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自从 20 世纪 90 年代公司治理研究热潮在全球范围内兴起,至今已经经历了将近30 年的时间,经过国内外学者们的不断努力,整个理论体系已经日趋成熟。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无疑是企业的产权归属问题,然而在以股权高度分散为标志的上市公司中,股权结构的配置已经成为企业产权问题的核心。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伴随而来的各种问题的不断增多,股权结构成为越来越多学者研究的重点。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大量学者的研究结果证明,不同的股权结构不仅是各方权益分配的基础,而且还会对公司的内部治理模式与外部治理模式同时施加影响。也就是说,不同的所有权结构最终会作用于企业控制权的配置与治理机制运作方式,从而造成不同的公司绩效结果。
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经济环境发展的特殊性,企业融资渠道狭窄与融资困难早就成为各个企业难以绕开的问题之一。然而,随着我国企业规模扩张需求的日益增长,相应的企业融资需求必然会随之增加,面对这一矛盾时,很多企业都只好纷纷转向二级市场,即通过公开上市的方式实现企业融资的目的。在起步相对较晚的我国资本市场中,伴随着在探索中暴露出的各方面问题的日益增多,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合理化也逐渐成为了企业界与理论界争相关注的热点。
此外,由我国特殊国情所决定的,国有企业改革的研究热潮仍在继续。很多公司治理领域的学者基于这一问题,纷纷以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为切入点,试图探索出适合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由于国有企业要受到公共政策的引导以及市场盈利的指引,使得众多国企管理者在平衡公共服务目标与盈利目标上处于两难境地,与此同时还要受到来自各方对其效率与公平的质疑。受国际金融危机与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强的双重影响,国内外各界人士纷纷对我国的国有企业投来诸多指责,一方面,有些西方国家出于遏制中国国有企业发展的目的,抛出了“竞争中立性”的言论;另一方面,国内也出现了对国有企业经营的诸多质疑,典型的就是其在盈利性目标与公共服务功能间的平衡问题。自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国企改革问题便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随后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黄群慧便指出应该根据国有企业不同的功能进行分类,从而根据不同类型制定相应的改革策略。政府于 2015 年推出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更是向全社会更加清晰地指明了国企改革的方向。毫无疑问,深化国企改革既是推动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强劲动力,也是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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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来找出在国有零售企业与民营零售企业中,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是否存在关系,从而研究民营企业股权结构安排是否能够对国有零售企业股权结构改革起到借鉴作用。
1.2.2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自公司治理理论引入我国以来,得到了理论界的广泛关注,由此使得近些年我国公司治理领域取得了非常丰富的理论成果,但是在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问题上,很多学者因为依据的样本、采用的方法以及选取的指标不同,使得所得出的研究结论出现了差异。本文在借鉴了以往学者的研究思路基础上,在对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间因果关系的实证研究中,不仅将股权结构分解为多个角度来衡量,而且增加了对公司绩效的衡量指标。另外,由于当前很多相关结论都是基于我国全部上市公司为样本展开研究所得出的,针对零售上市公司的具体研究还较少,本研究正好弥补了这一不足。因此,本文的研究成果对公司治理领域的相关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为我国国有企业分行业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2)实践意义。我国国有股在上市公司中所扮演的角色一直以来是国内外各方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成为很多国外团体质疑我国政府和企业的主要借口。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为了能够与国际社会有效接轨,我国政府也已经开始了在国有股减持上的探索,但是以某一具体行业数据为研究样本的实证研究还非常匮乏,针对性较差。另外,国有股的退出应该依据各个企业所在具体行业的情况而展开,一些涉及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的企业显然不能盲目要求国有股减持,而一些市场较为开放,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显然国有股的参与可能会不利于该行业中市场作用的发挥。因此,本研究以零售上市公司中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间的因果关系为研究对象,不仅对于我国零售上市公司今后在实践中通过优化股权结构来提升公司绩效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将对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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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理论综述
2.1 相关概念界定
