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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行业税收负担对其科技创新影响的实证研究

日期:2020年05月20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883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005161854212564 论文字数:25852 所属栏目:税收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税收论文,通过对“行业总税收负担”、“分税种工业税收”以及“工业行业内部细分行业的税负”三个方面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形成工业税收的主要来源为增值税、消费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三大税种,不过征缴消费税的行业比较少,在制造业中一些行业大类不涉及消费税,还有一些行业大类涉及到的消费税极低,所以我们没有对消费税进行过多的分析。另外,工业税收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制造业。我们可以从第三章的现状分析中发现:不论是工业行业总税收收入还是具体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消费税收入,制造业的税收收入所占的比重都极高,甚至超过 80%。相比之下,采矿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两者的税收之和只占工业行业总税收的 20%不到。这说明工业税收在制造业内部的集中度很高。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代表的党中央将科技创新置于国家发展全局核心位置的战略高度,号召要以全球视角坚持不懈的走中国特色创新道路,以新的模式实现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的构建。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经济发展的动力将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为创新驱动,必须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新引擎。2016 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指出,科技创新能力是国家力量的核心支撑,抓创新首先要抓科技创新,补短板首先要补科技创新的短板。只有促进国家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发展,才能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李克强总理在 2017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以创新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依靠创新激发新动能。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把亿万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为实体经济发展不断注人“源头活水”。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当前关口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经济发展的重点必须放在实体经济上,这将使我国的经济质量优势得到显著提升。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振兴实体经济是重要的、紧迫的、也是艰巨的,只有坚持发展实体经济、振兴实体经济,才能继续巩固经济发展的基础,有效抵御各方面的风险冲击。
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对提供就业岗位、改善人民生活、实现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夯实实体经济这一经济发展的根基。工业作为实体经济的主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战略地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工业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制造”要迈向“中国智造”,必须强化工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新世纪以来,我国工业企业盈利能力显著提升,成为国家税收最重要的来源。与之相对应,工业部门税收贡献亦呈高速上涨趋势。在现行体制下,我国工业企业负担税收多达十余种。同税制相似国家相比,税负水平仍显得偏高。税收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行业的盈利水平和持续发展,盈利水平和持续发展又会影响行业对科技创新行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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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1.2.1 增值税对科技创新影响的研究现状

目前增值税对科技创新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部分。其一是增值税转型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大量的文献都表明增值税转型对科技创新是正面的影响。如:胡永辉(2007)认为增值税改革有利于企业进项税额抵扣,延长增值税抵扣链条,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税负,鼓励企业更新设备和技术改造。与此同时,适当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值税税率、降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门槛、加强对国外增值税发票的认定等都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作用。聂辉华、方明月、李涛(2009)等基于全国企业层面的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研究了增值税转型政策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研发行为及生产率的关系,研究发现增值税转型政策促进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时提高了企业生产率;对于增值税转型政策与企业生产率关系的进一步研究发现,企业生产率的提高主要由于资本代替了劳动,而不是自主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洪凯(2009)从行业、所有制、规模、地区、生命周期等角度研究了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对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基于行业视角的研究发现,增值税转型使资本及技术密集型行业受益较大,而劳动密集型行业受益较小;基于所有制视角的研究发现,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对内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影响显著高于外商投资企业;基于规模视角的研究结果发现,大中型资本密集型企业从消费型增值税转型中的获利明显大于小型企业;基于地区视角的研究结果发现,实施消费型增值税转型更加有利于东北、华中、西南及西北等老工业基地企业技术创新,而华南、华东地区新工业基地受益较小;基于企业生命周期视角的研究发现,增值税转型对处于孕育期、成长期或蜕变期的企业技术创新影响较大,对处于生存期、成熟期或衰退期的企业影响较小。于谦、蒋屏(2014)以 2009 年实行增值税转型行业的非试点区 A 股上市公司为研究研究,实证研究了增值税税制改革对企业自主创新及企业自主创新行为生产效率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增值税税制改革显著促进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行为;企业自主创新行为显著提高了企业生产率,基于产权性质的分组研究显示,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研发活动对生产效率的促进效果更显著;杨莎莉、张平竺(2014)利用 2006-2012 年企业同户数据,使用双重差分模型,从企业微观层面考察我国 2009 年增值税全面转型改革对企业税负、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经营效益的长期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增值税改革显著降低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企业税负的降低、现金流的增加使得投资力度加强;同时增值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经营业绩。

