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纵向上理清县级农业行政管理的管理职权。十九大报告指出,“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一方面要给予县级政府更多的自主权和探索权,从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摆脱出来,增强其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灵活性,发挥出地方的积极性和增强自下而上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机构设置上不必一一向上级部门对应,有的可不必设置,要因地制宜,结合县域农业农村的发展情况、现实需求情况设置。应当明确其管理职权,应当是在基层政府领导下行使农业管理职能,主要偏重于具体任务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其重点任务主要是抓好各项农业农村工作和农业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深化县级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县域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体制机制保障。本文以天津市 J 区为个案,分析了 J 区农业行政体制改革概况,通过对天津市部分涉农区的问卷调查以及基于两地产改中的做法比较,进一步总结分析了深化县级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县级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改进、不断总结完善的过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机构改革是一个过程,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需要不断进行调整”。无论是中央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随着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都会进一步衍生出一系列问题。因此,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的机遇,认真总结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农业农村改革、机构改革、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积极引进和借鉴国内外“大部制”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县级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置机构、调整职能、理顺关系、创新机制、提质增效,为新时代“三农”发展奠定体制基础。
本人无论是在阅历上还是在知识结构上都存在局限性,对一些问题的思考依然不够成熟、不够深入,对一些问题的研究依然停留在表层。农业行业管理体制涉及政府系统管理与行业管理两个路径问题,本文难以面面俱到,仅侧重研究了政府管理系统相关问题,而行业管理相关问题涉及范围太广,未展开详细研究,这一重大问题也是下一步继续研究重点。目前正值县级机构改革初期,虽然改了机构、重新调整了职能,但是对深化县级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仍然需要从职能划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政策执行方面深入的研究,每一个方面都可以是一项重大的研究课题。今后,应在不同地区深入调研,认真总结各地区在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的做法和成效,分类探索,比较各地问题的共性和差异性,以求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适应县域农业农村发展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实现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农业农村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强劲引擎和助推力。最后,由于笔者自身水平有限,文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疏漏和不足之处,还请各位读者、学界前辈予以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