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结论及政策建议
第一节研究结论
本文研究我国数字经济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影响效应,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保持着逐年提高的趋势,同时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整体呈现东部>中部>西部的格局,中、西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增速较快。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基尼系数也逐年减小,空间分布上具有非均衡性,但非均衡程度呈现减小的趋势,且区域间差异均是数字经济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存在区域差异的主要来源。
第二,从总体来看,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区域差异呈稳步下降趋势,差异主要来源于区域间,其次是区域内。就区域间差异而言,东西部地区的区域差异最为突出,但三大地区的区域间差异均呈现稳步下降趋势,且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区域间差异逐渐减小。2016年,我国确立了“十三五”数字经济发展目标与规划,在该政策实施的加持下,我国数字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2017年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这一决策的实施,使得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在2017年前后表现出一定的差异,具体地,2017年以前呈现东部>西部>中部的分布格局,2017年后呈现东部>中部>西部的分布格局。
第三,数字经济整体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直接效应和总效应为正,间接效应为负。即我国数字经济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存在积极作用,本地区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效应、技术创新效应以及产业结构优化效应得到发挥,作用于该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而数字经济的间接效应为负,表明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空间知识溢出效应并未发生作用,地区之间存在一定的数字隔离。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