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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C2C模式在线短租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日期:2021年02月26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947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102062147196739 论文字数:26855 所属栏目:经济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经济法论文研究,在线短租乃至于整个共享经济的发展都得益于市场的创新,大的趋势上来讲,在线短租或者共享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所坚持的分享理念符合当前十三五时期所要求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在当下甚至未来很长时间内会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开放程度不断加深,经济出现一轮又一轮的大发展,随之也出现了较多创新的经济发展观念,形成了新的发展业态。自国外“分享经济”渗透以来,便在国内市场显示出了其巨大的潜力,在各个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共享经济”又称分享经济(Sharing Economy),最早出现在《分享经济》这一著作中①。分享经济是指“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以使用权分享为主要特征,整合海量、分散化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②。即是以网络平台为媒介共享互通信息,达到盘活社会闲散资源、提高使用率的一种分享经济模式。2015 年共享经济模式首次出现在国家经济规划政策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文件中明确提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共享经济成为了经济发展的新动力③。国家政策扶持以后,多个行业引入共享理念,共享经济形式得到快速发展,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如在交通出行领域的神州租车、滴滴打车,在旅游住宿行业如爱彼迎、小猪短租、途家等。

新的经济形式必然需要新的规则,规则的出现往往都是在一系列矛盾之后产生。在 2015、2016 共享经济的上升阶段,因为立法的滞后性使得共享经济的发展在行业中出现一些乱象,滴滴出行多次发生纠纷而出现无法可依的囧象,消费者维权难,直到 2016 年 7 月国家制定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才为网约车在我国的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旅游住宿领域中共享经济发展的表现就在在在线短租,房屋经营者将房屋分享信息公布在平台,需求者通过平台筛选符合自己标准的房子,双方以互联网平台为媒介达成合意,并以天为计算单位支付报酬。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大众消费观念的转变,在线短租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因而出现纠纷的几率也将不断增大,而目前尚未有一部相关的法律确定在线短租的性质以及纠纷适用的依据。

图 1.1 我国在线短租的三种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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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在线短租是共享经济发展在当前阶段的重要一环,政府部门对在线短租的监管可能会影响未来共享经济的发展速度,如何在不打击市场积极性的前提下又能进行较好的行业监管是一个现实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以解决上述问题为出发点,对在线短租进行理论剖析,并结合我国国情探测当前在线短租监管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争取为该问题的最终解决提供一份建议。

1.2.1 理论意义

关于在线短租的相关理论研究比较缺乏,现有的研究也多数停留在较浅的层面,研究层级较低,多数在线短租的文献资料都属于旅游管理或者经济学的研究范围,法律监管层面的则更加匮乏,实际在市场上如火如荼的在线短租严重缺乏理论的支撑,在监管方面亦是如此,理论并没有起到该有的指导作用。介于行业的发展已经超过理论的进步,因而,补足在线短租监管理论的短板十分必要,本文将在前人研究在线短租特点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其可能面临的问题的风险,结合国内外发展的现状提出自己解决意见,以期丰富在线短租的相关理论,为 C2C模式在线短租的监管法律提供些许益处。

1.2.2 现实意义

任何行业的纠纷都不可避免,在线短租的迅猛发展必然也并不例外的会出现一些乱象,但是,解决矛盾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在当前在线短租行业,因为行业缺少法律规范而使得行业乱象得不到及时处理,出租人以及平台是否合法;经营行为是否需要纳税;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如何投诉等问题迫切需要法律为其保驾护航。在线短租的稳健发展需要法律、政府、第三方机构共同监管,唯有具体可行的监管措施才具有现实意义,而本文的论述或许可以为政府部门的监管提供些许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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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线短租监管法律制度的理论概述


2.1 在线短租概述

2.1.1 在线短租的内涵

共享经济时代也称得上“互联网+”①的时代。以此为依托形成了一系列遍布如金融、汽车、房屋等行业的新型产业,在线短租就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共享经济在房屋住宿领域的发展。要研究在线短租监管问题,必须先对其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但是目前学术界对此概念尚无统一定论。在线短租的本质是房屋共享,2011 年在中国市场上应运而生,之后经过本土化的发展不同的学者对其界定了不同的概念,如共享住宿、民宿、在线短租等,其中使用民宿和在线短租者居多。

