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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管理研究

日期:2024年02月28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35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402211708297284 论文字数:32022 所属栏目:财政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财政论文,本文基于BP神经网络模型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梳理了大量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总结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相关理论,包括财政分权理论、风险管理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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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中,地方建设投资的规模也随之扩大,在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约束下,为了使地方政府保持高水平的投入,各地政府一般都以发债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经济增长带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加之政府官员GDP绩效考核体系的影响,使得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呈现上升趋势,尽管地方政府利用举债融资加大投入的方式弥补了资金投入的不足,对地方经济高速增长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长此下去,地方政府债务一旦过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又未加以妥善管理,将会给经济和社会带来巨大的风险。

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转移了一部分财力到中央,并下放到地方更多的事权支出责任,致使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符,且当年通过了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该法限制了地方政府的发债权,并明文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债”,这就进一步堵塞了地方政府发债融资的渠道,地方政府被迫借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举债模式来融资,即地方政府通过其管辖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或者公开发行债券,从而实现间接举债。地方政府搭建的投融资平台代替其作为发债主体的方式,具有明显的软预算约束特征,发债规模明显扩大,融资成本太高,并且融资平台负债过高,多头举债,致使政府债务缺乏透明性和有效的监管。

为了规范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地方政府采取开前门、堵后门的模式。开前门是指从法律上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2014年通过的新《预算法》第35项和同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在国务院规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前者为开前门,后者为堵后门。囿于限额管理的模式,地方政府违规融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1.2文献综述

1.2.1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研究早在19世纪20年代就开始了,其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与我国相比较更加成熟和完善,本文拟从地方政府债务产生的原因、风险预警方法和对策几方面进行梳理研究。

(1)关于政府债务的成因研究

治理地方政府债务,首先必须明确地方政府债务的形成原因。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成因问题,国外学者已经做过了多方面的探讨。Bahl,Duncumbe(1993)认为,如果让地方政府承担一部分实施逆周期财政政策所需的财政资金,那么地方政府为应对经济周期波动会选择发行地方政府债务的方式作为主要的财政融资渠道[1]。Green(1993)指出政府债务与税收竞争可以相互替代。地方政府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资本流入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的增长,若由于优惠政策带来的经济增长会带来税收的相对减少,那么地方政府必然会依靠举债弥补财政资金的缺口[2]。Hana(1998)根据财政风险的来源提出了财政风险矩阵,把债务风险分为四个类型,分别是直接显性债务、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认为政府面临的财政风险是由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引起的[3]。William Easterly(1999)在Hana的财政风险矩阵的基础上研究发现,许多国家采取以隐性债务代替显性债务的方式来处理政府债务,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债务问题[4]。Henmanta K,Pradhan(2003)从地方政府分权的角度看,对印度地方政府发行债务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指出,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规模要与地方政府所享有事权相匹配,避免地方政府财政的收支差距过大,财权和事权的不适应,是地方政府债务产生的重要原因[5]。Sigan(2005)认为地方政府过度举债会导致债务风险,而地方政府过度举债源于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带来了道德风险[6]。VanderPloeg,Casey(2008)认为城市的快速发展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加大,地方政府理应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融资来满足城市治安、交通和消防等资本性建设。但此举无疑会加大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7]。

第二章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界定

2.1.1地方政府债务

政府债务也称公债,是指政府向银行和国外政府举借资金或者是政府在国内发行债券形成的一种负债,是用来弥补财政资金短缺,调控经济分配的一种方式。地方政府债务主要是指地方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凭借土地等国有资源和政府较高的政治信用向民间举借的债务,这部分债务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或偿还以前债务的本息,地方政府扮演着债务人的角色,以政府的税收收入作为保证并负有法定偿还义务。

地方政府债务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分类。首先,从债务的发生是否以特定条件为前提,把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两类:或有债务与直接债务。所谓或有债务,就是仅在某一特定条件存在时才会产生的债务,此时,地方政府才会对这部分债务承担支付责任。这类债务受外在条件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对其债务规模和偿还期限也不易预测。直接债务指任何时候地方政府都要承担支付责任的债务,与特定条件是否存在无关。这类债务不受任何外在条件的影响,对债务规模和偿还期限的预测具有准确性。

其次,从法律的角度对其进行划分,可以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显性负债是指法律规定的,建立在法律或契约的基础之上的,在法律上具有支付义务的债务,即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限额内举借的债务。隐性债务是不受法律和契约约束,仅需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它存在于地方政府法定限额之外,但地方政府承诺,对于通过社会融资方式筹集的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将用财政资金归还或提供财政担保,如城投债。从其中一个角度分类的每种债务又与另一个角度分类的每种债务都有交叉,基于此,地方政府债务可以划分为四种基本的债务类型:直接显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直接隐性债务和或有隐性债务。

2.2相关理论基础

2.2.1财政分权理论

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授予一部分财政自主权给地方政府。财政分权理论在地方政府运用发债权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作用,地方政府可以凭借在税收权利和事权支出范围上的自主性,自行安排财政支出的结构和规模,在债务风险可控范围内自主决定举债规模,继而利用债务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平稳运行。一方面,地方政府虽然可以行使在税收收入和债务发行方面的自主权,但也要承担一部分事权支出责任。

地方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公共服务的偏好了解的更加全面细致,基层城市有什么需求,基层群众有什么意愿,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能快速掌握实情,可以及时高效地为该地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也更体现了民主精神,有效发挥了地方基层政府的信息优势,并提高了其建设积极性,促进经济健康增长。但权力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财政分权也会带来一些问题。财政分权可能会给地方带来过多的保护政策,造成重复建设和过度投资,地方政府手中的权力越大,政府需要花费的财力也就越多,这就会造成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的不对等,当没有足够多的财力支撑政府自身的发展时,地方政府会通过举债等方式来满足资金的需求,如果缺乏中央政府的监管,地方政府利用发债权过度发债融资也可能会产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第三章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和风险现状........................15

3.1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结构分析......................15

3.1.1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分析...........................15

3.1.2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分析...................................18

第四章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实证分析..........................26

4.1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指标设计和适应性分析...........................26

4.1.1基本原则....................................26

4.1.2构建指标体系...................................27

第五章国外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的经验...............................41

5.1在债券发行阶段的管理经验....................................41

5.1.1设置债券发行的前提条件...............................41

5.1.2对债券发行规模的控制...........................41

第六章控制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对策建议

6.1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财权与事权

财政论文参考

从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当前的状况看,债务风险等级提高的原因不仅仅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本身存在问题,中央与地方在财权和事权划分上的不合理,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地方债务风险的升级。而地方政府的财权与支出责任的不匹配,根本原因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问题。当前财权与事权的划分带来的结果是,地方政府财权小,但事权支出责任大,造成了地方基层政府巨额债务的累积,使地方政府的债务率远远超出中央政府,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中央可以考虑将财权适当下移,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对地方政府支出责任范围进行重新划分,逐步化解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收支不符的矛盾,从根本上减小地方政府的压力。

一方面,要保证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在税种划分上,对于央地之间进行分成的共享税,可以提高地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