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会计论文,本文明晰了企业避税、企业价值以及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概念范围并厘清了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路径,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然后选取样本数据、设计变量、构建实证模型,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探究了企业避税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考察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两者关系的调节作用,并进一步通过异质性分析。
第1章 绪 论
1.1 研究背景
税收是为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凭借国家强制力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方式。于国家而言,税收是政府的经济基础,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基础性、支撑性和保障性的功能。2021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收入合计182913.88亿元,其中税收收入为154312.29亿元,占全部收入的84.36%。这些数据表明,税收收入支撑着国家财政收入,并保障着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于企业而言,税收是企业承担的成本费用,会减少企业的经济利益。尽管近年来,国家推出了一系列降费缓税减税政策促使宏观税负降低,但企业始终希望自身的税负越低越好,因此企业对避税的热忱依旧不减。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税收监管体系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税务部门也面临着税收监管工作新形势,税收征管漏洞和过渡性税收政策为企业避税筹划提供了便利。此外,随着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步伐不断加快,税收制度与会计准则逐渐分离化,为企业寻求税负最小化提供了空间。
传统的避税理论认为,通过避税可以降低公司的现金外流,提高公司的生产和运营资本,使股东获得更多的财富,从而达到公司的价值最大化。但是随着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研究边界的不断拓宽,以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有效税收筹划理论为基础的现代避税理论认为,税收规避行为虽然能为企业带来收益,但同时也会产生难以预测的成本,比如代理成本、税务机关处罚成本、声誉成本等。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避税收益大于避税成本时,企业价值才会因税收规避行为得以提升,否则只会适得其反。由此可见,企业避税影响企业价值的路径关键在于避税带来的收益与成本间的博弈,而本文结合前人研究成果,从理论上分析出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可能对避税收益与成本产生重要影响。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所有企业都在努力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而税收规避则作为提升企业价值的常用方法被众多企业采纳。但伴随着现代避税理论的不断完善,许多学者研究发现税收规避行为并不总能提升企业价值,甚至会损害企业价值。部分学者认为现代企业的主要特征是两权分离,股东与管理层获取利益的来源不同,其中管理层拥有经营管理权,对企业的避税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他们很可能出于自利动机进行避税,结果损害企业价值。而已有研究表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管理层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本文欲以成本效益原则为基础,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作为调节变量引入到企业避税与企业价值的研究中,进一步探究企业避税与企业价值的关系,并观察企业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企业避税产生的影响能否真正提升企业价值,为研究避税行为的影响因素以及企业避税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提供新的思路。并且打算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从税务管理和公司治理等角度提出可行的对策,力求拓展企业增加自身价值的途径。
1.2.2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第一,为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发挥正面治理效应提供了经验证据。学术界关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发挥的公司治理效应观点不一,国内外学者基于不同情景下的数据得出了不同结论。鉴于国内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兴起较晚,相关法律制度处于不断完善阶段,因此本文推断在我国法制背景下,企业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用于对冲诉讼风险的需求动机不强,主要将其用于激励管理者锐意进取。为求证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客观上对企业行为的影响机理,本文实证分析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企业避税影响企业价值的治理效应,以及在不同的外部税收环境和企业所有权性质情况下发挥治理效应的差异性,为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在中国资本市场中发挥正面治理效用提供证据支持。
第2章 理论基础与影响路径分析
2.1 概念界定
2.1.1 企业避税
