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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法国法对跨性别人群权利保护机制的特点 ............................. 39
第一节 与区域法共同发展并相互补充 ............................... 39
第二节 重视对跨性别人群权利的平等保护 ................................ 40
第四章 法国法对跨性别人群权利保护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 46
第一节 中国对跨性别人群保护的国际人权法与宪法渊源 ....................... 46
第二节 借鉴法国经验完善我国跨性别人群权利保护的路径 ........................ 47
第四章 法国法对跨性别人群权利保护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第一节 中国对跨性别人群保护的国际人权法与宪法渊源
国际人权法原则中包含平等与不歧视原则。《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规定,“人生而自由,尊严和权利平等”。《联合国宪章》的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规定,“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尊重和保证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享有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第三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男子和妇女在享有本公约所载一切公民和政治权利方面有平等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规定,“所有的人在法律前平等,并有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在这方面,法律应禁止任何歧视并保证所有的人得到平等的和有效的保护,以免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理由的歧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分”;第三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男子和妇女在本公约所载一切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方面有平等的权利”。《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二条规定,“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根据国际人权法的平等与不歧视原则,跨性别人群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除此之外,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也指出,根据“人权的普遍性、相互依存性、不可分割性和相互关联性”,跨性别人群的权利应当受到相应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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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波兰的历史上有一个古老的宪法原则“无公众同意就无新事务(nihil novi sine communi consensus)”,或者说“少了我们,事情就与我们无关”,强调的是受法律影响的公众对立法的参与权。当我们选择对跨性别人群的权利做出限制或者进行保护前,应当首先倾听跨性别社群和跨性别者的需要,这样才能使得法律的发展更有利于对权利的保护。
近几年来,国内有不少的跨性别者跨出柜子,在公共平台发出自己的声音,我们也更需要珍惜这样的机会和时机,结合国际上的最佳实践,确认跨性别人群的性别自决权,加强性别多元教育,并在其社会生活的各个易受权利侵害的方面提供法律和政策保护。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