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企业管理论文,本论文选取2010-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2015-2021年沪深证券交易所发放的年报问询函为研究对象,采用双重差分(DID)模型检验年报问询制度的实施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监管效果,从会计信息透明度角度探究了该影响的作用路径,并从内部控制视角进行了调节效应检验,通过扩大解释变量涵盖范围和改变被解释变量计算方法进行了稳健型检验。
1 绪论
1.1 问题提出
1.1.1 研究背景
二十大报告强调确保市场监管常态化,要求监管机构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将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的监管全过程贯通起来,着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防范和监管效能。因此,证监会倡导“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将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重心逐渐从“事前审核”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作为证监会下属的自律性组织,2001年起沪深证券交易所便开始通过问询制度实现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监管,但当时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问询的函件并不对外披露,这一制度也只是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管的一种补充手段。证券交易所于2014年正式全面开启“信息披露直通车”,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信息披露直通车”可以节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投资者获取高质量信息的交易成本,以及交易所的监管资源成本,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形成市场约束和自我规范,上市公司自主信息披露的时代来临。
目前,证券交易所主要采取发放问询函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管[1]。由于盈余管理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因此交易所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盈余情况,避免管理层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对公司盈余进行操纵。会计盈余是财务报表中对投资者决策和公司绩效评价起到关键作用的指标,是投资者事前做出判断和决策的依据,也是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事后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信息参照。根据契约的不完备性与信息的不对称性,事前签订的最优契约会在实践中失效,公司管理者(代理人)会拥有比投资者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委托人)更多的信息,作为理性人的管理者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于是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盈余管理是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的,通过运用个人判断来选择某些会计政策或者实施实质性交易,从而误导一些利益相关者对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理解和判断,或影响取决于会计数字的合同结果[2],是上市公司最为常见的代理问题,其广泛存在反过来加剧了上市公司内外部信息的不对称,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往往导致投资者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因此,抑制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而可靠的决策有用信息,需要内部公司治理机制与外部市场主体的共同发力。
1.2 文献综述
1.2.1 盈余管理的动机
根据契约理论与委托-代理理论,由于上市公司内部人与外部人之间利益冲突导致的“契约摩擦”(contract fractions)以及管理层与其他信息使用者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沟通阻滞”(blocked communication)的存在[4],盈余管理应运而生。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与经验,目前,学术界在研究具体方式与机制前,大多从盈余管理的动机出发展开研究,以追求对其更全面的理解[5]。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外学者便开始了对盈余管理的研究,从动机层面看,可以将其概括为契约动机、资本市场动机以及政治成本与监管动机。
公司与股东、职工、债权人等订立了一系列契约(股利契约、薪酬契约、债务契约等),构成了公司重要的内外部关系。其中,签订股利等契约的公司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之间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与刚性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6],为了完成股利契约的约定,公司管理层会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有调增收益来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7]。此外,由于薪酬契约通常以会计利润为基础签订,高管薪酬通常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关,因此,管理层有运用操纵性应计利润或者削减费用来提高报告盈余,从而提高自身薪酬的动机[8, 9],尤其是在执行总裁任期的最后几年[10]和代理人考察期间[11]。从公司外部来看,为了避免支付高额债务契约违约金,部分有违约可能性的公司有调增会计利润的动机[12],并且在实际违约的前三年至后两年期间,进行会计变更来调增收益的情形更为多见[13]。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1.1 年报问询函
(1)年报问询函
问询函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问题作出警告,希望上市公司补充经营或股票交易过程中违规或缺失的相关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函件。
自2015年起,沪深证券交易所开始正式在各自官方网站公开披露向上市公司发放的问询函件及其回函,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于官网“披露-监管信息公开-公司监管”板块,分为主板和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于官网“信息披露-监管信息公开-问询函件”板块,分为主板和创业板。总的来说,交易所问询函件包括重组问询函与财务报告问询函,其中,财务报告问询函又包括对年报、半年报和三季报的问询。如图 2.1所示,上交所财务报告问询函主要以“年报审核问询函”、“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格式披露,而深交所主要包括“年报问询函”、“半年报问询函”和“三季报问询函”三种形式。
其中,年报问询函(annual report inquiry letter)是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上一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针对发现的信息披露或财务状况等相关问题表示关注,希望上市公司关于相关问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函解答并及时解决的问询函件。据立信统计,沪深交易所发放的年报问询函重点关注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采购-生产-销售、经营战略、行业趋势、政府补助等)、财报数据真实性(存货、应收帐款、商誉等),以及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此外,还涉及承诺履行情况、会计政策与会计处理、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等问题。对于一些回函中仍未解决或含混不清的事项,交易所将会进行再次甚至多次问询,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2.2 理论基础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Asymmetric Information Theory)最早于1970年由美国经济学家、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J.E.Stigliz、M.Spence和G.Akerlof提出,阐释了市场中一些行为人占据信息优势,拥有另一部分行为人无法获取的信息,而处于相对有利地位的现象。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当今世界,信息不对称现象无处不在,而在公司理论中,基于理性人假设,市场上的每个参与者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掌握更多公司信息的代理人会凭借自身的信息优势,做出有利于本人、不利于委托人的行为(如上市公司管理层从自身利益出发而进行的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由此导致了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前,合同签订双方拥有的信息不对等,占据信息优势的一方隐瞒详细信息,诱导信息劣势方做出不利于自身的决策,该现象在二手车交易和网络交易等对信息充分性要求更高的市场中广泛存在。在上市公司与外部信息使用者之间,以投资者为代表的外部信息使用者只能从公司想要让其看到的、公开披露的报告中获取有关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和治理情况的有限信息,加之上市公司管理层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会通过操纵利润等盈余管理行为来误导投资者决策,因此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和未来发展状况更无从得知。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后,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占据信息优势的一方会为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惜以牺牲对方利益为代价,成功的收益由自己获得,失败的风险由对方承担,常见于保险市场。在上市公司中,管理层出于自身薪酬激励,为了达到预期目标而使自己获取超额收益,会进行盈余管理行为来操控利润、满足市场期待.
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18
3.1 假设提出 ................................. 18
3.1.1 年报问询函与应计盈余管理 .......................... 18
3.1.2 年报问询函与真实盈余管理 ......................... 19
4 研究设计 .................................... 23
4.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23
4.2 变量定义 ....................... 23
5 实证结果与分析 ............................ 29
5.1 描述性统计 ............................... 29
5.1.1 年报问询函特征分析 ............................. 29
5.1.2 样本描述性统计与分组检验 ................... 31
5 实证结果与分析
5.1 描述性统计
5.1.1 年报问询函特征分析
(1)问询函数量统计
通过手工收集整理,沪深证券交易所2015-2021年发放的财务报告问询函与年报问询函数量统计如表 5.1所示。财务报告问询函总数为3365份,其中上交所768份,深交所2597份;年报问询函总数为2980份,其中上交所683份,深交所2297份。统计发现,问询函数量大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仅在2021年有所下降,可见前几年问询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且深交所问询制度试点较早,因此发放问询函数量远远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