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税收论文,笔者认为理论上,C2C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会计核算水平以及其他专业技术水平有限,并且大多数 C2C 电子商务的经营规模有限,销售额不高。因此,为了简化征收,应将 C2C 电子商务经营者定义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对于部分披着 C2C 电子商务的外衣的 B2C 商家,应该提高 C2C 电子商务审核标准,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将“C2C 式”的 B2C 商家过滤出去。同时针对交易数额超过小规模标准的 C2C 商家,应该以增值税法为依据,并设立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其转变为一般纳税人。
第 1 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给当代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其中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行业也一直保持着快速发展的态势,截至 2018 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经达到了 31.63 万亿元,相比较于 2011 年的 6.09 万亿增长了有近 5 倍1。这说明在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目前我国按照其交易发生的对象不同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B2B(企业对企业)、 B2C(企业对个人)、C2C(个人对个人)。不同交易发生对象的税收征管难度不同,其中由于 B2B、B2C 电子商务模式基本存在于会计核算制度都相对良好的企业,所以税务机关对其的税收征管难度并不大,相应的其税收遵从度也比较高。相比之下,C2C 电子商务模式具有个人化、支付电子化、虚拟化等特点,且在税收征管不完备,税收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导致其税收遵从度低。税收遵从度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 C2C 电子商务行业实际税收收入与名义税收收入之间差距的大小。一般来说,税收遵从度较低,造成的税收流失越多,进而导致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与此同时,由于 C2C 电子商务行业的税收遵从度低,税收流失问题严重,横向对比其他行业来看,产生了严重的税负不公现象,长期来看,这不利于我国的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1.1.2 研究意义
目前我国 C2C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水平及税收遵从度较低,而每年 C2C 电子商务的交易量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网络购物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以简单推算出我国 C2C 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较为严重。本文研究分析得出影响 C2C 电子商务税收遵从度主要原因,对于提升我国 C2C 电子商务税收遵从度,减少税收流失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同时这也有利于在税收征管层面解决我国电子商务所面临的市场管理秩序等问题,能更好地促进电子商务的可持续性发展。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综述
(1)税收遵从研究现状
①税收遵从的研究方法
国际上首个税收遵从模式是 A-S 逃税模型,它产生于 1972 年。基于当时新出现的与犯罪经济学相关的一系列理论,Allingham 和 Sandmo(1972)以纳税人预期效用最大化为基础建立了首个个人所得税逃税模型。在 A-S 模型中,纳税人的决策点在于如何找到一个合适的税收申报收入,在这个申报额下,纳税人少申报税款将会获得的收益与少申报税款受到的处罚一致。当找到这个均衡点时,纳税人此时无论是依法缴纳税款,还是逃避少缴税款,其预期收益基本相同。Yitzhaki(1974)在 Allingham 和 Sandmo 的研究基础上,基于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者进行税收处罚的依据不是申报收入额与实际收入额之间的差额,而是实际缴纳税额与按照实际收入计算应缴纳的税额之间的差额这一现实情况,对 A-S 逃税模型加以修正,使得 A-S 模型更加能够反映现实中纳税人的纳税情况。Kirchler(2007)在 Yitzhaki 研究的基础上,将政府强制力和公信力纳入分析框架,并提出了遵从坡面模型(S-S 模型)。他认为强制性税收遵从取决于政府强制力,合作性税收遵从取决于政府公信力。 Kahnenan 与 Tversky (1979)开创了税收遵从与经济行为学相结合的研究先河,并创立了能够反映纳税人在税收决策行为中心理活动的前景理论。Spicer(1986)通过效应函数的分析方式,引入纳税人的心理成本,通过修正模型解释了诚实纳税人的纳税行为。
②税收遵从的影响因素
