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6.1 主要结论
第一,城乡融合背景下,以多维视角对农民工相对贫困问题进行探究更为全面。一是从数据情况来看,相较于其他指标,人均纯收入指标的贫困发生率较低。相对贫困程度越深,人均纯收入指标的贡献率越高,而人均纯收入指标的贡献率均小于10%,小于其权重水平,说明农民工的收入贫困可能不严重,并不是多维贫困的主要方面。因此,单一的收入指标对衡量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综合生活水平来说过于片面,从这一意义上来说,仅以收入指标对农民工相对贫困进行测度,会严重低估农民工的贫困状况,多维度的视角不失为更全面的方法;二是从农民工相对贫困的内涵和特征来看,农民工并不只是在收入、就业等客观方面存在困难,同时面临户籍歧视、没有归属感、就业歧视等多重主观剥夺,这些不平等都应视为相对贫困的方面。
第二,农民工权利贫困问题突出。按照大多数学者将贫困临界值定在1/3左右(本文以k=6/16为例)时,我国农民工在权利保障的六个指标:工作五险、工作合同、工作时间、组织参与、住房公积金和工作安全的多维贫困指数贡献率共达到42.82%,远远高于其权重水平,说明无论是在相对贫困的发生率还是严重程度上,农民工的权利保障高度缺失。从劳动保障的几个指标来看,住房公积金的贫困贡献率最高,其次是工作五险、工作合同和工作时间,说明农民工的就业歧视和现象严重。同样的,组织参与指标的数据显示,大部分农民工未参加任何工会或劳动保护协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民工劳动权益受损程度。
第三,农民工职业教育问题值得关注。数据显示,大多数农民工未参与学历教育以外的教育或培训,这或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破解农民工城市留存和发展难题的突破口。可以相信,一定有部分农民工通过自身不懈努力,突破制度障碍,打破教育倾斜,掌握发展机会,从而获得在城市中向上流动的机会。然而,对于其他大部分寻求发展机会的农民工来说,弥补上述不足的机会就是通过专业化的职业教育,重新获得职业升级的机会。因此,有必要鼓励和引导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院校或由其他社会主体发起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职业选择能力。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