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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模式改革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510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102241906484106 论文字数:4330 所属栏目:法律论文范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摘要:现在高校全面开始的“两课”已将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就承担着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由于各种原因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大学生法律知识教学,为此高校应改革当前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模式。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治观;法律知识;教学方法

 

一、当代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

近几年来见之于报纸、电视等媒体关于大学生犯罪案件骤增,常见的有:盗窃、凶手、计算机智能犯罪、吸毒、贩黄等。较为典型的有清华大学刘海洋多次用硫酸等腐蚀性溶液伤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浙江大学周一超因为考公务员被淘汰而杀伤人事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和云南大学的马加爵为一些琐碎小事而杀人等。据调查,近几年我国刑事犯罪中青少年犯罪占70%至80%,其中大学生刑事犯罪就占到17%左右。他们往往是由于环境的刺激与诱惑加上自控能力弱,犯罪大学生不管是出于报复、侥幸或者激情犯罪,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都是法律的门外汉,连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具备而不惜以身试法。被认为是天之矫子的大学生,法律意识竟然如此淡薄,这不得不引起法律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关注。一个专业知识学得再怎么好的大学生,一旦违法犯罪,不仅给社会造成伤害,而且造成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形成大学生法治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历史文化传统制约了当代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代化

“在中国文化中,似乎没有承认守法是美德’,长期的历史形成这样一种公众意识。正如社会学家费孝通在半个世纪前所描绘的:“在乡间普通人还是怕打官司的,但是新的司法制度却已推行下乡了。那些不容于乡土伦理的人物从此却找到了一种新的保障。他们可以不服乡间的调解而告到司法处去。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公众包括大学生的法治意识虽有了可喜的进步,但重伦理道德而轻法治的观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另外,中国几千年封建“人治’,思想的幽灵还侵蚀着年轻大学生的身心,现实生活中权大于法的不正常现象也象毒气一样腐蚀着大学生的头脑。他们对权力充满信心和追崇,对法律却缺乏信心。

(二)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状况,使大学生法治意识淡化

纵观我国目前的法治建设状况,存在的不少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不应否认在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法律体系的建设中取得了突出成就,发展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可是在执法司法的实践中,严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腐败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治安上,犯罪现象时有发生,违法犯罪现象的存在对社会成员的负面影响大。大学生作为社会成员身处其间、耳濡目染,这样久而久之,他们对法律观念的淡化、法治意识的减弱是很自然的。本来大部分大学生法律知识就欠缺,加上社会上不良影响,学法的兴趣就无从谈起了。社会上“权大于法”、“人情大于法”、“关系大于法”的现象也比较多见。这些“非法治”现象巨大地冲击了正处于人生转折期的大学生心理,使大学生在潜意识上对法律的作用产生怀疑、迷惑,进而自己行为的“守法化”意识也进一步淡薄。

(三)社会成员权利意识淡薄,使大学生维权意识不强

西方国家经过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天赋人权”的思想启蒙运动,形成了权利本位意识。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一直没有在社会成员中形成权利本位意识。大学生缺乏对权利意义的正确理解,或懂法太少,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更多的是一种“义务本位”,而缺乏的是法律所包含的另一内容即“权利本位’。大多数大学生,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是忍气吞声,不作反抗,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很多大学生都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不能不说是我们高等教育的悲哀。

二、充分发挥“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在以考试为中心目标的教学模式下,大学生进入大学之前,几乎没有受到系统的法律教育。虽然邓小平同志早在1986年6月就发表了题为《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的讲话中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教育主管部门也意识到这一点,规定法律基础是各高校的一门必修课。2005年,中宣部和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06年全面开始“两课”改革。改革后,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原《思想道德修养》和原《法律基础》课教学一一线的教师,必须思考和探讨如何在新的课程设置体系下继续讲授好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知识这门课。实际上,《法律基础》从1998年开始根据党中央批准的“两课”课程设置新方案进入高校大学生的必修课堂,至今已经走过了8个年头,8届大学生受到了其教育。作为一门法学入门课程,它承担着面向非法律专业的普通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的任务,要求大学生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理论,理解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长期性,了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并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然而,对于一名非法学专业的普通大学生,要求他们仅仅通过《法律基础》这样一门课程的学习来达到以上的要求,显然是很难的。以前的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师,现在多数也负有法治教育之责,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师队伍本来就是良荞不齐的,高校行政领导、后勤职工兼职代这门课的,甚至有的教师坦言他们本身就是法盲。如果法治教育教师自身的素质不高,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和信仰也就无从谈起了。该课程面向的是广大的非法学专业学生,这个群体相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是相当庞大的,法治国家的建设不可能仅仅依靠正规的法学专业毕业的青年大学生,而更多的是要依赖于所有青年人的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所以,必须重视通过这门课程来提高大多数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三、改革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模式

