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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毕业论文2018年精选范文3篇

日期:2018年05月23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335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1805111201296470 论文字数:35622 所属栏目:税收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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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一篇税收论文,笔者认为该论文主要研究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方面内容。今天无忧网为大家推荐一篇有关税收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税收毕业论文2018年精选范文一: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研究


第一章  导论 


1.1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1.1 选题的背景 

在我国,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执法部门,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地税省以下垂直),共有在职税务干部75万余人,其中一线征收人员42万余人。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基层税务机关,长期与纳税人打交道,更易发生执法风险。然而,学术界对税收执法风险虽有探讨,但是不系统,没有形成一套用于实际操作的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系统理论和执法指南,其发展远远地滞后于当前的实践要求,以致大家大多是从表象上去认识执法风险,对其真正的内涵缺少根本的领悟。税收执法依然是高风险的执法行为,这严重挫伤了基层税收执法者的工作积极性。从当前基层税务机关的实际执法行为分析,基层一线在不断的增强和完善税收执法能力,可仍然存在很多的执法隐患,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 

结合当前的征管环境,如何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发生的概率,完善税收执法行为,已成为基层税收执法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1.1.2 选题的意义 

第一、西方国家自上个世纪末就逐渐将风险管理理论引入到税收执法行为中,为实现纳税遵从的博弈均衡,从优化税收资源有效配置资源的角度进行理论应用。而我国在税收执法风险领域方面的研究起步比较晚,加之对税收执法风险重视程度不够深入,研究资料相对较少,界定标准和概念也没有明确,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也未架构出确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机制,无法指导实际工作,这极大地影响了基层税务机关对税收执法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进而影响了基层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效果。基层税务机关及人员是税收执法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分析研究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现状有利于了解我国基层税收系统执法权存在哪些方面的风险问题,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都比较高。同时,我国的税收管理学理论还可以在一定程度得到发展,另外通过研究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结合基层在实践执法行为中发现的问题,也能够修订和完善当前的税收征管体系,对提高税收程序法立法水平有着极大的催化作用。所以说研究基层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深入探索和建立防范执法风险的有效机制,有利于从微观上提升基层税务部门的科学管理水平。 


1.2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早在1930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所罗门·许布纳博士,就首次提出风险管理隶属于管理学范畴。之后在1956年,在拉赛尔·加拉尔发表的名为《风险管理一成本控制的新名词》的文章中首次将风险管理以理论面目出现,进而演变成为一门学科,开始在西方一些商学院开设专门课程。风险管理发展迅速,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尤其是在“101条风险管理准则”出台后,风险管理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已不再限于北美局部区域,而是引发全球性管理新潮流。而税收方面的风险管理起步比较晚,是在1997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下属财政事务委员会首次提出,其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在就关于税收风险管理的一般指导原则进行发布时,首次将风险管理理论引入税收征管实践。2004年10月,OECD的财政事务委员会(CFA)批准题为《遵从风险管理:管理和改进税收遵从》在总结成员国税收风险管理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执法风险重在“管理”,重在提供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机制的管理程序和方法。而欧盟从2004年开始着手制定税收征管中的风险管理指导原则,2006年欧盟制定的《税收风险管理指导意见》,把税收风险管理定义为一种方法,并将这种方法视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最佳途径。 

从理论上看,尽管这两个指导原则都不约而同地强调了税收风险管理,然而其着眼点却各不相同:经合组织的指导原则是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进行税收征管风险分析,典型代表是澳大利亚国税局,其在预防和处理税收执法风险时,采取个体差异的管理方法即根据纳税人不同的需求应用不同的管理。欧盟理论主要是从税务机关的角度出发分析税收执法风险,最具代表性的是瑞典税务局的风险管理目标制度。其他国家的税收部门有从其他方面出发建立管理体系的,例如从公平方面和效率方面等方面,代表国家是利用税收评估机制降低征税风险的美国,将不同的税收风险采用打分的方式进行区分的英国,还有实行风险评估的荷兰,而加拿大的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则倡导内外部执法监督等。 

1.2.2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风险管理的研究。 作为新兴管理类科学,风险管理最初应用于央企管理、审计、金融、保险等部门,随着我国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发展,风险管理日益受到更加广泛的关注。 

国税总局在 2002 年发布的《2002-2006 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非常确切地提出:“引进风险意识可以使各税务机关更加深刻地从战略管理的角度认识自身工作的本质及其规律,防范征管风险的举措又可以使税收征管工作获得更多的主动性。”这是“防范税收风险”这个说法第一次正式地出现在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又在2009年召开的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提出:“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理念,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税收风险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堵塞管理漏洞。” 


第二章  税收执法风险概述 


2.1税收执法风险 

2.1.1 税收执法风险含义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收执法过程中各种潜在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风险因素的总概括。具体是指税务机关和税收一线执法人员在进行税收执法的过程中,例如在纳税户管理、日常征管、税收稽查等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当使用、行政执法的错误或遗漏,而这些行为最终可能会导致税收管理功能失败,使执法主体与执法人员受到伤害,甚至对税收执法相对人造成损害。 

这一概念包含了三层含义: 

(1)风险承担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和税务执法人员。 

(2)在主观方面有两类因素:一类是主观故意,表现为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薄弱,以权谋私,不应为而为之;另一类是过失,是执法人员不知为而为之,此类风险容易受到忽视。 

(3)从结果上可以得出,税收执法风险是责任风险,一旦形成这样的执法风险,将导致下列一个或多个处理结果: 

①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作出复议撤销、变更处理,或者重新指导下级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决定; 

②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败诉; 

③税收执法机关执法执法在法院的判决下对其因执法不当或其违法执法的行为向纳税人进行赔偿; 

④基层一线税收执法人员或者其相关直接责任人因工作失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或者其他原因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2.1.2 税收执法风险特征 

税收执法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一)存在的广泛性。在税收执法的所有环节都存在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涉及到的税务机关对其相对人的征收管理职能,除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复议处理等,还包括行政作为和行政不作为。在这些日常管理行为中,执法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可以这样认为,只要进行税收执法就会产生税收执法风险。 

(二)易于定性、难于定量。定性地说,税收执法风险存在于那些执法过程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上。在税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和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只要依照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执法,就不会存在执法风险,即使纳税人要求听证,复议或起诉,通过公正的程序审核的结果,也将有利于税务机关。相反,如果执法人员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执法,那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执法风险,并且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然而,作为行政行为的税收执法风险,与金融风险和投资风险的不同,其不易建立简单的数值关系来计算或者预测损失的大小变化,这就决定只能从合法性和合理性角度设计条款来预防执法风险。 


2.2风险管理 

2.2.1 风险管理的含义 

所谓风险管理是识别、度量项目风险,制定、选择和管理风险处理方案的过程。风险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循环的、系统的、完整的过程。

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成本最小化获取安全保障最大化。风险管理含义的具体内容包括: 

1.风险管理的对象是风险。 

2.风险管理的主体可以是组织、法人、自然人。 

3.风险管理的流程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测算、管理技术选择和管理效果评定等。 

4.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成本最小化取得安全保障最大化。 

5.风险管理作为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已发展成为了一门新兴学科。 

2.2.2 风险管理的原则 

为取得效益的最大化,风险管理应具备以下原则: 

1.风险管理以创造价值为目的。风险管理有利于推进目标的实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