由于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相关研究发展至今,其中所涉及的概念相对比较多,而且各个学者在研究中都对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认识。为了更好地展开本文的研究,接下来本文将对研究中会涉及到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
2.1.1 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
通常认为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在公司中的作用大小是基于其所持股份的比例。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中的中小股东由于其所持股份数量在企业中所占比例较低,几乎不能对代理人施加任何影响,因此“用脚投票”自然成为中小股东在表达意愿时所采取的普遍方式。与之相反,控股股东由于其持股比重较大,通常能够针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同时,一些持股比重较大的非控股股东也能够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施加影响。
(2)股东在公司中剩余收益权获取的多寡是基于其所持股份的比例。大股东在公司中较高的持股比例决定了,其拥有比重明显高于中小股东的剩余收益权。出于维护自身在公司中所享有的剩余收益的目的,显然大股东相较于小股东具有更强的意愿来参与到公司的日常运营并为公司做出相应的贡献。
(3)股东在公司中的行为能力大小是基于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股东的行为能力主要表现在获取和处理与企业运营相关的信息上,现代企业委托代理制度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由大股东的这种信息获取与处理能力的增强而得到缓解。显然,大股东无论是信息获取能力,还是信息处理能力都会明显超过中小股东。
(4)大股东通过股东权利所获取的潜在收益要远远超过中小股东。正如前文所述,股份制公司中,股东从公司中所获取的收益是基于其出资份额,因此这就决定了相较于中小股东,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对大股东收益的影响将会更大。另外,通常情况下公司中的大股东行使监督决策权所付出的成本也会明显低于中小股东。
由此可以看出,大股东为保证自己在公司中的投资收益,也会更加关注企业的经营活动,从而造成了相较于股权分散的公司,股权较为集中的公司有着更好的公司绩效。然而实践证明,在很多股权高度集中的公司中,由于中小股东很难对大股东的行为施加影响,因此很多大股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做出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基于此现象,公司治理领域中对所有权集中度展开了研究,由此提出以股权适度集中为前提,适当行使股东权力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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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关系研究现状
由于产权制约着经营控制权在企业内部的分配,从而影响着公司治理结构的组成及其整体运行。因此,在两权分离下的现代企业中,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产权基础,对公司绩效起着着不可忽视的决定性作用。
2.2.1 国外研究现状
2.2.1.1 侧重于保护股东利益
关于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关系的调查,最早起源于二十世纪上半叶,两位国外学者伯利(Berle)与米恩斯(Means)(1932)共同完成的《现代公司和私有产权》一书,在该书中两位学者首先提出了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利益受损问题,即委托代理问题。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公司所有权广泛分散于众多股东手中,而公司的日常运营却完全控制在职业经理人的手中。这一情况导致的可能结果会是,从事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管理人员在缺乏有效的股东监督下,会出于自身利益支配企业的资源。由于当时美国等西方国家经济环境良好,各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的也相对稳定,股东也收到了较为合理的回报,因此伯利与米恩斯的研究结果在一段时间内并没有受到学者们的关注,直到 Jensen 和 Meckling(1976)在题名为《企业理论:经理行为,代理成本与所有权结构》的论文中提出公司所有权结构的理论。在该篇论文中,他们的公司所有权结构理论是通过将代理理论、产权理论以及融资理论整合而来的。两位作者将公司的股东按照对公司的管理控制权分成了内部股东与外部股东,他们认为尽管管理者有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支配企业资源的动机,但这种动机会随着其持股比例的增加而逐渐降低。
Fama(1980)的研究却得出了与 Jensen 和 Meckling 截然不同的结论,认为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内部人的持股比例无关。同时,作者在文章中指出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背景下,由于管理者会面对来自于市场的约束与机会,因此对管理者的激励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从而作者认为大公司中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形式是安全的。在有关于内部人的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过程中,Demsetz(1983)的观点同样影响广泛,该学者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对伯利(Berle)与米恩斯(Means)的研究成果提出了质疑,作者将 511 家美国公司作为样本,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从而得出在这些公司中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