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研究农村经济的论文,本研究的实际应用价值在于:⑴系统分析河南构建的典型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模式分类,对正在积极推进的全省乃至全国的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借鉴作用;⑵对河南现有构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模式进行优劣分析;⑶探讨选择新农村发展模式的原则和影响因素;⑷根据河南及其各地的基本情况,选择合理的新农村发展模式,并分析面临的困难;⑸为保障河南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从农民、政府、社会等各角度出发探讨科学规范发展模式的对策。本文在总结和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河南省为例对中部地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模式的具体选择方法和应用进行了进一步研究。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了不懈探索,在不同时期曾多次提出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和要求。特别是进入上世纪 80 年代后,伴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三农问题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整体而言,我国最薄弱的环节还是农村,最困难的群体来自农村,最多的隐患也来自农村。如何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不仅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也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更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近年来,我国农民增收缓慢、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等有关农村的问题进一步加剧,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国家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从一些主要的发展指标来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己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新阶段。另外,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中央的支农惠农政策力度逐步加大,农村建设也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因此,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认真总结国内外关于农村建设实践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2006 年、2007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2008 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再度重申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可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己经成为全党、全民的重大任务和目标。这是中央从全局出发,总结经济社会发展经验,分析农村改革发展形势,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做出的战略决策,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更好地体现执政为民理念的战略部署。
在我国现有的国情下,如何认识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充分发挥固有优势,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是现阶段发展我国经济的一个必然选择,也是促进经济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生产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基础。但由于各地资源差距不一,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会也不应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和统一的时间表,而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具体用何种模式发展农村经济,带领农民致富是最为关心的问题。因此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模式的理论研究并用之指导实践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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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综述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惠及亿万农民的世纪工程。然而,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地区在自然条件、经济基础及风俗习惯等诸多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这种自然、人文环境的多样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形式到内容、从发展途径到发展模式都将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模式的研究成果也相当丰富。
1.2.1 国外研究综述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方面,我们应积极借鉴国外农村建设经验,以韩国、荷兰、丹麦、德国和澳大利亚的有益经验为参照,从而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少走弯路;同时,我国类似地区求同存异地借鉴上述国家经验时,要因地制宜地创造适合本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模式。
从国际上来看,韩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的借鉴意义和可取之处主要有:创建了多元化新农村建设模式,即依据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禀赋、经济水平、制度环境、人文历史、发展机遇等多种不同要素来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准确定位政府公共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角色,使政府组织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合理划定政府公共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界限,共同实现农村繁荣的目标;建立奖勤罚懒的村庄升级型激励机制,提高农村发展的能动性与自主性;探索农村公共设施投入和维护使用的长效机制,切忌图政绩、搞样板工程,从而避免重蹈韩国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大肆兴建形象工程的覆辙;新农村建设要逐步从行政推动型向法制推进型过渡,借鉴欧盟、日本的成功经验,通过制定新农村建设的法律法规或将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内容纳入我国的“农业基本法”,将该法修改完善为“农业和农村基本法”,通过法制化途径,使新农村建设获得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我们要不断学习和借鉴这些国外的有益经验和沉痛教训,创建出具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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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河南省新农村发展模式现状分析
2.1 河南省现有新农村发展模式类型
村庄的形成都有其自然、历史等渊源和经济、社会条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只能根据当地的地质地貌、气候条件、经济发展特点, 因地制宜, 突出特色, 科学制定农村的规划, 分类实施。目前按照发展路径的不同,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模式。
2.1.1 城市化带动型新农村发展模式
城市化发展,是我国进入工业化中期后一个明显的特征,一、二、三线城市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明显加速城市化,这样的城市发展模式充分带动了临近城市的农村地区的发展。
所谓城市化新农村发展模式, 就是按照“依托城市、服务城市、致富农民”的发展思路, 充分利用城郊乡镇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 依托新城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及产业带动, 通过市场机制推进新农村建设。此类新农村建设主要是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 以工业反哺、城市支持为条件, 以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各类工程为手段而展开的。城市郊区既有城市的特点, 又有农村的优势, 是连接大中城市和农村的桥梁和纽带, 因此城市郊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自己的特色和重点。如民权县刘店村, 光山县上官岗村, 鄢陵县南街村, 杞县平厂村, 陕县辛店村, 潢川县爱国村等村重点发展面向城市的服务业、商贸流通业和菜篮子工程, 实现地缘优势, 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建设城郊型社会主义新农村取得了突出成绩。
金水区宋砦村位于郑州市北郊,北依环城快速路。2008年上缴利税7000多万元,村民人均收入2. 5万元,荣获全国十佳小康村称号。宋砦已有规模工业企业台利铝型材厂、金苑面粉厂、享达装饰公司等知名企业;丰乐园大酒店、北方酒家、弘润华厦大酒店、中华文化小吃城等餐饮服务业知名品牌;丰乐五金机电城大型商业园区。宋砦实现了由原始农业向经济农业---果树种植业的转变;实现了由经济农业向全面发展工业企业的转变;实现了由工业向第三产业全面发展的转变。上街区聂寨村。聂寨村位于上街中心城区南部,是一个城中村, 2008年集体经济纯收入5600万元,人均纯收入达18000元,被评为全国建设小康十佳红旗单位。他们以三产服务业为龙头,先后兴建了工业品批发市场、蔬菜果品批发市场、钢材铝品批发市场等第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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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河南新农村发展模式的促进因素分析
2.2.1 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和主动性
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是指农民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作为建设的主体出现,充当建设活动的主角,主动地发挥农民的智慧和创造力。农民作为农村的主体,农村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和农村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败的关键。广大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和基本依靠力量。这一主体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在建设新农村的进程中,如果农民缺乏主体意识、自我发展能力弱、组织化程度低下,势必制约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正因此,落实建设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迫切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以人为本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是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前提。尊重农民的意愿,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农民具备了主体意识,才能发挥主体的作用。培育新型农民是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核心。培育和造就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既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没有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和自主发展能力的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就不可能转化为现实的主体作用,也就不可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2.2.2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政府引导是指政府加强城乡统筹,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导向和社会主新农村建设发展整体态势,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近年来,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让新增财政支出向“三农”倾斜一直是党与中央政策制订的重点。延续在“三农问题”上一贯主张,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无论是从客观需要,还是从现实条件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要求以政府行为为主导,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主导作用在新农村建设不同发展阶段的着力点应是有所差别的。当前主要体现在导向、投入、规划、制度建设等方面,保证新农村建设持续进行的正确导向。新农村建设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两个趋向”的有效载体,是新时期解决“三农”的战略举措,能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政府有责任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