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本文主要从非遗建档的主体选择和效率驱动开展对应的分析与研究,另外也充分总结当前我国非遗建档工作的实际状况,对其中存在着的相应问题也作出全面分析,并究其原因,再提出可行性建议。
第一章相关概念
第一节非遗的概念及特点
一、非遗的概念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公约》中规定:被各团体、群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表演、实践及相关的实物、工具、文化场所、工艺品。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加强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文件中的定义: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有着密切关系的各种类型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配套的各种实用工具和文化空间。学界对非遗概念的定义是在《公约》的基础上展开的,并且加上了中国特色。
例如:张春丽、李星明将其定义为,对非遗的理解与认识,应当充分站在非遗物质的角度,考虑其存在的文化内涵,则为人类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所流传下来的所有优秀财富[1]。王文章将其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各种社会风俗、节庆、传统表演艺术、口头表述、礼仪,以及传统的手工工艺艺术文化,关于宇宙与自然界的实践与知识等[2]。《中国非遗普查手册》将其定义为:由每个民族所传承的,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文化表现形式《非遗法》将其定义为:各民族世代流传传播的文化形式,以及活动场所及各种实物。
从上述几种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非遗”这一概念的界定主体有国际组织、国家政府以及诸多的专家学者。从国际公约、政府文件、法律规定、学术著作中都明确的提出了“非遗”的概念与内涵。《公约》中不仅强调了群体和团体对非遗的影响,还认为个人也应该积极参与到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中。而在我国对非遗的定义中则是着重强调了非遗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是具有民族性的特点。虽然以上种种概念在表述上有所不同,但中心内容、主要的认识都是一致的,均认为非遗是人类在过去历史发展中遗留下的宝贵精神文化财富,需要我们采取有效的方法与手段进行保护与传承。
第二节非遗档案的概念及特点
与非遗建档工作密切相关的是大量的非遗档案。非遗档案是一种新兴的档案种群,具有建档形式多样、数量众多等特点,同时其存储载体的类型也是非常丰富的。
一、非遗档案的概念
王云庆、赵林林认为:与非遗活动有关的那部分档案,是指的具有一定的保护价值部分。这部分的内容应当包括非遗活动的道具、实物等,除开直观的实物,还包括相应的文字、影视资料的保存等。赵爱国、王云庆认为:与非遗活动有关的那部分档案,既包括相对应的实物,以及各种道具,同时还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字资料、声像资料等。周耀林、程齐凯认为:非遗档案是形成于非遗活动以及非遗保护活动中,是关于非遗一切活动的原始记录。李姗姗、周耀林、戴旸认为:利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对于保存非遗的活态有较好的推进作用,这种方式更能使形成档案资源。徐拥军、王薇认为:运用录像、声像、照片及文字等多种形式,来记录并存档的成果,便是非遗档案[1]。
纵观以上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非遗档案应包括以下三方面:
非遗档案本体:就是指与非遗项目有直接关系的档案,是指反映、记录、描述出非遗的生产现状、传承过程、发展历程的影音、图片及文字等资料,或与之相关的一切实物都可纳入非遗本体档案。
非遗申报与保护工作中形成的档案:申报过程中准备的申报书、保护计划、围绕申报工作形成的相关公文,以及最终申报结果的公布文书等都属于非遗申报与保护中形成的档案。
非遗传承人档案:记录不仅仅要记录非遗本身,同时也要针对传承人展开存档工作。传承人,是最能体现非遗存在价值的部分。所谓传承人,即是指通过相关的记录方式,能够将传承人的自然情况以及文化背景记录,帮助了解非遗传承的状态。
第二章非遗建档主体分析及职能比较
第一节非遗建档主体分析
一、政府
政府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政府在非遗保护中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政府在非遗建档工作中是最重要的主体,这不仅是基于政府本身的职能,而且在《意见》中提出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明确了政府的主导地位。
政府要制定非遗建档保护的宏观规划与具体实施计划,为非遗建档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当中包括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资金等保障,充分发挥它的协调作用,引导和规范其他建档主体。概括起来,政府在非遗建档方面占主体地位体现在:
(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2000年以来,在国际非遗建档理念的引导下,全国人大制定并通过了《非遗法》。此后一系列的行政法规相继出台,如《关于加强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国家级非遗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20)也得以实施。在行政规章方面,我国各省都出台了非遗保护相关条例,如《云南省非遗保护条例》(2013)、《山东省非遗条例》(2015)、《福建省非遗保护条例》(2019)等。由此便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二)提供非遗保护与传承保障
《非遗法》规定,就针对县级以上的政府非遗保护工作纳入实际规划中去,保留各项保护、保存本级财政预算。作为历史遗留的具有价值的非遗,其保护与传承在当代全球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冲击下发生了不可逆的变化,单靠非遗传承人、非遗爱好者、社会大众的力量是远不够的,最终都需要政府的参与。非遗的普查、非遗的建档、非遗的保护以及资金等问题,都需要政府进行合理的安排。只有政府的介入,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才能有所保障。
第三章非遗建档主体与效率驱动存在的典型问题及其原因........................43
第一节我国非遗建档的现状分析......................43
一、我国非遗机构建设情况.......................-43
二、我国非遗制度建设情况...................43
第四章非遗建档主体选择与效率驱动的基本策略..............................55
第一节主体厘定:非遗建档的主体选择...................................55
一、加强各建档主体间的协同合作............................55
二、明确各建档主体自身的职能特点和实际工作情况.....................55
第五章泉州南音建档的主体选择与效率驱动策略探索...............................61
第一节泉州南音档案特点.................61
一、可变性......................................61
二、形式多样化..................................61
第五章泉州南音建档的主体选择与效率驱动策略探索
第一节泉州南音档案特点
一、可变性
泉州南音非遗档案具有可变性特点,主要体现于南音是以人作为主要承载体存在着的相关艺术,这类艺术价值观和文化内涵等应该由人来具体展现,艺术表现手法多样性,可以充分反映历史故事、人物、感情、社会风貌等多项内容,创建的内容和手法也会伴随着时代从而不断发生变化,例如表演曲目方面,不同年代、不同演员表现形式会出现较大差异,甚至每一次都是一种新的表演形式,因此也充分说明,泉州南音具有动态性的特征,泉州南音同样也充分继承了原有南音的特色并在此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创新,各项非遗材料同时也是泉州南音发展历史的记录,泉州南音具有建档保存的价值,也能在后续文化传承过程发挥重要作用。
二、形式多样化
南音作为传统古乐,都有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因此其档案载体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常见的有文字材料、磁性材料、录音录像、电脑硬盘等,还有演奏乐器、服装、道具等实物档案。随着当下新兴技术的发展,多媒体技术在泉州南音档案中的应用日益普遍,在这种趋势之下,以泉州南音档案为代表的非遗档案还将出现更多的新载体。
三、综合性
泉州南音作为传统古乐,是一门综合性的艺术,当中包含了语言与唱腔、舞台、指谱、曲谱、服装、乐器等,还有相应的研究成果、演出材料、传承材料等。由此看来,泉州南音档案具有综合性的特点,也正是因为综合性决定了在对其进行建档工作中需要采取的方式和手段不是单一的,必须正确分析泉州南音独有的特征,建立系统完整的泉州南音档案,让传统文化延续下去,并发扬光大。泉州南音档案能够有效的反映南音发展历史,也可以结合现存状况做好充分、准确的记录,将泉州南音在保护过程涉及到的各项工作内容予以全面体现。另外也充分记载了与泉州南音相关的各类文化背景资料。
第六章结论
在人类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保护和抢救非遗工作,是及其重要的。非遗象征着中华民族的传统优秀文化。我国非遗资源数量庞大,内容丰富,将其进行建档保存就是把“活态”转化为“固态”的过程,能将其更好的传承与保护。
本文主要从非遗建档的主体选择和效率驱动开展对应的分析与研究,另外也充分总结当前我国非遗建档工作的实际状况,对其中存在着的相应问题也作出全面分析,并究其原因,再提出可行性建议。并以泉州南音为例,展开具体的探讨。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为非遗建立档案是保存非遗的重要途经之一。非遗与非遗档案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关系。浩繁多彩的非遗可使档案数量、种类、内容增加;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可为非遗的传承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二,各个非遗建档主体都有自己独特的职能和优势,在非遗建档工作中要把握好每个建档主体的职能和自身特点,才能做出最合适的选择。此外,各建档主体还应加强协同合作,强强联手,发挥出“1+1>2”的功效,更好的促进我国非遗事业的发展;
第三,非遗建档的效率驱动要从多方面考虑,不仅要有宏观层面如政策法规、专业理论的支持,还应跟随时代科技的发展,将新技术引入其中,提升非遗建档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