图 1.1 技术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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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影响机理


2.1 科技创新

2.1.1 科技创新概念界定

首次对创新的定义是 1912 年熊彼特提出的,他认为:将新的生产材料和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并将其加入到生产系统中即为创新。 除此之外,还有另一种理解创新概念的方法,即创新就是发明。大多数研究人员并不会对发明和创新进行严格的区分。 从一般意义上讲,发明是创新的先驱,也是创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所以,并没有要将发明和创新两者基本概念进行严格分开的必要。

美国经济学家华尔特·惠特曼·罗斯托把“创新”的概念发展为“技术创新”,并且,认为技术创新是创新过程中的最重要的部分。但是,由于研究方向的不同,国内外学者对“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定义不同。1982 年,克利斯·弗里曼从经济学角度界定了技术创新的概念。他认为:“新产品、新工艺、新系统及新服务第一次的商业性转化过程是技术创新”。

21 世纪开始,“科技创新”的概念被广泛提及。这时候,科技创新被认为是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总称,是知识与技术与新思想的结合。为了丰富人类的基础文化和知识,利用这些知识创造新发明,系统地开展创造性工作,称为科技创新,这也是经合组织给出的官方定义。

2.1.2 科技创新衡量指标

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的构建是衡量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当前,我国大部分科技创新能力衡量指标体系的构建都是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对大量文献的整理及总结,我们发现:研究者会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科技创新的评价指标进行构建。但总体来说总是基于投入-实施-产出这条主线。

在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指标选择上,大多数学者采用量化物力投入和人力投入两个方面的指标来作为衡量科技创新投入水平的标准。其中,研发经费支出是企业为实现科技创新业务活动投入的资金,具有明确获取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的目标。科技活动人员是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从业人员,企业任何科技创新活动都离不开研发人员的努力付出,所以说科技活动人员是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活动必不可少的一项投入,是企业创新活动中最重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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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税收负担

2.2.1 税收负担概念界定

税收作为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与一个国家的兴衰有着重要的关系,税收负担作为税收的核心,与政治稳定直接相关。如果税负太重,从个人驱动经济能力变弱会慢慢上升的整个社会的经济不稳定,这对国家来说是极其不利的。这说明,税收负担的设计对一个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从税收负担的范围来看,宏观税收负担是国家层面的,通常是指整个国家的税收负担。微观税收负担是以纳税个体为主体。本文研究的是微观税收负担。就目前我国微观税收负担现状而言,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就不同地域而言,欠发达地区比发达地区要承受更重的税收负担;第二,就不同行业而言,一些传统行业所承受的税收负担更重。工业行业内部中的大部分行业属于传统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要面临更大的税收负担。

2.2.2 税收负担衡量指标
关于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已经有大量的学者进行过研究。通过整理及总结,我们发现:大多数学者选择使用以下标准来衡量税收负担。一、法定税率,二、平均税率,三、实际税率。其中,实际税率法是最早也是最常被拿来使用的。实际税率法中的平均实际税率法和边际实际税率法的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其中,平均实际税率法主要用来衡量企业税收负担的轻重,一般适用于衡量不同行业的税收负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衡量税收制度是否合理。而边际税率法主要用来比较一些投融资活动中相关税收成本,检验税收效率如何。相比平均实际税率法会更加适用于检验某项投资活动的相关税收情况,以及会对企业的决策产生怎样的影响。经过对比两者的适用范围,考虑到本文研究的是工业行业,而平均实际税负率法有一定的行业性质,所以本文选择用平均实际税负率法作为衡量工业行业税收负担的标准。

图 2.1 影响机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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