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界定诉讼系属理论的时间节点......................... 32
2.识别要件修正............................. 34
四、 禁止重复起诉在识别标准上的完善
(一) 禁止重复起诉理论的完善
重复起诉涉及的相关理论范围相当广,也恰恰是最为基础的内容,我国长时间出于制度与理论不同步的状态,彰显着理论系统构筑的重要性,更应细化完善理论基础。
1. 界定诉讼系属理论的时间节点
诉讼系属是对某一诉讼事件现正存在于法院这一事实状态的科学概括,在诉讼法和实体法上有相应的表现效果,其丰富的内涵是其他概念没有办法代替的就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而言,法条上将民事诉讼划为好多个诉讼阶段,例如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评议与宣判等,但这些小阶段中都是表达了诉讼程序中的某一环,没有整体上对于进入诉讼讼程序的状态的宏观表述,那么对于这一过程和状态整体而言的法律效果的解释上就无法站稳脚跟。所以,出于完善理论,使立法合理化,对诉讼系属科学界定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诉讼系属的理论,我国目前立法上并没有纳入,司法解释上对重复诉讼时间上做出了规定,但实际上并没有就诉讼系属有明确规定,而且对于诉讼进行的时间节点没有有效的界定。诉讼的已提出进入诉讼程序就意味着产生了诉讼系属,重复起诉也一样,后诉提出会产生诉讼系属,并且会通过诉讼系属产生针对其抗辩,从这一角度来看,诉讼系属在禁止重复起诉中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两者关系密切。肯定了两者的关系,但目前的立法在制定禁止重复起诉相关法条时可以看到诉讼系属相应的理论的空白,问题就会暴露出来。所以,无论是为了完善禁止重复起诉制度,还是为了推动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发展,诉讼系属理论的监理都十分有必要。
...............................
结语
禁止重复起诉无论是在维护法律公信力还是在提高司法效率问题上都有其重要的作用,实际操作中不乏少数且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集中于禁止重复起诉中前期识别问题,旨在细化重复起诉的判断,更贴近禁止重复起诉的初衷,保护当事人利益,维护司法秩序。在识别的相关理论上,如诉讼系属、诉讼标的等,我国显然还处在探索期,立法上没有定论,学界又观点纷纭,在这些理论研宄缺位的情况下,很难细化识别标准,如何构建符合国情自有的理论体系,以此为支点完善制度设计显得尤为重要。文章在对于识别标准的探索中介绍了了大陆法系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研宄成果,除了域外普遍性问题呈现,还包含着我国的特殊国情下诞生的制度规范。我国禁止重复起诉制度在有关重复起诉的识别问题上,一定要结合现有的制度和实践评估,不能脱离实践,始终记得制度设计的清晰定位。总之,禁止重复起诉识别上的有关问题,必须结合诉讼法的发展历程,理念变迁以及我国当下司法大环境下进行多维度的研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方向性的调整和完善。本文中不乏一些拙见,望对于禁止重复起诉制度中识别问题的完善上能发挥一些作用。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