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限缩公证债权文书网络运用的范围。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是激活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制度的重要机遇。网络赋强公证相较于线下赋强公证风险更大,且许多公证机构信息化建设还不足。故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限缩网络公证债权文书的适用范围。本文认为网络赋强公证需满足如下要求:一、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明确。现阶段网络赋强多采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批量审查方式,多针对标的小、分布广、无担保的小额金融贷款,对较复杂的案件快速公证的能力尚有不足。现有的数字技术水平对于多项给付内容存在递进关系或者互为条件关系、条件判断相对复杂等债权文书尚不能保证做出准确判断,因此需要将内容过于繁复或者难以分辨债务情况的金融合同暂时排除在外。二、当事人对债权文书给付内容不存在争议。
结论与展望
1、展望
公证债权文书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其适用也越来越广泛。为更持久地推动公证及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制度的发展,需要加强对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本文对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提出的三个问题的完善建议较为宽泛,特别是对于司法审查,对存在的问题认识不够细致、充分,提出的建议也不够完善。其后的救济程序仍需进一步地研究,并在司法实践中逐步细化,使之更加适应我国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制度。同时,公证债权文书的充分适用需要债权债务人、公证机构和法院的多方合力。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中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债权人对该制度的不信任、我国公证存在滞后和不足、法院对其存在偏见。本文虽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建议,但仍需要从整体层面去激活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制度。如:推动合作制公证机构的改革,完善公证机构和执行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等。
参考文献(略)