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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社会不断发展,人们不仅增长了可支配的个人财产,在思想观念上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婚姻观的改变便是其中之一。越来越多的人 开始意识到运用法律的手段,签订婚姻协议来规范和保障自己的婚姻,而婚前协议在近几年便成为了热点话题。在此情况下,当前婚前协议的呈五花八门, 而我国目前对此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协议的效力审查没有明确的标准,所以研究婚前协议效力审查的相关问题是十分具有应用价值的。
本文笔者收集了一些的相关司法裁判,对我国现行婚前协议的现状和协议审查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为司法裁判提出来一些相关审查原则和建议。法院可以根据运用公序良俗审查协议的内容原则、诚实信用审查当事人契约行为原则、协议目的审查原则、协议效力内外分审原则全面的审查婚前协议的效力。另外,司法机关在具体审查时应该多角度的综合考虑协议涉及到主体及第三人等。因为目前在婚前协议领域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法官对于协议的审查有着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所以明确这些审查适用的原则和措施,有利于体现司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