法可依。随着服务方式不断创新,服务内容不断增加,出现很多与制造业相关的新兴服务类型不能有效划分类别,从而导致征税对象和征税税率不明确的问题。比如 3D 打印技术服务,作为一种能够与制造业融合的服务,目前征税方面仍存在漏洞,给了纳税人很多税收筹划的空间,易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还有一些境外引进的数字服务,由于其难以计量,而我国对于数字服务的度量也没有十分完善与时俱进的方式,加之以互联网为主要输入方式的新兴数字服务方式较为隐蔽不易察觉,也会造成纳税人偷漏税的情况出现。加强税收制度建设,明确这些新兴服务类型所对应的增值税征收类型,确定征收税率,有利于保持增值税链条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增值税税制的完善。
6. 结论与展望
6.1 结论
从宏观来看,“营改增”以后的制造业对应的增值税税率经历了 2017 年的简并税率、2018 年的 17%降为 16%、2019 年的 16%降为 13%的过程,此外还有针对先进制造业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等,都是国家通过税制改革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体现,从本文研究结果可以看出,这些宏观调控发挥了税制设计时应有的效果,这一系列改革对我国扶持服务型制造业发展的产业政策起到了辅助作用,我国的增值税改革是成功的改革,是发挥了有效效用的改革。
由上述实证分析以及案例分析可以得出,“营改增”以后的增值税多次简并税制结构,降低税率的做法使服务型制造企业得到了切实的减税利得,对服务型制造企业起到了相应的减税效果,同时助推了服务型制造企业经营水平的提高,对企业的研发创新也起到了促进作用。增值税改革也会影响服务型制造企业的行为选择,服务型制造企业的服务化程度的加深也对自身经营水平的提高和研发创新的推动起到了促进作用。增值税降低税率和增加营业收入能给服务型制造企业带来切实的减税利好。资产负债率低、企业规模小的服务型制造企业能获得更好的减税效应。政府可以通过增加政府补助和降低税率的方式促进服务型制造企业研发创新。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