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
商业银行反洗钱法律问题的研究
A Study on Legal Issues of Anti-money
Laundering of Commercial Banks
论文主题词: 商业银行;反洗钱; 法律问题
论文摘要
在地缘经济的边界日益模糊和全球资本的流动性不断增强的今天,无论是世界各国的市场,还是业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中国市场,都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经历着一个管制持续放松的自由化过程。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市场发育、金融监管、政府工作机制等的不健全和不完善,加之活跃的地下经济和普遍的现金交易,给洗钱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因此,本论文试图对商业银行反洗钱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商业银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改进建议。
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现将具体内容简介如下:
第一章是洗钱与反洗钱概述。本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洗钱概述。洗钱是指隐瞒犯罪收益并将该收益伪装起来使之看起来合法的一种活动和过程;洗钱的步骤实际上是掩饰、隐藏犯罪收益的过程。由于犯罪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不同、犯罪者和洗钱者的情况不同、各国对洗钱的态度不同,具体的洗钱步骤千差万别。一个典型、完整的洗钱步骤可以分为放置、培植以及融合三个阶段;洗钱活动往往直接影响到以银行业为主导产业的金融业的稳定与安全。当资金被转移到另外一个金融中心时,洗钱活动可能对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和可偿付性造成危险,最终影响到正常的经济活动;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国际资金流转的主要渠道,因此它也就成为了洗钱的主要渠道。第二部分介绍了洗钱罪。洗钱罪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各种洗钱行为。洗钱的主体方面既有个人,也有单位,洗钱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洗钱罪从产生到现在已经发展了数十年。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洗钱罪呈现出有别于其他犯罪的特征:(1)洗钱是一种“重要人物的犯罪”;(2)低风险,高收入;(3)具有极强的跨国流动性;(4)资金的密集性。第三部分分析了反洗钱概述及银行业反洗钱的概念和意义。银行系统作为洗钱的主要渠道,其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在客观上有助于洗钱罪活动。因此,银行必须承担起反洗钱的义务,否则,无异与变相鼓励犯罪分子利用银行来进行洗钱罪。对于银行而言,要么扮演洗钱罪活动的“帮凶”,要么成为反洗钱工作的斗士,两种角色非此即彼,不存在任何折中的选择。银行承担反洗钱义务,既能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调查的线索和起诉的证据,也可以协助政府扣押和没收犯罪分子的非法财产,有助于各国政府更好地打击洗钱罪,维护金融安全。因此,银行成为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是反洗钱工作的必然要求,银行系统的反洗钱制度完善与否将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反洗钱工作的兴衰成败。
第二章是我国洗钱的特点与我国银行业反洗钱的现状分析。本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洗钱活动的主要形式和特点。《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涉嫌洗钱的5种行为形式,基本概括出了洗钱活动在我国的表现,同样说明银行等金融机构是洗钱的主要渠道。由于银行等方面的行为,而使洗钱活动得逞,它们是:其一,提供资金账户;其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其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其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其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我国洗钱活动的特点:一是从目前而言,存取、转运和藏匿大额现钞是洗钱的重要渠道;二是通过银行的支付结算体系进行洗钱将成为突出的洗钱方式;三是洗钱者利用了中国金融体制的缺陷和金融竞争尚不规范的环境,从而使洗钱容易得逞。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银行业反洗钱的现状。经过银行业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反洗钱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首先,加强了对客户开户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查;其次,开展了反洗钱法规宣传与知识技能培训;第三,按照审慎合规原则,较好地构建了反洗钱工作体系和内控制度;第四,基本落实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然而,从整体来看反洗钱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很多不足,它们是:银行业机构工作人员经验缺乏、反洗钱意识淡薄;银行业机构对现金账户管理不到位;银行业机构自卫性报告心理繁盛;银行业机构内部信息交流不通畅。
第三章是银行业反洗钱立法现状与立法模式分析。本章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我国银行业反洗钱立法现状及其缺陷分析。第二部分是对银行业反洗钱的立法模式及其选择分析。当今世界,就银行业而言,主要有两种反洗钱立法模式:一种是美国模式,即当交易现金和相当于现金超出一定数额时,银行必须记录和报告,有些学者称之为客观模式,取其义银行不必主观判断,只是按照规定保留记录和向有关部门报告;另一种是欧洲模式,即对产生怀疑或不正常的现金交易进行报告,并要求银行熟悉他们客户的身份及业务。有些学者称之为主观模式,取其义主要靠银行人员的主观判断来实施反洗钱措施。
第四章是商业银行反洗钱法律制度。本章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的构建起始于1989年对联合国禁毒公约的承认,1990年我国出台了《关于禁毒的决定》,为我国国内反洗钱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并逐渐发展起以刑法为基点,以金融业反洗钱规章为中心的多层次,全方面的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第二部分是商业银行反洗钱基本制度与实务操作,主要分为五方面内容 :(1)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与实务操作。(2)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与实务操作。(3)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保存制度与实务操作。(4)协查制度与实务操作。(5)内控建设及保密制度与实务操作。
第五章是商业银行反洗钱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本章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商业银行反洗钱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虽然我国商业银行法律体系已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但是规则所体现的本土资源过少,借鉴和移植的成分过多。同时,尽管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正在逐步加强和完善,但相对于反洗钱活动的现状来看,立法滞后、相关制度存在漏洞、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等问题,依然困扰着我国金融界和法学界。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外汇管理制度漏洞存在;(2)商业银行反洗钱义务法律约束缺乏;(3)反洗钱的国际合作制度的缺乏。第二部分是商业银行反洗钱法律制度改进建议,具体包括:(1)惩治洗钱犯罪的相关刑事立法的修订并完善;(2)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监管的加强;(3)反洗钱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加强。
Abstract
And global flow ability of capital strengthen constantly today in geo- border of economy, whether no matter the market all around the world, or the Chinese market that has already joined WTO, control liberalization course relaxed going through one continuously under the great background of th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s to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like China, because development of market, financial supervision, government's working mechanism,etc. are imperfect and not complete, in addition active underground economies and general cash transaction, leave washing dirty money the broad space. So, this thesis attempts to carry on the discussion to the commercial bank against the legal question of the washing dirty money,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suggestion against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washing dirty money of commercial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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