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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编纂是中国新时代的历史任务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582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007191353519681 论文字数:10532 所属栏目:民商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相关标签:物权用益物权典权
典权为用益物权, 已为定论, 其理由为: ( 一) 法制史: 典权在历史沿革上, 虽与当、质名称互用, 但台湾地区现行民法之典权则纯为用益物权[ 7) p462] ( 系属法制史上狭义之典权) 。( 二) 立法理由: 现行民法物权编立法原则第10点, 明示典权与不动产质权性质差异之处。º( 三) 权利特性: 典权是主权利, 不似担保物权必须从属于债权存在, 其权利自身始终因物的关系而存在[ 8] ; 且不具有变价受偿性、物上代位性、不可分性之担保物权特性。除上述核心理由外, 台湾地区5 民法物权编修正草案6 围绕用益物权特性进行修正, 更足证明其法律性质。另一方面, 考察中国内地关于典权之法律性质, 于1949 年新中国成立后截至1989 年底止, 不仅有内务部、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