迄今为止,学术界对企业避税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界定,主要存在三种关于避税的定义:第一种定义是,避税被认为合乎法律规定并且符合社会规范,纳税人主要通过对企业供应、生产、销售以及管理等环节进行税务筹划,以实现合法降低税负压力的目的。这种定义肯定了企业避税具有合法基础,获得了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认可,也获得了一些国家的认可。第二种定义在《国际税收词汇》中有相关阐述,指出“避税是纳税人通过法律上事务的人为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含糊、不规范或者其他缺陷之处,实现企业降费、减税、延税的目标。”不少学者指出,纳税人为达到节税效果在避税时惯用法律空白之地或者灰色地带空间进行分阶段迂回操作。可见,这种定义下的避税,虽然不被判定为违法,但是违背了设立税法的精神宗旨,使国家利益蒙受损失,故此法律不予倡导。第三种定义则综合了上述两种定义,概念范围被界定得更广,如翁武耀(2015)认为,当前环境中避税行为所包含的经济活动较多,不仅包括合理合法的盈余管理活动,还包括处于灰色地带的节税活动,甚至囊括逃税等违法行为[60]。基于该定义,一切使企业减轻了税务负担的规划与布局均属于避税行为,并不在法理上严格区分合法与非法。
现实情况中,无论企业避税活动是否合法,在交易设计上都具有复杂性,学者们在开展实证分析时很难精准把握企业避税是否合理,难以通过恰当的标准来界定其合理与非合理,并且无论哪种避税方式都会使企业税负最小化,为企业创造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似性。因此,综合上述分析与市场实情,本文研究的企业避税行为更倾向于第三种定义,即企业避税泛指一切主观从事减少企业税负的行为,不作任何区分。
2.2 理论基础
2.2.1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作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核心内容是委托方与代理方存在利益冲突以及信息不对称问题,即委托代理问题。委托方企业所有者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关注企业股东权益收益率和公司整体价值的提升,注重企业的长足发展;而代理方企业管理者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则关心通过自身的勤勉尽职是否获得了相应的回报,更甚者利用职务便利满足个人消费欲望或者希望在工作时享受更多闲暇时光。与此同时,虽然委托方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但是无法参与企业的具体决策过程,而代理方拥有企业经营决策权,实际接触企业各项具体事务,自然掌握更多信息源,故而二者对企业信息的了解程度不一致,形成信息不对称局面。如果企业所有者没有对管理者形成有效监督或激励,管理者很可能为了个人利益利用信息不对称性,做出一些损害企业所有者利益的行为,被损害的利益就转换成代理成本。
委托代理问题是产生代理成本的主要原因,而代理成本是避税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实施避税行为虽然可以为企业留存更多资源,但由于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这些资源更容易被管理者操纵以满足个人利益,从而损害股东利益。可见,避税活动中的管理层行为对企业价值产生重要影响,而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又能影响管理层行为,控制代理成本。因此,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纳入研究框架,探究其对企业避税与企业价值关系的影响效果。
第3章 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 23
3.1 研究假设 ..................... 23
3.1.1 企业避税与企业价值的相关假设 ............................ 23
3.1.2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调节效应的相关假设 .................... 25
第4章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35
4.1 描述性统计 .......................... 35
4.2 相关性分析 ............................... 36
4.3 回归检验分析 .......................... 38
第5章 提升企业价值的建议 ............................... 57
5.1 优化企业税务管理 .................................... 57
5.1.1 权衡收益与成本 .......................... 57
5.1.2 推进税务人才建设 .............................. 57
第5章 提升企业价值的建议
5.1 优化企业税务管理
5.1.1 权衡收益与成本
通过梳理既存相关文献,发现学术界对于企业避税与企业价值之间关系的认识大都是正相关或负相关,鲜有学者提出两者的非线性关系。然而本文全面衡量企业避税对企业价值的作用结果,通过实证检验发现当避税收益大于避税成本时,企业避税正向影响企业价值;当避税收益小于避税成本时,企业避税负向影响企业价值,即企业避税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倒“U”型曲线关系。因此,企业实施避税行为时应避免过于激进,不以税负最小化为目标,权衡好避税收益和成本,正确看待避税行为,警惕伴随着避税而来的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及其他相关成本,甚至将利益相关者纳入权衡分析范围,努力追求剩余收益最大化。具体而言,在制定避税方案时,可以要求涉税人员深入了解合法避税的边界,剖析避税活动带来的潜在成本,如代理成本,纳税风险、声誉损失等,避免过于激进而触碰法律的底线,尽量实现收益与成本博弈下的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在实施避税行为时,充分调动各部门协作,提升信息沟通效率,减少资源的浪费与损失;在避税活动结束后,进行动态税务监测分析,严格把关,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5.1.2 推进税务人才建设
无论是正常纳税还是合理避税,都需要在《税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框架下进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