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企业管理论文,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行为决策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视角,研究高管激励对企业环境绩效的影响作用,基于 2011 年至 2018 年中国沪深 A 股重污染上市公司大样本数据,在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建了回归模型,验证了本文的主要假设。首先,本文结合不同高管激励方式的特点,实证分析了单一的激励形式与企业环境绩效之间的关系;然后,探讨了不同的高管激励机制在对企业环境绩效影响过程中的交互关系;最后,考虑到产权性质的特点,研究了产权性质对高管薪酬激励与企业环境绩效关系的影响作用。
第 1 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1.1.1 研究背景
恩格斯曾劝诫世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生态环境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公众的关注热点。近几十年来,中国以“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取得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却付出了极大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代价。以 2018 年为例,虽然中国全年 GDP 总量突破 90 万亿,但是全国 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仅有 121 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达标率却仅为 35.8%;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发生重度污染 1899 天次,严重污染 822 天次;471 个监测降水的城市出现酸雨的比例为 37.6%;2833 处浅层地下水监测井水质总体较差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生态环境保护刻不容缓。
鉴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巨大压力,企业环境绩效水平日益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战略高度,党和政府持续健全相关政策法律规制和改革生态环境监管机制。然而在此背景下,多数公司仅仅通过污染物末端治理等消极被动方式来满足各种环境法规的最低要求,“渤海漏油”、“汀江污染”、“云南曲靖铬污染”、“广西龙江镉污染”等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仍然层出不穷。现实情况表明,单凭外部规制手段建设生态文明的成效有限。因此,党的十九大强调“督促引导企业在追求自身盈利最大化的同时兼顾社会利益,重视履行企业环境责任”,指导企业应从公司治理层面探索提升环境绩效水平的发展路径。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计,中国 90%以上的生态环境污染属于工业污染。我国现代工业企业尤其是重污染企业,既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又是导致环境问题的主体。出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重污染企业理应注重履行社会责任(Rodrigue,2013),但实际上却在追求短期财务绩效的同时容易忽视环境绩效。重污染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下称“高管”)承担着更为严峻的环境保护压力和风险(Cordeiro,2007)。随着现代企业两权分离制度的深化,企业的高管作为企业重大战略的决策者,对企业绩效(包括企业环境绩效)具有重要影响。而高管自身受到的激励方式将左右高管决策,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行为是着眼于短期利润抑或长远利益,从而影响企业环境绩效水平。健全的高管激励组合方式既能一定程度上缓解股东和高管的委托代理矛盾,又能鼓励高管注重企业长期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积极的环境管理决策,从而提升企业环境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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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1.2.1 研究目的
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行为决策理论和最优契约理论,研究高管激励对企业环境绩效的影响作用,为完善企业高管激励机制,提升企业环境绩效水平,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我国工业经济结构优化,推动实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提出行之有效的管理决策和政策制定建议。具体目的包括:一是通过文献回顾与梳理,从理论层面揭示高管激励对企业环境绩效的影响机理,为理论拓展和实证检验奠定基础;二是通过描述性统计法,分析现阶段我国重污染上市公司高管激励及企业环境绩效的基本情况,归纳出我国重污染上市公司的一些基本特点;三是通过实证分析,论证高管激励与企业环境绩效的关系并检验相关研究假设,考察不同高管激励方式组合对于企业环境绩效的影响作用,解析产权性质对高管薪酬激励与企业环境绩效关系的作用效果,探寻提升企业环境绩效的有效途径,以求对企业的管理决策和政府的政策制定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1.2.2 研究意义
高管是企业环境管理战略的决策者和推行者。如何设计合理的高管激励机制激励高管以提升企业环境绩效水平,值得学术界同仁思考与探究。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是从理论意义上讲,通过本文对高管激励与企业环境绩效关系的研究,有助于扩充激励理论的文献资料,丰富公司治理的理论框架,拓展公司治理的研究范围,深化高管激励机制及企业环境绩效的影响因素领域的研究内容。此外,本文通过单位营业收入的排污费测度企业环境绩效的方法是对现有研究企业环境绩效科学评价体系的有益补充,同时增添了研究的学术严谨性。
二是从实践意义上讲,习近平总书记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本文的研究正是从公司治理的微观层面角度探索企业环境绩效的提升路径。本文利用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大样本数据,分析企业现行高管激励机制和当前企业环境绩效水平,依据高管激励对企业环境绩效的影响结果,为企业提出了详细的管理建议。本研究成果有利于完善高管激励机制,推动建立有效的企业环境绩效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实施环境管理的积极性,实现高管自身利益最大化和企业长期利益最优化的双赢结果;本研究成果有益于企业加强环保意识和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国家完善相关环保法规政策,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强化环境监督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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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理论借鉴与文献综述
2.1 重要概念
2.1.1 高管
高管即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指在企业管理层中身居要职并且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者和达成董事会目标的执行者,主要职责是贯彻组织的目标、掌握组织的方针、制定组织的战略、保证战略的运作,其对于环境政策的态度和决策对企业环境绩效具有重要影响。学术界对于高管概念的界定并不一致:Hambrick(1984)等认为高管是企业全部的髙级管理人员;Bantel 等(1989)认为高管是主导企业重大决策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学家 Chandler 认为是指现代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权力较高的代理人;林浚清等(2003)在研究中将高管定位为首席执行官(CEO);徐向艺等(2007)认为高管主要指董事长和总经理;何霞等(2012)认为高管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人员;王素娟(2014)认为对高管的研究应集中在公司治理机构中的决策与执行层的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由于我国公司制度发展背景及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企业的经营决策不仅受到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个人影响,而且受到其他高管人员的影响作用。因此,本文中针对高管进行的研究分析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第二百一十六条中的定义: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1.2 高管激励
高管激励是企业根据实际经营绩效情况制定出的一套包括固定收入与风险收入、短期收入与长期收入、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契约组合。其目的是协调股东和高管的目标函数趋于一致(Jensen 等,1976),促使高管为谋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努力工作,最大程度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有益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Holmstrom,1979;詹雷等,2013)。不同学者对高管激励的具体定义或分类不同。Jensen(1990)根据激励效果的长久性,将高管激励方式划分为短期激励、长期激励以及延期激励,而激励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种不同的具体形式:一是薪酬激励,如薪水、奖金等;二是股权激励,如股权、股票期权等;三是隐性激励,如控制权、声誉和公众形象等。Chen(2010)认为高管激励契约是由显性激励契约和隐性激励契约两部分组成。Filatotchev 和 Allcock(2010)把高管激励分为现金薪酬激励(包括基薪和奖金)、长期激励(包括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和特殊津贴(包括退休金和在职消费)三类。Dale-Olsen(2012)、徐宁和徐向艺(2013)则把高管激励分为薪酬激励、股权激励与控制权激励三类。另外,晋升激励(权小锋,2010)、政治激励(张莉,2011)也是重要的隐性激励方式。本文主要从显性激励和隐性激励的角度,同时考虑到目前学术界对于隐性激励的研究集中在控制权激励和晋升激励两个方面(王曾等,2014),对薪酬、股权、控制权和晋升四种激励形式展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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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
2.2.1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两权分离理论:Berle 和 Means(1932)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质疑“黑箱”理论不能有效反映公司内部问题,认为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两职合一存在不小缺陷,因此首倡分离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建议企业所有者让渡经营权而只保留剩余索取权。Jensen 和 Meckling(1976)着眼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导致的利益冲突矛盾,率先正式提出了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A.Smith(1979)在《国富论》最早证实了股份制公司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该理论遵循“经济人”假设,认为委托代理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即企业管理者被企业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