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依托河长制健全协同治理系统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中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健全长生河协同治理体系,要以河长制为基础,将协调治理体系逐步健全。在将政府内部各级各部门对于河道治理的关系厘清理顺后,把政府核心作用发挥到最大化,并以此为基础,统筹提升市场和社会的河道治理认知、河道治理需求以及开展河道治理行动。
“河长制”和“一河一策”的编制要充分依靠党政机关的推动力、科研机构的专业性、基层单位的实践经验和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编制中,可将河长体系、各级各部门梳理出清晰的框架脉络和组织体系,同时把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纳入其中。河长制的推行依靠政府,河长制的成功必须依靠各方合力。在河长制各项任务措施清单中,应当同样把市场及社会的任务、措施、目标以及责任分工纳入其中。以河道日常管护为例,河道沿岸的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河道垃圾漂浮物清理、沿岸清扫保洁等,主要的开展主体均为市场投资或社会企业,在河长制任务清单化中,就不应该仅仅针对各级部门,而是只要参与到长生河治理当中,就应当接受河长制的管理和考核,如果出现恶劣行径导致考评不合格的,应在整个河长制问责体系中对其问责,甚至将其纳入全社会公开的诚信不良系统面向社会公布。这样在某个单项的考评结束后,就不仅仅体现出某部门任务未完成,而是与之相关联的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行为的全链条均有所体现。通过将长生河河长制全覆盖,并对参与河道治理的各方主体前置告知,对流域居民企业宣传到位,倒逼社会各方构成严密的河道协同治理体系。
................................
第 7 章 结论及展望
7.1 结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就是保护好公共利益。河道系统是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一环,本文以协同理论结合治理理论中的善治概念形成的协同治理为基础,对重庆市长生河河道治理及河长制工作实践情况、存在问题分析,并通过协同治理体系模型建立深入剖析其问题原因,并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和建议。一是从整个协同治理体系出发,提出应考虑稳固其内在系统、明确其外在边界、优化其整体环境;二是从协同治理体系内部自组织出发,提出加强政府子系统核心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子系统资金技术优势、引导社会子系统广泛积极投入;三是从协同治理体系序参量出发,提出应从权责体系、先定约束、利益趋同三个关键序参量着手,通过优化序参量实现整个体系的良好稳定运行。
对于重庆市长生河协同治理的研究告一段落,回顾全文、结合理论和实践,本研究尚有诸多不足之处还待完善,如:一、协同治理理论尚有不明确之处,目前的协同治理在实践中的运用尚处于研究阶段,本文建立的长生河协同治理体系模型需要更多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检验;二、在市场子系统的研究中,受笔者知识以及当前河道治理案例模式所限,仅分析了 PPP 模式,未提及更多可能激发市场活力的模式;三、对于利益趋同序参量的分析不够深入,缺乏实操性的对策建议,仅从利益趋同制度的设计理念上泛泛而谈,未能充分展开,缺乏足够的专业性和实践性。我相信,在今后不断的理论学习和实践积累,借鉴我国各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丰富经验,对于长生河协同治理将提出更多具有理论支撑和实践意义的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