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论文栏目提供最新刑法论文格式、刑法硕士论文范文。详情咨询QQ:1847080343(论文辅导)

职务犯罪并案管辖问题研究

日期:2022年04月02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071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101192132317275 论文字数:20555 所属栏目:刑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监察委对除监察对象之外的涉案人员也具有监察调查权,包括行贿犯罪嫌疑人与共同职务犯罪嫌疑人,其虽不属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但只要是其与公职人员共同实行了行贿犯罪、职务犯罪,监察委调查机关可以依照对监察对象的调查规定对涉案人员亦采取监察调查措施。这一类人员与监察监督对象都属于监察调查对象的范围。

“涉案人员”是否属于监察监督对象中的“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范畴,此前学界的观点大致分为两派,一派认为《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包含了所有监察对象,第六款为兜底性质条款可以囊括前五条不能对应的所有监察对象范围,这种观点有待商榷。另一派认为涉案人员不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是监察对象的范围,即这类人员是国家权力行使的执行者,其不是因为犯罪才被监督,而是其因为本身工作性质决定[20]。有以下几个原因:(1)从对公职人员的释义来看,公职人员为依法享有公权力,履行公共职责的工作人员。公职人员是由他的社会属性决定的,取决于他是否在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承担了公共职权并且履行过一定的公共职责,他能享受到一部分特权[20]。对于涉嫌行贿犯罪嫌疑人或者共同职务犯罪嫌疑人来说,除非他本身即为公职人员,否则并不在“其他人员”之列。

.........................


结语

职务犯罪管辖机制为当前监察机关等管辖机关展开职务犯罪案件调(侦)查制度的开启之门。当犯罪行为仅单纯构成职务犯罪时,此犯罪当然由法定管辖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进行管辖。但职务犯罪行为其通常具备隐蔽、复杂等特性,其往往与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交织,从而形成管辖权交叉与冲突问题。解决关联案件的管辖问题要先明确职务犯罪并案管辖的概念、构成与特征,对比监察体制改革之前检察机关管辖职务犯罪时期出台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情形,梳理出现今职务犯罪并案管辖模式与措施,发现现今司法实践中监察机关管辖职务犯罪时期管辖制度的缺限,梳理出分案办理改变审查起诉期限、分案办理降低证据收调效率、并案办理忽略特需侦查方式、并案办理扩张机关职能四个问题。区分产生管辖冲突的类型与连接关系:由因果关系连接的原案、后案,由非因果关系连接的互涉案。结合上述问题进一步构建适合当下的职务犯罪并案管辖制度,需沿着“监察为主”制度路线,确定在一般情况下,监察机关管辖职务犯罪并案案件,又讨论了三种特殊情况下的并案管辖模式,并对并案调查启动程序条件、并案调查中调查措施的运用、并案调查多机关协调机制与对并案案件中被调查人的人权保障提出简单看法和建议。虽然本论文涉及到了解决职务犯罪与其关联案件并案管辖问题的主要方面,但写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大部分通过法条、咨询相关人员与前人研究来找到问题,寻求解决办法,但很少涉及到实践中相关案例,未能找到大量一手资料。《监察法》施行时日尚短,亦不能全面展现面临问题。这些未完成的搜集与研究还需要继续不断关注,持续追踪研究。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