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章 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税收风险分析................15
3.1 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的税收风险现状...............................................15
3.2 中国企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一般性税收风险分析...............18
第 4 章 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税收风险案例分析........26
4.1 我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并购中的税收风险案例简介...............26
4.2 相关税收风险问题分析..........................27
第 5 章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税收风险防范的国际经验借鉴.......................31
5.1 美国....................................31
5.2 日本..............................32
第 5 章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税收风险防范的国际经验借鉴
5.1 美国
美国的境外直接投资体量占据全球的四分之一,究其原因,离不开美国本身在技术、人才、资本等方面的优势,但是,除此之外,我们也不能否认的是,美国的确十分重视利用政策手段对企业的海外投资进行直接支持。在重要的税收领域,美国会通过全面利用税收协定等方式,来达到控制美国的境外投资企业税收风险的目的。
作为税收制度相对成熟的国家,美国拥有自行制定的税收协定范本,在企业进行海外业务时,很多情况下都能适用到以美国范本为基础签订的税收协定,自然地,企业的相关利益将会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面对签订较早而不适应现况的协定,美国则会出于国家利益的考量与相关国家进行积极磋商,从而在协定中补充互助征管等条款,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税收权益。此外,在 CRS 涉税信息自动交换进程缓慢时,美国就早已与经典避税地的所在国家定立了诸多情报交换协议,通过了解金融账户信息,间接取得了税收情况检察权。另外,美国还通过设立政府性基金来扶持企业的海外投资。通过资助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增强美企的境外投资初始启动阶段的严谨性,既避免了资金浪费,集中力量培育具有潜力的企业,也为减少税收风险提供了相应的支持。
除此之外,美国政府还通过积极向外延伸税收管理的链条来达到税收风险控制的目的。美国曾在与本国互动密切的海外投资大国的驻外使领馆中加入本国税务官员,直接与东道国的税务当局进行沟通与协商,为美国企业在境外相关国家开展投资活动提供必要的税务支持。除了常驻人员的外派,美国还根据现实情况机动调派临时人员以解决突发性案件。此种行为,不但强化了美国与相应东道国的协作关系,也为跨境企业降低税收风险提供了外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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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我国防范企业“一带一路”沿线直接投资税收风险的对策研究
6.1 政府角度
6.1.1 加强税收协同合作平台建设,形成国际税收征管合力
(一)不断优化与“一带一路”国家建立的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政府作为国家事务的管理者,应尽量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打造良好平台。对内,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为企业提供具有前瞻性、统领性的指引;对外,则需不断加强、提升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深度交流、通力合作,在创造一个有利发展的国际环境大前提下,降低税收风险出现频次,为我国企业顺利“走出去”保驾护航。去年上半年,我国重点打造了在“一带一路”沿线范围的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旨在通过推动“一带一路”周边在泛税收领域大力开展密切合作。该合作机制的优势十分明显,其本身公开、务实的机制特征,有利于勉励各国不断进行相关制度跟进。一方面,可以打造集思广益解决国际难题的平台,促进相关创新举措以制度化形式呈现出一种长效的进步趋势;另一方面,该机制有助于倒逼各国主动进行税制简化,通过政府作用于制度范畴而从根本上实现纳税遵从的真实提升,自然而然地,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很多可能会引发税收风险的因素便可消除。因此,我国政府持续助力国际范畴的税收协同合作平台的建设,此外,不可忽视对多边的税收合作机制、国际税收体系的持续更新,通过营造出全面的法治公平大环境,规范境外直接投资行为,同时,在良好的氛围中促使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得到提升,扩大税收确定性,缓解税收争议,降低风险隐患,从而达到促使各国经济呈现包容性增长的目的。
(二)积极利用 OECD 加快 CRS 涉税信息自动交换进程的新契机
在大数据时代,对信息的收集、处理与运用至关重要。引申至税收领域,国家对国际涉税信息的了解,一方面可以更全面的掌握国内企业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可以提前获悉境外相关企业的状况,对于在国家层面提高对国际经济形式以及风险隐患的预判有很大的帮助,可以进行国际层面的反避税、反逃税打击。前不久,OECD 举行了首届税收论坛评议会,该评议会对最新版的《2019 年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实施报告》进行了展示,向各国公开了该项目取得的最新进展,包括成功建立起了相关标准的同行评议机制,以及法律法规评估工作和实践评议的有效性机制,为该项目的稳步推行、快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 CRS 涉税信息已初步完成交换环节、即将进入实践实操阶段的背景下,我国也应加快对相关国际涉税信息的筛选与运用,配合进行税收征管的变革,提升税收遵从合规性。在加大打击逃避税行为的同时,根据暴露出的问题,不断对税收领域的管理工作进行更进,同时以此为鉴,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完善的税收指导,以规避国际税收风险。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