由于研究者所研究视角的不同,对无论是民宿亦或是在线短租都没有统一的认知。国家旅游局制定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中解释到:“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②。《北京市旅游条例》中也将民宿定义为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是城乡居民结合本地人文自然环境、生态资源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经营自己所有或适用的住宅③。以此来看,民宿的概念更加侧重于旅游行业,而且多将其限制在农村旅游领域,与农家乐等休闲旅游住宿相联系,其外延明显不涉及城镇居民的自有房屋共享,因而,这是一个狭义的概念,不适用于本文。

本文引用“在线短租”这一概念界定当前共享经济下住宿领域的发展。 王雷涛将其界定为城乡居民借助互联网共享平台发布其自有或者合法占有的闲置民宿住宅信息,需求方根据需要筛选,并通过该平台以天为单位向信息发布方支付部分或者全部标的额的一种共享经济住宿模式④。对在线短租的界定总的来说包含几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首先,共享的房屋属于自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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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在线短租监管理论概述

2.2.1 监管的内涵

“监管”即监督管理之意,在法律层面并未对其具有统一权威的规定,但是对监管的主体有一个共识,即监管主体主要是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实施监管活动的政府、团体、组织等,监管主要强调在公权力的干预下引导市场,解决市场发展中的问题,监管要依据法律法规,在授权范围内,那么在一定角度来说,监管可以看作是一种行政干预,所针对的对象即为市场行为。

2.2.2 在线短租监管的含义

对在线短租的监管从总体来说与传统的监管并无二致,都是对市场经济的引导和规范,只不过在线短租背后所依托的载体与原来的经济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互联网大数据的背景下,新业态在传统经济形式中揉合了技术因素。因此,对在线短租乃至共享经济的监管都应该考虑时代背景,对其在互联网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包括短租、出行、餐饮等活动的全部监管。

首先在线短租的监管本质上是对共享经济下新业态的一种规范行为。在线短租虽然是住宿行业在共享经济下发展的新形态,但仍然属于市场经济活动的范畴,受市场调节,对其进行监管则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其在市场中健康发展,本质上是为了规范发展而实施的调剂行为。

其次在线短租的监管是对房屋提供者与房客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行为。在线短租交易中房屋提供人与房客之间仅仅依靠平台信息进行交易,因而保证平台信息真实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是对经营者财产与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

最后在线短租监管具有跨区域性。对在线段租的监管主要包括互联网平台的线上交易以及线下的对接行为,而在线短租的互联网交易遍布很多国家和地区,因而对在线短租的监管受共享经济的影响可能会跨地区或者跨国界,监管范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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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国在线短租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及问题........................16

3.1 我国在线短租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16

3.1.1 我国在线短租发展现状........................16

3.1.2 我国在线短租的法律立法现状...............16

4 国外及台湾地区在线短租监管法律制度现状及经验总结..................22

4.1 国外在线短租监管法律制度.............................22

4.1.1 美国在线短租监管法律制度概况.....................22

4.1.2 英国在线短租监管法律制度概况...........................23

5 我国在线短租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27

5.1 完善在线短租法律法规体系......................27

5.1.1 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27

5.1.2 制定在线短租管理办法............................28


5 我国在线短租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5.1 完善在线短租法律法规体系

立法的滞后性所带来的监管方面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在线短租的经营多集中在一二线城市。在厦门经营做短租民宿的罗某长期从事在线短租,其租下十多套房子装修后经营,因为地段好,加上厦门旅游旺盛,资金很快回笼,因此打算继续扩大规模,但是却遭到邻居们的阻拦,邻居们抱怨租客素质低,扰乱社区安宁,基础设施遭到破坏等,因邻居的多次举报,罗某被多次处以罚款①。事实上,小区内经营者与居民之间的矛盾屡见不鲜。根据《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住宅性用房改成商业性用房需要其他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是在线短租的是否属于商业性质法律并无定论。除此以外,由于部分在线短租房屋难以达到酒店行业的要求,其在房客信息登记上面存在盲点,不易被公安机关监管,短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