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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预付卡的法律规制研究

日期:2018年04月02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337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1803310705129283 论文字数:16523 所属栏目:法律毕业论文写作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法律毕业论文,本文作者通过搜集现已发表的期刊杂志类文章、査阅现有相关的法律规范,首先对各国关于商业预付卡的不同定义做了简要梳理,并根据实践中预付卡的种类和发行方式给出了笔者关于商业预付卡的定义,进而分析了商业预付卡的特征、法律性质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据统计,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美国就成为了全世界使用商业预付卡最早的国家,先是小范围内的封闭式预付卡,再是电话预付卡和各种形式的开放式预付卡纷纷出现。之后,在电子支付信息技术相对发达的欧美国家,发行商业预付卡逐渐成为商家惯用的经销手段,日本也随之成了商业预付卡使用频率很高的国家。然而我国商业预付卡的出现时间相对较晚,20世纪80年代初,作为商业预付卡的前身-代币购物券出现;1991年国务院颁布文件禁止使用代币购物券;随后,以商业银行为发行主体的商业预付卡快速成为市场主体,但国家随后禁止商业银行发行商业预付卡,预付卡因此迎来低潮期;2010年国家第一次承认了商业预付卡的合法性,我国商业预付卡迎来了新生机。

由于商业预付卡能够为发卡主体实现稳固客源和融通资金的目的,并且可以让消费者享受商家给出的折扣优惠等特点,近年来,商业预付卡的发展速度非常迅猛,使得大众支付简单化,也避免了使用银行卡刷卡带来的一系列卡内资金安全隐患,如持卡人被他人盗刷银行卡内金额、窃取银行卡密码等,这是信息技术转化为生产力见证。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正视预付卡消费中涉及到的法律方面的种种问题。尽管从2009年至今,国家先后出台了四部关于商业预付卡规制的法律文件和规章,同时消法和合同法中对商业预付卡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也进行了一般性的规定,逐渐形成了我国现有关于商业预付卡法律规制的基本框架。虽然政府已经努力通过各方面努力实现对商业预付卡的法律规制,但由于相关配套法律的不健全和法律监管的不到位,在商业预付卡各个领域仍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本文总结了我国商业预付卡不同环节存在的法律问题,借鉴日、美两国的成熟经验,提出对于商业预付卡法律规制方面的完善建议,以使商业预付卡行业稳定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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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意义

从理论层面上,对于商业预付卡这一充满矛盾和争议的对象来说,现有文献已经对商业预付卡的基本理论和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较全面深入探讨和研究,但是在理论层面上并没有形成对商业预付卡的统一定义,因此关于商业预付卡的文献呈现出杂乱无序的状态,同时对于如何完善商业预付卡法律规制的相关内容研究较少。总的来说我国对于商业预付卡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本文试图理清商业预付卡的基本定义、法律性质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为分析我国商业预付卡现存的问题和法律规制的完善打好基础,为更好的实现商业预付卡监管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从实践层面上,我国处在产业结构升级、经济方式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的关键转型时期,加强商业预付卡的监管,对于我国金融稳定与发展、经济社会的有序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可以帮助广大消费者在深入了解商业预付卡之后从而做出理性购买的选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双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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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商业预付卡的基本理论


2.1商业预付卡的含义

商业预付卡是信息科学技术发展下的新型支付手段,由于世界各国的历史和商业预付卡的发展进程均不一样,对商业预付卡的认识和理解自然就存在不同和差异,因此目前并不存在关于商业预付卡的统一定义。

依照我国商业预付卡的法律规制的现状来看,我国也未对商业预付卡形成统一定义。纵观我国对商业预付卡定义的过程,首先,商业预付卡不同于“储值卡”:根据我国1999年中银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的管理办法》中界定,储值卡和商业预付卡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发行主体分别是银行和金融机构。所以,从发行主体上就决定了储值卡和商业预付卡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事物;其次,商业预付卡不同于“代币票券”:2000年相关法律文件将购物卡认定为代币票券,并罗列了两者的相似之处,从一定程度上代币票券相当于商业预付卡的前身,但商业预付卡历经数十年的发展已经明显具备自身独特的特征,因此,在立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将商业预付卡作适当的扩张解释时可以将商业预付卡理解为包括代币券,但商业预付卡并不是代币券;《非金融机构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次出现关于商业预付卡的定义,这个定义是对商业预付卡的狭义解释,其发行主体主要指非金融机构不包括银行。2012年在《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又扩大了商业预付卡的定义,指出“预付卡是以特殊载体出现和以特殊形式发行的可以进行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具有预付价值的储值卡。”

通过从立法层面对涉及到的概念进行的梳理和分析,笔者认为,商业预付卡按照发行主体区分,分为商家自己发行和第三方发行的可在所有加盟商户中分次分期使用的两种;从预付卡的载体形式来看,分为电子磁卡和纸质两种;因此,根据实践中预付卡的种类和发行方式,笔者认为,商业预付卡是指具有发行资质的商家或第三方发行,消费者预付消费金额,双方在约定期限内通过约定方式进行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的一种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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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商业预付卡的特征

商业预付卡在经历了十来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具有了一些自身固有的特征,在此对其特征进行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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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我国商业预付卡的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分析................9

3.1我国商业预付卡的法律规制现状...............9

3.2我国商业预付卡现存的法律问题.............10

第四章域外商业预付卡制度经验.............14

4.1日本商业预付卡制度经验.............14

4.2美国商业预付制度经验...............15

第五章我国商业预付卡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18

5.1加强我国商业预付卡发行环节的法律规制...............18

5.1.1明确商业预付卡发行主体准入标准..............18

5.1.2完善商业预付卡发行主体的信用评价和监督机制..............20


第五章我国商业预付卡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5.1加强我国商业预付卡发行环节的法律规制

5.1.1明确商业预付卡发行主体准入标准

我国虽然实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事前审查制度,但仅仅是对对发卡人资质的形式审査,只审査其是否具有经济实力发行商业预付卡,但是缺乏必要的信用风险审査;对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也无明确的法律规定限制发行主体的准入条件,因此造成我国商业预付卡发卡主体混乱。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借鉴日本的申报登记制度中关于发卡主体准入标准的部分,发卡主体在发卡前必须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申报并且获得审批。同时在发行主体审批程序中设置一般程序和建议程序,对于相对比较小规模的发卡人,建议适用简易审批程序,但要注意简易程序并不等于放松审查,对于商业预付卡的发行金额、使用范围等事关消费者经济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重点审査;对于大规模发卡人,禁止使用简易程序,对发卡主体进行完严格审查之后符合固定才能颁发相应的资质证照,接着才有资格发行预付卡,否则所发行的预付卡均视作违法。后期,如果发卡主体的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必须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并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发卡主体撤销其资质。同时,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应当根据各地经济水平现状设置适合本地的市场准入标准,且不得滥设门槛,胡乱抬高准入标准阻碍预付卡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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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商业预付卡在极大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法律风险,面对预付卡这一新型的支付结算手段,如何解决在商业预付卡运作过程的不同环节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规制体系是当下的重要工作。本文第一章从商业预付卡的基本理论出发,通过我国商业预付卡的法律规制现状和现存的法律问题,分析借鉴日本和美国值得我国借鉴的制度经验,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试图从预付卡发行主体、消费者保护、资金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现行商业预付卡的法律规制进行加强和完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法治国家的大背景建立,不断完善商业预付卡的法律规制,更好的服务于商业预付卡的健康有序发展恰逢其时。相信通过更多学者对于商业预付卡的深入研究,政府层面对于商业预付卡法律规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商业预付卡必将实现更加快速繁荣的发展。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