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金融学论文,本文整合了上市公司信披质量相关理论,包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信披质量的重要性,上市公司信披质量的诸多影响因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测量和评价方法等,研究了深交所现有的上市公司信披质量考评的评价方法和具体细节。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
自 2007 年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颁布以来,一直是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伞”,是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规范。随着证券市场改革和发展,在注册制改革的新浪潮下,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为信披制度)的修订也随之进行。我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重心就在于信息披露,目前也是 IPO 注册制改革的核心,所以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工作十分重视。基于 2020 年 3 月新修订的《证券法》的正式实施,证监会着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办法》)的修订。新修订的《信披管理办法》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证券法》中对信息披露的专章规定内容,也将结合时代的新问题、新需求、和证监会多年的监管经验。2021 年 3 月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信披管理办法》,并宣布于 2021 年 5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管理办法的内容修订主要是五大方面的完善和细化,分别是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定期报告制度、临时报告要求、管理制度、监管执法制度。除了原有内容的细化,注意到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新增了对披露信息通俗易懂的要求;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的控制,建立制度管理相关的知情人;新增了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规范要求。
在注册制改革的新背景下,信息披露的重要作用依然显著,在学界,信披制度被视为注册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将持续为中国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从资本市场的角度看,更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有利于降低融资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资金成本,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资本市场的资金配置效率和定价效率,保证资本市场公正和持续健康的发展。从公司的角度看,更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切实影响公司的委托代理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的价值。因此,信披制度成为证监会监管重心,不断推进信披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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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交易所每年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的质量进行多维度的考评,有益于提高交易所对公司的监管效能。交易所对信披质量进行规范,有益于披露信息的高质量发布和高效率使用,是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评估上市公司透明度的有效依据之一。基于“公开、公平和公正”的三公原则,交易所对公司的信披质量进行考评,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会定期向外界发布,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但是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交易所评价体系存在一定问题。第一,缺少投资者视角,评价范围不够全面,仅从监管者角度出发,评价和监管相关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以下简称强制信披)的质量,而自愿信息披露是投资者非常关注的内容,却不在评级体系内体系;第二,将其作为公司信披质量的测度与评价区分度不足,同样 A 级信披质量却存在一定差别,这种差别在交易所考评体系中无法察觉;第三,对体系中一些定性的评价指标,即使是专家评审,也会使考评结果具有主观性,对考评结果的权威性造成一定消极影响;第四,交易所评价过程即各单项指标得分处于半公开状态,公司不知哪个维度的信披质量有待加强,从而使公司不能对评级结果做出及时反馈,没有起到考评结果应有的改善作用;第五,学术界的广大学者仍然将交易所考核结果作为公司信息透明度和信披质量的代理变量,这样不够全面和客观的考评结果对学者研究结果准确性和完整性也造成一定影响。
基于以上问题,本文将尝试建立基于投资者角度的、更全面、有效的信披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在指标选取上更加全面,扩展了从投资者角度出发需要的指标:增加了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关注的指标;增加了外部信息披露评价,使披露质量的评价更加全面客观;本方案指标涵盖了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内容广度以及外源信息披露三大方面。在方法上采取更加客观的模型,避免评价主观性。在结果上使用具有可区分度的量化评价结果。实用性上,该指标结果可以衡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不透明度,或者说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度。可以纳入投资者选择上市公司时所参考的风险因素,也可以纳入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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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相关理论回顾与文献综述
2.1 相关理论回顾
2.1.1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源自于上世纪 30 年代美国,由伯利和米恩斯提出,是契约理论里一个重要的发展分支。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企业所有者的权力和经营者的权利应当分离,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这就是契约的典型表现形式。公司的股东是委托人,通过合同让经营者成为被委托方代理人去处理公司事宜。过程中所有者只是让渡了公司的经营权给代理人,剩余索取权还在股东手里。但是企业面临选择时,公司所有者和代理人自己的利益不一定一致,且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双方更倾向对自己有利的方案。所以代理人的决策有时会利于自己职业发展而损害公司利益。企业股东的目标是极致追求公司的价值,而代理人的目标则是极致追求自身利益,更高的职业选择或者更多的在职消费。如何在双方利益有矛盾的情况下,处理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就是该理论的研究重点。该理论中,被委托方是持有信息多的一方,而委托人则时持有信息少的一方。双方拥有的信息量是非对称的,实际经营者无论是获取信息的数量、获取信息的时间,获取信息的质量等都存在显著的优势。被委托方可以使用在信息量上的优势谋取私利,可能会以公司的利益为代价。同时监督和管理代理人也要付出时间和金钱。这部分时间和金钱被计入委托代理成本。双方关系越不透明,委托代理成本越高。为减少委托代理成本,股东会签订协议协调和代理人的利益,使其利益方向一致,以激励代理人为公司服务。同时要求被委托人更多的披露公司的信息,改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如定期通报财务报表等,让外部投资者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状态和财务状态。综上,公司的信披制度可以有效减少公司所有者和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公司所有者有动机要求管理者进行信息披露,同时经营者也有披露更多信息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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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文献综述
2.2.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重要性的研究
宋淑琴(2015)[1]通过对深交所非金融公司的研究,发行信息披露尤其是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质量影响信息不对称度,进而增加股票价格风险、降低流动性,对上市公司融资的资本成本造成负面影响。晏艳阳和周志(2015)[2]通过在实证中引入信息成本,证明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可以降低信息成本,降低股权融资成本。王海林等(2019)[3]通过对制造业的 A 股上市公司的研究,证明了客户过于集中的企业可能披露更少的信息,以此调节股价同步性,进行更多盈余管理。信息披露具备中介效应。徐辉等(2019)[4]通过对 A 股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可以改善公司治理或是缓解公司的融资约束,尤其是在非国有企业可以明显看到,该项信息披露的质量直接影响公司的现金持有量,具有显著的抑制效果,所以非国有企业更高质量地披露社会责任相关信息,可以改善公司现金持有量。黄秀女等(2019)[5]通过对深交所的信息披露评级结果的实证研究,发现较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可以改善企业的融资结构,偏向长期债务融资,减少信用风险和期限错配风险,在公开市场进行债务融资时起促进作用。张爱美等(2020)[6]通过对化工行业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发现对于高污染行业,披露环境信息非常重要,更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高的企业绩效。
表 3- 1 2019 年深交所评级结果频数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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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设计......................16
3.1 问题描述..................................16
3.1.1 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16
3.1.2 现有评价体系的不足...........................19
第 4 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方案实施............29
4.1 数据选取和来源....................29
4.2 实证结果...................................31
第 5 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有效性检验....................39
5.1 有效性检验模型...........................39
5.2 实证分析...................................41
第 5 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有效性检验
5.1 有效性检验模型
为进一步比较深交所评价和方案评价得分的有效性,本文将使用回归分析。本文将信息披露质量的内涵定义为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信息披露质量高,意味着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度小。比较深交所评价和方案评价得分对信息不对称度的相关度和解释力度,就可以进行有效性的比较。和信息不对称度的相关度更高的、对信息不对称度的解释力度更强的评价体系,就是对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更有效的评价体系。
知情交易概率是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程度的指标,如果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高,那么信息不对称程度就小,知情交易概率就会小。什么是知情交易概率:二级市场存在着大量的交易信息,由于专业度不同,部分投资者会拥有更强的信息来源、信息处理能力。这些投资人可能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搜寻信息,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