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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研发与公司创新绩效探讨——以永鼎股份为例

日期:2023年03月18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89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303101450106279 论文字数:38452 所属栏目:会计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会计论文,本文主要研究的是产学研合作研发对公司创新绩效的影响,以永鼎股份为案例研究对象,将2010年之前作为产学研合作研发之前的阶段,2011年及以后作为永鼎股份进行产学研合作研发之后的时间阶段。

第一章引言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总书记明确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国家和地方也不断推出各种政策鼓励各行各业积极创新,大力推动“创新中国”的建设,各行业也紧跟创新战略的步伐,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评价创新活动的最常见的指标是专利数量。国家统计局的最新资料显示,2020年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专利三种专利在我国的申请数量达到501.60万项,同比增长率为19.57%,三大专利的申请量分别为:发明专利134.48万项,实用新型291.89万项,外观设计75.23万项。如图1.1所示,国内专利申请授权数量在2011-2020年整体保持上升,同时上升趋势加快,国家也积极地通过宏观政策推动创新,打造创新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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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专利数量逐年攀升,但在专利运用方面我国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尤其是高校和研究所(科研机构)这两类主体。如表1.1国家统计局2020年的调查结果显示,总体来看,国内专利实施率为57.8%1,相较去年提升2.4个百分点,相较前年提升5.2个百分点。说明专利实施近年来不断被推进,但仍有近一半的专利未被实施,而且在不同类型的主体之间该比例差异悬殊,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为企业、研究所(科研机构)和高校,对应的指标比率分别62.7%、30.0%和11.7%;从专利类型角度来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的分别为50.7%、58.7%和65.0%,差异程度小于按主体类型的分类。

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产学研合作研发的影响因素研究

1998开始,中国产学研的合作比例不断上升。产学研合作研发是担任生产、教育和科研三个不同社会分工的主体,他们对自身的分工与资源优势进行结合,再进行创新研发活动(刘鑫和王秀丽,2009),其进行创新的基础是各种创新要素的协同(王进富等,2013),其核心是知识在主体间的转移,为其他主体提供能够吸收的知识,实现在主体间的共享,最后达到知识利用与再创造过程(Yu等,2018)。狭义的产学研合作对合作的主体进行了身份限制,一般是指企业、高校以及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但学术界对于产学研的讨论通常是广义的,即并非严格限制参与合作的需要企业、高校和研究所(科研机构)三方,对于只涉及到企业和高校或者只涉及到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合作都视为产学研合作,这一分类主要是从生产、教育和科研三种功能的角度来考虑。

(一)产学研合作研发模式

结合产学研合作参与方的各自特点,其合作有多种类型。嵇忆虹(1998)根据合作的具体内容,将产学研合作研发根据合作成果产出的方式划分为技术转让、合作研发和新建实体;曹静等(2009)在此基础之上,根据企业的参与程度又将合作研发细分为联合研发和委托研发。Monjon和Waelbroeck(2003)进一步指出,委托开发是重要程度更高的合作模式。熊鸿儒(2021)通过对国内外产学研合作现状以及资料的整理,结合OECD在2019年关于产学研的报告,将国内产学研合作的主要形式依据是否需要合同约束,划分为正式渠道与非正式渠道两类,其中正式渠道包含:合作研究项目、合作研发专利、技术咨询或服务、科研人员的流动、科研人员的学术创业、劳动力流动等;非正式渠道包括:合作发表文章、共同参加会议并建立交流网络、区域性集群发展、共享研发设施或资源、教育培训交流(比如联合培养)等。

学者们之所以对于产学研合作模式的说法不统一,是基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根据有无合同约束合作方分为正式合作和非正式合作;可以根据合作期限分为长期合作和短期合作;可以根据知识产权是否转移分为以无形资产入股和专利转让;还可以根据合作方的参与程度分为联合研发、委托研发和提供咨询服务等。而仲伟俊等(2009)通过问卷调查185家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企业,发现联合研发是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时最常采用、接受程度最高的方式,其次是委托开发和咨询服务。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一、产学研合作研发

产学研合作是指在不同分工——生产、教育和研究的社会主体之间,利用自身的功能和有利资源进行合作联系。(刘鑫和王秀丽,2009),是企业、高校与研究所(科研机构)在技术创新领域进行的各种形式合作(鲁若愚等,1998),目的是为了实现知识或技术在不同主体间的流通与共享。