Alm 和 Roy(1990)的研究表明税收遵从度的变化与最高边际税率的变化成负向相关关系,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与税务稽查力度和处罚力度也呈负向相关关系。Alm(1992)指出政府服务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行为息息相关,当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较为满意时,纳税人便会愿意为其所享受到的公共服务付费,即缴纳税款,此时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自然较高,反之当纳税人认为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能满足其需求,对政府服务评价较差时,纳税人会产生一种“税收亏本”心理,这种心理状态下,纳税人自然不愿意为公共服务付费,也就会对纳税产生反感情绪,其税收遵从度自然较低。Schepanski 等人(1995)通过对美国 IRS 中税收遵从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征税机关征税方法的好坏影响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高低。Hite(1996)认为道德因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纳税人作出遵从与否的决策。Kirchler(2007)主要研究了税制公平度与税收遵从度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当纳税人感到税收不公时,受到不公的一方会产生极大的心理落差,这种心理落差会导致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税收法律甚至是当地政府都产生不满的情绪,这种不满的情绪不仅影响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也会影响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第 2 章 税收遵从的理论研究
2.1 税收遵从的定义及类型
2.1.1 税收遵从的定义
所谓遵从行为,古斯塔夫·勒庞2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提到,群体中 “所有个体朝同一个方向转变”。一般而言,个体的潜意识行动受个人内心想法控制,但当受到来自社会群体的外在压力影响时,若此时个人想法与社会群体的整体行为选择相悖,部分个体会被迫放弃自己的潜意识行为,从而选择做出与社会群体相一致的行为抉择。
遵从行为在税收上是如何作用的呢?结合古斯塔夫·勒庞的心理研究分析,一般而言,我们认为税收是政府将纳税人收入的一部分转移至国家。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种利益的“损失”,利益受到损失的纳税人潜意识的内心想法会是如何避免这种利益损失,即如何少缴税款,但由于受国家税收法律的制约,社会上多数纳税人都会选择依法纳税。当这种依法纳税的社会风气形成时,某些存在侥幸心理想要采取非法手段来进行偷逃税的纳税人,在受到社会群体的整体依法纳税行为的影响下,他们就会选择放弃自己的潜意识行为——偷逃税。
一直以来,税收的遵从行为都没有一个准确规范的定义,直到 20 世纪末,美国首次提出“税收遵从”一词,自此国际上的税收学者们开始了对税收遵从的广泛研究。而在我国,首次规范使用税收遵从则是在《2002 年-2006 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在《纲要》中我们可以简单地将税收遵从理解为纳税人履行其纳税义务要具有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
2.1.2 税收遵从的类型
在现代税收管理理论中,纳税人的行为方式被分为税收遵从和税收不遵从两类。通过整理国内外文献发现,国际上将税收遵从行为和税收不遵从行为分为八类。而国内学者在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的研究中,将上述西方学者对税收遵从和税收不遵从的八种分类重新整理划分,并结合我国税收环境的实际情况,将税收遵从重新分为以下三类,如表 2.1 所示;将税收不遵从重新划分为以下四类,如表 2.2 所示。
2.2 税收遵从的相关理论
2.2.1 预期效用理论
行为经济理论表明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人们的决策行为受到的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经济学中理性人的假设不存在,人的决策行为也并不全是理性的。想要更好的理解预期效用理论,就必须要知道以下几个依据对人们的决策行为产生影响的不同作用方式,进而衍生的心理学理论,分别是锚定效应、框架效应、确定性效应及反射效应。具体如下:
(1)锚定效应:是指在人们在决策过程中,初始信息占有较大的权重。这意味着人们做决策时会过多的将注意力放在初始信息上,进而对其最终的决策产生很大的影响,最终决策结果也多与初始信息有关。
(2)确定性效应:是指收益的确定性大小,往往在人们进行收益结果的选择决策中占据有非常大的权重。假设决策 1 能够带来 100%的收益 a,而决策 2能够带来 30%的收益 b;其中 a 小于 b。在确定性效应的影响下,人们往往选择确定性收益 a。在纳税过程中,当纳税人认为其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将会 100%获得收益 m,逃避纳税却只有 30%的可能性躲避税务机关的稽查从而获得收益 n时,此时即使 m 小于 n,纳税人也倾向于依法履行其纳税义务。
(3)框架效应:生活中我们会发现对同一问题的不同的表达方式,会对决策者的行为决策产生不同的影响。这是由于人们在做出决策时一定程度上受到表达方式的影响。当我们观察税收征收活动中的框架效应时,会发现税务当局对同一纳税事项的不同表述方式,会给纳税人带来不同的心理影响。以国家征收税款为例,部分纳税人总是将缴税视为国家对其私人财产的侵占,却从未考虑其享受的公共服务是由政府来提供的。如果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进行税务宣传时转变表述形式,或许可以改变纳税人对于纳税的看法。
(4)反射效应:与确定性效应不同,反射效应是决策者在面对损失时的心理效应。当人们面对未来可能遇见的损失时,内心会更加倾向于选择不确定损失一方。对于企业的负责人来说,面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往往需要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假设有 A 和 B 两种方案,选择 A 方案会导致公司一定会损失 100 万的盈利;选择 B 方案则有 30%的可能性盈利 100 万,70%的可能性不盈利。此时对于决策人来说,会更加倾向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