(一)目前法治教育的教学形式单一

首先,目前高校的法治教育,仍多采用原来的灌输式课堂教学形式,“一支粉笔一张嘴”满堂灌输的教学方式已经落后于时代需要,必须对其进行改革。必要的理论灌输是需要的,但理论的学习应当与实际联系起来才更具说服力、感染力。大学生法治观教育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至于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课外渠道,在目前的大多数高校中几乎没有。尽管《意见》中强调要注意利用网络对大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但就实际情况而言,高校连目前的那些受到广泛欢迎的普法性电视节目,多数大学生也是无缘收看。目前存在的普遍现象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往往不重视这门课程的学习,以“应付考试’,的心态来参加听讲,几乎不去思考怎样用法律来分析日常生活现象。究其原因,还是“应试教育’,带来的弊端。其次,高校目前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法治教育侧重于向大学生传授法律知识,而忽视了对大学生法治信仰。由于“在指导思想上,简单地认为学法知法就能依法守法,而且防民意识浓厚。

在操作上,知识的普及重于观念的确立,对义务、禁令的宣传重于对权利、自由的启蒙。”长期以来,这种法制教育的方向是完全与“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束缚他们的才能”的法律精神背道而驰的,自然难以引起受教育者的共鸣。最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偏短,教授时间一般最多56个课时,而涉及法律基础的教授时则更短,讲师很难深入细致讲解有关内容,多数学生对于法律问题似懂非懂,难以达到教学目的。课时过短,学习成果有限,这同时也间接地助长了学生们的应试心态。

(二)改革法学教学方法和手段

第一,教师可以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组织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讨论,引导学生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联系实际,贴近学生生活,这样才能让学生提高学习兴趣,以最少的时间切实掌捉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而不必死记硬背来应付考试。第二,穿插法理知识,使学生不但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法律基础部分的主要教学内容是法学基本理论和一些基本法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其比较直观、浅显,较之于法学专业各科的教学要求要低的多。

但是法律课程教学不能仅仅是一些法律知识的灌输和普及,而应着眼于学生法治观念和意识的提高,这才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所迫切需要的。这就要求开课教师在讲法律基础知识的同时要穿插一些法理知识,比如“权利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依法行政”、“权力制约”、“一事不再罚” 、“一事不再理” 、“罪刑法定”以及“上诉不加刑”等时,必要的法理是不能少的。另外,为什么我们需要法律、需要秩序?为什么要建立一个法治国家等等。这些问题不是简单地罗列一些规则,学生就理解了、记住了和内化了,而是需要运用适当的法理知识进行解释和论证,否则,学生会以为“法律就是一些莫明其妙的强加在我们头上的规则”。

(三)注意因材施教

其一,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内容应当有所选择。要选择和学生们日常生活关系最密切的法律进行重点讲解,比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要让学生们感到几乎所有的日常生活现象都可以用这些法律来解释,以激发学习兴趣,开启学习潜能。其二,应当有的放矢,即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讲解与其专业关系密切的法律。如对经济专业的学生,除了一些基本的法律之外,还要适当补充公司法、金融法、财税法、投资法等。专业法的教学,有助于学生更好地学习本专业知识,完善知识结构.实现全面发展积极引导,法治意识最终只有转化为适法行为,才能真正显示出它的意义和价值。

(四)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法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所以教师教育学生学习法律,就一定要引导学生将书本知识主动地与生活实际结合起来,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