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3- 1 2019 深交所评级结果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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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结论和建议
6.1 总结和结论
本文整合了上市公司信披质量相关理论,包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信披质量的重要性,上市公司信披质量的诸多影响因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测量和评价方法等,研究了深交所现有的上市公司信披质量考评的评价方法和具体细节,考评方法具有以下缺点和不足:第一点,评价结果存在区分度不足,同样 A 级信披质量却存在一定差别,这种差别在交易所评级的体系中无法察觉,尤其是 B 级评级的公司占据过半的数量,相同的评级无法体现公司的信披质量差别。不利于投资者进行公司的甄别,也不利于促进公司进一步提高自身信披质量的意愿。第二点,评价范围不够全面,缺少投资者视角。交易所考核的信披质量的内容仅从监管者角度出发,评价强制信披的质量,不包含自愿信披的质量评价,而自愿信披对于投资者和企业同样重要;同时,深交所评级对于信披质量的定义更偏向合规性,对于合规以外的评价维度,监管方并不是特别在意,但对于投资者来说非常重要。该结果不能全面地度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第三点,评价有主观偏好和政策导向。交易所对信披情况的审查结果可能带有审核者的偏好和主观评价,同时对指标体系的权重的赋值具有政策导向,使得评价结果只是对监管合规性的片面评价,不是对所有披露的信息的评价。第四点,评价结果未全部公开。交易所评价只公布最终结果,评价过程中的分级指标得分没有公布。公司并不知道是哪方面披露质量不佳,从而使公司不能对评级结果做出及时反馈。这就导致评价结果没有起到指导改善的作用。
基于以上问题,本文创新引入分析师跟随、媒体监督等外部信息披露指标、投资者关注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指标和其他自愿信披的评价指标。结合《考核办法》2020 修订版本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内容的更新,在此基础上搭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标体系。考虑到全面衡量信息披露质量,就是衡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度,本文将信息披露来源分为两种,公司披露的信息以及外部披露的信息。外源信息披露作为测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度的有效补充。公司披露的信息又分为披露规范和披露内容两个方面,即披露内容在监管层面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披露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本文的信息披露质量评价得分,评分同时是上市公司透明度的度量和信息不对称性的度量。方法采用客观赋值的熵值法,避免主观性和单一性,同时使得结果具备可比较性。本文通过指标选取,构建体系包含一个总指标,3 个一级指标,5 个二级指标,14个三级指标。使用熵值法计算出指标权重,发现本文指标体系中所补充的外部信息披露指标和自愿披露的指标权重较大,说明指标体系搭建和指标选取起到了对现有信披质量评价体系补充投资者角度的作用。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