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明确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收法定原则的关系...................24
第 5 章 实质课税原则的理论厘清与制度完善
5.1 实质课税原则的理论厘清
税法理论的明晰程度直接决定相关制度的实施效果,同时,实质课税原则理论的完备性直接决定制度的落实程度。因此,应当明确实质课税原则的内涵、税法地位以及适用范围、明确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收法定原则的关系,以达成税法所预设的平衡国库利益与纳税人权利的目标,有效地促进税收公平。
5.1.1 明确实质课税原则的内涵
关于实质课税原则内涵的争议,主要聚焦于法律实质主义与经济实质主义的适用中。法律实质主义注重法律关系的判断适用,而经济实质主义较为注重经济事实关系的判定适用。有观点认为经济实质主义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应对税法的规避和滥用问题上,存在诸多观点担心经济实质主义赋予了税务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利于税收公平的实现。但事实并非如此,经济实质主义是一项在税法规定无法解决交易存在避税行为的产物,为了避免出现以上现状,就必须通过一定的裁量权对交易事实进行认定,从而解决形式主义的不足。但任何制度都存在一定缺陷的可能,因此,可以通过对裁量行为加以相应的限制,就能很好地解决问题,但不能否认经济实质主义在税法中的重要性。
此外,法律实质主义在税法体系中同样具有重要性,国际税收组织有关“税法中形式与实质”主题的报告所指出的,“即使在一个具备逻辑性的税法体系中,仍然需要制定一些开放性的反避税条款。尤其不能忽略非税有关的政策对税法体系的影响。政治家们经常将税法规则用于非税目的,甚至纯粹用于获取选票的目的。人们可以观察到,现实中存在很系统的设计、推销和执行的避税计划。”①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报告人认为在税法体系中,经济实质主义是不够的,不能解决多数避税行为。因此,为了应对复杂的交易行为,防治避税行为的滋生,法律实质主义的存在同样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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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实质课税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税收公平,实现税收正义。目前,税法中未能通过理论与制度明确实质课税原则的定位,致使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运用实质课税原则时难以把握其本质,无法保障税收公平。因此,应当对实质课税原则作出更为清晰的规定,既便于使公众理解其内涵,又能进一步使得该原则合理运用,从而平衡纳税人与行政机关的税收利益。
众所周知,税法理论对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良好的实践效果需具备完备的理论基础。实质课税原则的理论存在诸多争议,其固有的弊端进一步显现,使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实际适用陷入窘境,这与实质课税原则自身的理论缺陷是分不开的。同时,实质课税原则的相关制度对实践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然而,其存在的诸多缺陷导致实质课税原则在适用过程中频遇阻碍,致使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不能精确地掌握规则并运用于实践中,不仅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还无益于纳税人权利的保障。一方面,税法理论的明晰程度直接决定相关制度的实施效果,同时,实质课税原则理论的完备性直接决定制度的落实程度。因此,应当明确实质课税原则的内涵,税法地位以及适用范围,明确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收法定原则的关系,以达成税法所预设的平衡国库利益与纳税人权利的目标,有效促进税收公平。另一方面,实质课税原则的制度是否具体、完备,很大程度上决定其适用效果。我国是实质课税原则制度的效力位阶较低、相关规定缺乏明确性和可预测性,一般反避税规则与配套规则存在内在的矛盾性,容易引发政策制定机关的主观随意性,导致反避税工作流于形式。因此,亟须提升实质课税原则所涉及制度的效力位阶、明确实质课税原则的立法规定以及完善反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