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我国司法实务界采取“有限的补充保护说”43。反不正当竞争法只有在知识产权法没有作穷尽保护时,才能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法的补充保护作用。与法定性的知识产权法相比,反不正当竞争法特别是其一般条款更具灵活性,其能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竞争行为。但这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会出现利用其一般条款在知识产权领域不当扩张其调整范围的问题,即出现“铲挖知识产权法墙角”的行为,因此这时更应严格限定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的条件,防止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法中的不当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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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随着网络游戏直播行业的发展,其行业内竞争日益激烈,并且在其适用的相关的知识产权法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游戏直播的规制变得十分必要。《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存在于网络游戏直播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适用性,网络游戏直播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其调整的范围,应由其对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在网络游戏直播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的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条款,具体有混淆行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损害他人商誉以及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四类,同时也有尚未类型化,违反一般条款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游戏直播的规制有弥补知识产权法规制缺陷、适用的灵活性以及对市场的规制、引导功能等优势,但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本身的性质以及一般条款的性质决定了其在网络游戏直播的规制中存在与知识产权法适用界限不明、一般条款适用上的盲目性、不可预见性、不准确性以及保护效度不足的问题。我们需要正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网络游戏直播规制中的不足,积极寻求并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网络游戏直播的对策,以此使《反不正当竞争法》能更有效地维护网络游戏直播的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公共利益。
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游戏直播的规制时,首先应考虑明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主张对网络游戏直播中的竞争行为选择《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并非是要不当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在能明确使用知识产权法规制时,应当保持知识产权法的独占适用;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品的保护也必须有一定边界,对一般条款的适用应该谨慎,防止滥用一般条款创设新的权能。其次,完善网络游戏直播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重点在于推动其适用客观化,尤其是推动一般条款的适用客观化,同时也需要具体条款的配合;最后,要从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则以及适用两方面,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力度,克服其存在的“弱保护”缺陷。只有正确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正视《反不正当竞争法》本身的不足,并积极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游戏直播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才能维护网络游戏直播中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网络游戏直播行业的良好、有序的竞争秩序,促进网络游戏直播行业健康、繁荣地发展。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