产学研合作的雏形可以追溯至二战期间美国实施的“曼哈顿”计划。我国官方提出鼓励产学研合作是在1992年4月,由国家经贸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共同组织,着力解决科技与经济之间的平衡与结合,用以实现科技与经济的高速高质量发展。基于知识转移的角度,熊鸿儒(2021)将产学研合作的主要形式分为正式渠道与非正式渠道两类,其中正式渠道包含:合作研究项目、合作研发专利、技术咨询或服务、科研人员相互流动、科研人员的学术创业、劳动力流动;非正式渠道包括:合作发表文章、共同参加会议并建立交流网络、区域性集群发展、共享设备与资源、教育培训交流(比如联合培养)。前者的产学研合作研发形式相较于后者,其研发创新的目的性更加明确、合作双方联系更加紧密,合作形式更加官方。同时伴随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以及创新体系转型,产学研合作的模式也在不断变化。

产学研合作研发的有效性在于知识、技术在合作参与方之间的流通与利用。产学研合作的参与方不同的背景及社会分工决定了其对待合作创新型成果的不同价值态度。作为承担教育、科研社会功能的高校和研究所(科研机构)注重新知识或新技术的专利权,通过授权或者转让来获得相关收益,履行生产功能的公司则强调对新知识和技术的垄断权,因为他们注重通过创新获得的收入,垄断权可以帮助公司形成相应的竞争优势,进而最大程度地获取市场收益。高校、研究所(科研机构)和企业侧重点的差异性导致了产学研合作内部矛盾的存在。最大程度激发产学研合作参与方的合作动力,实现内部矛盾最小化,保证产学研合作的整体协调性、一致性是产学研合作顺利进行的保障。

第二节 理论基础

一、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发展于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是由Wilson(1969)、Ross(1973)、Mirrlees(1974)、Holmstrom(1979)、Grossman和Hart(1983)等学者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总结拓展的公司治理理论之一,该理论主要用于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委托代理关系中涉及到委托人和代理人两类身份。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规模化生产促使分工不断细化,信息也随之爆炸性增长,从而导致所有者(委托人)要处理的事物增多,但其能力水平和精力程度有限,无法处理所有的信息;同时分工不断细化也导致对专业领域的专业能力要求更高,不同分工间的隔阂不断加大,市场对专业知识的人才(代理人)的需求加大,他们能有效的弥补委托人能力和精力的不足。但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不同,都追寻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导致两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并且由于代理人直接处理事务,相较于委托人,其掌握更多内部信息,委托人不能确保代理人的行动目标是实现前者的最大利益(Eisenhardt,1989)。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代理关系,所有者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是企业众多代理关系中最为突出的两类代理关系(Jensen和Meckling,1976)。

同样在产学研合作研发过程中,合作方之间以及企业内部也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在合作方之间企业通常是资金的所有者,是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高校以及研究所(科研机构)是资金的使用者,即代理人。此外,顾建华等(2014)认为,政府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中,政府与企业之间也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政府是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企业是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两者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存在利益冲突。Eisenhardt(1989)认为减少委托代理问题的关键是使代理人与委托人利益相一致。

第三章 上市公司产学研合作研发与公司创新现状 ·················· 21

第一节 上市公司产学研合作研发现状 ······················· 22

一、产学研合作研发发展趋势 ························ 22

二、产学研合作研发发展空间 ······························· 23

第四章 永鼎股份产学研合作研发分析 ····················· 30

第一节 永鼎股份概况 ······························· 30

第二节 永鼎股份产学研合作研发驱动因素 ·················· 32

第五章 永鼎股份产学研合作研发对创新绩效影响分析 ··················· 44

第一节 产学研合作研发的直接创新绩效 ··························· 44

一、专利产出 ················ 44

二、新产品产出 ·············· 47

第五章 永鼎股份产学研合作研发对创新绩效影响分析

第一节 产学研合作研发的直接创新绩效

本部分将借鉴陈劲和陈钰芬(2006)提出的直接创新绩效指标,用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新产品数量以及新产品销售额来衡量永鼎股份产学研合作的创新产出直接绩效。

会计论文参考

一、专利产出

由于专利的授权具有滞后性,授权数量的波动形势基本比申请数量的波动形势平均晚1-2年。从表5.1和表5.2对永鼎股份2008-2020年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情况的统计来看,总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总体呈曲折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